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8年重点项目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8年重点项目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03
•【字号】许政[2008]27号
•【施行日期】2008.04.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8年重点项目的通知
(许政[2008]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08年,全市共确定重点项目110个、重点前期工作项目35个。
110个重点项目总投资435亿元,年度投资计划168亿元。
其中,工业项目55个,服务业项目20个,城建打捆项目10个,农林水项目16个,交通通信项目9个。
35个重点前期工作项目涵盖了工业、服务业和交通等领域。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许昌市2008年重点项目》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切实做好全市2008年重点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重点项目推进机制,加快重点项目进度。
一要明确责任。
项目单位是重点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合理调度,科学施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与进度。
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环境创优的要求,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
市监察局要按照《许昌市影响重大项目建设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追究影响重大项目建设进度的人和事,搞好对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优化工作的督查。
市政府大型建设项目领导小
组办公室(简称市大项目办)要统筹协调,强化督查,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确保重点项目建设正常推进。
二要坚持重点项目汇报制度。
市大项目办定期向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对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三要坚持重点项目建设协调会制度。
市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重点项目建设协调会议,及时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监察局、市大项目办督促落实。
四要坚持进度督查制。
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大项目办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的督查,采取明查、暗访、通报、曝光等措施,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五要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及主管部门领导责任制。
重点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投资效益、债务偿还等事项负责。
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的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承担主要责任。
二、科学规划论证,加快重点前期工作项目的推进工作。
对35个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做好项目调研、规划、选址、论证等基础性工作。
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或核准、备案等前期手续办理工作,要制定台帐,明确专人,扎实推进。
特别是对卷烟生产基地、许昌电力电子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许昌天健公司2×300MW热电机组、禹州电厂三期工程等市本级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各责任单位要确定工作目标,落实项目的衔接、报批等准备工作,促成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三、实施重点稽察,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利用国债资金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林水利、交通、城乡电网改造、城市基础设施、科技、教育、旅游、卫生、工业等项目和工业结构调整资金支持的项目均参照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要对这些项目实施重点稽察,确保国债资金和政府投资安全有效使用。
四、完善信息报告制度,保证重点项目建设信息渠道畅通。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重点项目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建设信息汇总报送工作。
每月3日前向市大项目办报送上月信息月报表,每两周报送1次重点项目建设动态信息,做到数字准确、简明扼要。
电子邮件:*************************,电话(传真):2965864。
附件:1.许昌市2008年重点项目(略)
2.许昌市2008年重点前期工作项目(略)
3.许昌市2008年重点项目信息月报表(略)
4.许昌市2008年重点项目单位通讯录(略)
二○○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