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音乐的学科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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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音乐的学科定位
民族学是英语民族音乐学的意译,民族学是英语中的民族学,音乐学是音乐学,英文单词民族学是民族学和音乐学的复合。

从字面上看,民族音乐学应该是从民族学角度对音乐的研究。

民族学是一门主要运用田野调查方法(也称田野工作法)研究国家发展演变规律的社会科学。

它希望通过实地考察,研究各民族的起源、分布、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式和历史文化关系。

民族学的研究目的是通过梳理世界各民族发展的一般规律或某一个民族的特殊规律这几个方面的历史发展演变来揭示这些规律。

在欧美一些国家,民族学也被称为文化人类学。

文化人类学是研究人类文化属性的学科,属于社会科学范畴。

它与体质人类学一起构成了一门研究人类自然属性的人类学学科,属于自然科学。

文化人类学和民族学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因为人的文化属性和民族性是分不开的。

民族学起源于欧洲,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主要研究非欧洲和非西方国家的人类社区,不涉及西方国家。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学科本身的发展,民族学研究的范围也不局限于非西方国家。

世界上的各种人类社区,包括西方国家和西方社会的移民社区,都成为其研究对象。

由于民族音乐学是介于民族学和音乐学之间的一门交叉学科,它深受民族学及其各流派发展的影响。

民族音乐学早期被称为比较音乐学。

荷兰音乐学家JaapKunst (1891-1960)最早提出“民族音乐学”这个名称,主张用它来代替人们过去所说的“比较音乐学”。

此后,“民族音乐学”被固定为标准学科名称。

关于该学科的研究对象及其与音乐学其他学科的关系,一直存在诸多争论。

由于“民族学”x一词指的是非基督教或犹太教的异教徒,为了与比较音乐学的主要研究对象相关,有人认为其主要研究对象是所谓“原始民族”或“自然民族”的音乐。

例如,美国民族音乐学家Nettel (tl)曾指出:“就民族音乐学的实际发展过程及其X特征研究而言,“这门学科是研究一个无言社会的音乐的”,“无言社会”是指尚未发展出一套可读可写的写作体系的现有社会。

”有些人还建议关注非欧洲音乐。

例如,施耐德(M.Schneider)在1957年指出:“民族音乐学的首要目的,无论是否正常,都是对非欧洲地区的音乐特征进行比较研究。

”内特尔还
在1956年说:“民族音乐学是用西方文明以外的文明研究民间音乐的科学。

”还有人说学习西方艺术音乐和流行音乐以外的音乐是民族音乐学。

比如提出这门学科名称的J.Kunst就明确指出“这门学科研究的是所有的民族和民族音乐”,但随后他又说民族音乐学“研究的是各种非西方音乐”,“西方艺术音乐和流行音乐不包括在这一领域”。

以提出“民族音乐学是文化中的音乐研究”口号而闻名的美国民族音乐学家A.Merriam在讨论田野工作时表示:“就民族音乐学而言,一般是指在欧美以外进行实地考察。

”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是以田野调查为基础的,欧美以外的田野调查实际上意味着只研究非欧洲音乐。

欧美学者一方面要研究“各民族音乐”,另一方面又要把研究范围局限于欧洲音乐,这是自相矛盾的。

这种矛盾一方面受到民族学功能学派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受到欧洲文化xx理论的影响。

民族学功能学派是由英国学者马林诺夫斯基和布朗创立的。

该学派强调民族学是一门实践科学,主张民族学要服务于殖民统治的实际需要。

为此,他们只研究殖民地和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的文化,而不研究西方文化。

布朗在《人类研究之现状》一书中明确表示:“大英帝国有非洲、亚洲、澳大利亚和美国的殖民原住民。

如果我们想履行我们对他们的责任,有两种迫切的需求需要提出。

首先是对各种土著制度的研究,了解土著文化制度是完善殖民管理的必要条件。

第二是将人类学的知识应用于土著治理和教育。


“欧洲文化xx理论”是在过去几个世纪中成长起来的一种一般性学术观点。

认为欧洲文化是世界文化发展的高峰,而其他文化只是相当于欧洲文化发展过程中的某一发展阶段。

受这一思想的影响,许多欧美学者不愿意将自己国家的音乐文化,尤其是专业音乐创作与非欧洲国家的音乐文化进行比较。

在他们看来,欧洲民族,尤其是西欧民族的音乐,是人类音乐文化发展的巅峰,没有文字传统就不可能与所谓“自然民族”的音乐文化平起平坐。

比较音乐学带有浓厚的殖民色彩,以此为基础的民族音乐学也带有殖民色彩。

虽然西方民族音乐学家几十年来一直在努力消除这种色彩,但到目前为止,西方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与其前身比较音乐学并没有太大的区别,非欧洲音乐仍然是主要的研究对象。

也就是说,在西方,这门学科仍然带有殖民主义的尾巴。

虽然上述三种不同学科考察范围的定义并不完全相同,但都主张以非欧洲音
乐为主要研究对象,这一点受到了不少东方学者的强烈批评。

日本学者岸信介老师大声喊:“我觉得古今东西的音乐都应该还原成白纸,以同一个xx为起点对比。

”“我们必须采取这样一种根本性的态度,把所有音乐都还原成白纸,否则就会自相矛盾。

”上述观点也遭到了一些西方学者的批评,而美国社会学家霍华德贝克尔指出,民族音乐学作为一个学术领域,”在某种程度上把自己置入了一个冷僻的角落”,他说:“正如我们可以研究美拉尼西亚一个社会群体类似的音乐事象,我们是否同样应该研究美国本土上《生日快乐》每一次演唱或其中的一个样品?如果说否,那是为什么呢?”“我们希望民族音乐学能够包容一切音乐,因为这同这门学科的界定是相适应的,它们都应成为严肃的研究对象。


随着东方音乐学界的崛起和第三世界人民的觉醒,当前xx的倾向是把欧洲音乐(包括古典音乐、民间音乐、现代音乐和流行音乐等)也看成是民族音乐中的一类。

因为不具民族属性的音乐目前在世界上还不存在,这样,民族音乐学就不是以特定的区域和范围与音乐学的其他学科分界,而是以一种特殊的角度,或者叫立足点、着xx为其主要标志了。

按照这种观点,根据在对某一民族文化或地区性文化进行的田野工作,从该文化的历史、地理、人种、语言、社会制度、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民俗、心理等方面的情况,来看它们如何影响该民族、该地区的音乐,又怎样产生出独特的音乐审美标准,即从音乐的文化背景和生成环境入手进一步观察它的特征、探索它的规律,这就是民族音乐学。

换言之,民族音乐学是通过田野工作研究音乐及其所处文化环境共生关系的科学。

它的研究目的首先是要阐明各民族、各地区音乐发展的规律(包括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从各民族、各地区的现实音乐状况出发探索它的起源、形成、发展、繁荣、演变等问题,从而达到对人类音乐文化发展规律的认知。

然而,但直至目前,西方xx乃至全世界的音乐学研究还是分为音乐学(musicology)和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两大类。

前者的研究对象是西方从古到今的艺术音乐,后者则几乎包括了它以外一切音乐,如世界各民族的民间音乐、西方的流行音乐、东方的传统音乐以及亚非拉各国的专业创作音乐。

由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如此广泛,又涉及到音乐理论和实践两个不同的方面,所以在近二十年来,它一方面分化为城市民族音乐学(Urbanethnomusicol-ogy),历史民族音乐学(Historicalethnomusicology)、应用民族音乐学
(Appliedethnomusicology)等不同的分支学科,另一方面又演化出一个称为“世界音乐”的课程。

在这个课程中所教授的是除了欧美艺术音乐以外的其他种种音乐,欧美艺术音乐则不包括在内。

看来在西方,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问题已经解决,但是真正要把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和实践扩大到一切音乐,割掉它的殖民主义尾巴还要花一些时间。

在汉语中,“民族”这一词汇有三种不同的涵义:其一是指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如“古代民族”、“全世界各民族”、“民族学”中的“民族”;其二是“中华民族”的简称,如“发展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中的“民族”;其三是指除汉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如“xx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民族”。

因为“民族”有不同的含义,“民族音乐”这一词组也就有三种不同的解释:其一是指一切音乐;因为目前在世界上,任何一个音乐作品,都是由属于一定民族的人创作的,所以都可以称为民族音乐。

如贝多芬的音乐是德意志民族的音乐,柴可夫斯基的音乐是俄罗斯民族的音乐,阿炳的音乐是汉族音乐等。

其二是指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

因为中华民族可以简称为“民族”,“民族音乐”自然就是“中华民族音乐”即中国音乐的简称。

在这个意义上的“民族音乐”大多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而不是指五四以来xx音乐。

其三是指少数民族的音乐,这一用法在xx疆、内蒙等边疆地区特别常见。

在这些地区,少数民族的同志被称为“民族同志”,少数民族的xx被称为“民族xx”,少数民族的音乐也就很自然的被称为“民族音乐”了。

由于对“民族音乐”这一词组有三种不同的理解,在民族音乐学被介绍到我国来之后,这一学科名称也就引起很自然地引起了争论:有人以为它是指以中国传统音乐为调研对象而进行的分属于不同学科领域的研究;还有人以为它是指对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进行的各种各样的探讨,这两种解释,与英文中这个词的含义完全不同。

我国对民族音乐学学科定位的争论的关键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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