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非居民企业间境外股权转让税收管理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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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金融
中国经济近年来增速明显,且呈现较为稳定的发展态势,且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需要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
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可以说使各国间资源配置的优化程度普遍提高,能够促进各种资源在国际间的优化配置,包括资本、劳动力和技术等。
也由此为跨国公司的发展提供了便利,能够通过优化配置各国的优势资源来实现国际范围内的高效运转。
对于我国而言,非居民企业间境外股权转让是国际间资本流通的重要方式,因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对其进行税收管理一直是个关键问题,加强对非居民企业间境外股权转让的税收管理,促使其税款入库成功,应成为当前中国税收管理人员的工作重点之一。
一、非居民企业境外间接股权转让所得税征管的困境
(一)非居民企业境外间接股权转让信息获取环节的困境
对于非居民企业境外股权转让纳税申报制度,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是有相关规定的,要求税务机关加强对其税务申报信息的监管,并对其进行税款的征缴。
但是在实际的税收管理过程中,非居民企业的税费缴纳的积极度较低,且其交易的隐蔽性较高,很难进行有效的税收信息采集和税收征缴管理。
对于非居民企业而言,如果其缺乏自觉申报和纳税的意识,那么税收管理机构则很难进行税费的征缴。
当前税收机关对非居民企业进行税收管理时,一个关键的问题在于无法获得充足的关于非居民企业的税收信息,获得信息一般较为滞后和单一,无法有效的监督非居民企业的行为,导致出现境外股权的不规范转让,且税收机关基本无法察觉,因此,更无法开展更加深入的税收征缴和管理工作。
(二)非居民企业间境外股权转让交易现状
以上可知,获取税务机关的信息十分困难,尤其在信息可靠性不确定时,非居民间境外股权交易行为的管理更是难上加难。
通过避税可以给企业获取巨大利润而且在境外实现股权交易比较隐蔽、复杂来看,确实存在非居民企业之间间接
加强非居民企业间境外股权转让税收管理的对策
梁雄清
【摘 要】对于中国而言,当前需要重点解决的经济问题之一是税收征管问题。
且要加强对非居民企业间境外股权转让税收的管理,以保障中国水源不出现重大流失。
本文在研究加强非居民企业间境外股权转让税收管理时,主要介绍了当前我国对非居民企业间境外股权转让税收管理的困境,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非居民企业;境外;股权转让;税收管理
的股权交易。
不可否认,其中大部分的间接股权交易的目的皆是为了脱离税务机关的监管以实现避税。
在不管控交易行为的前提下,是不可能使用源泉扣缴纳税申报制度限制非居民企业间在境外进行股权交易的,并不可以推动我国税务机关在管理非居民企业境外间接交易股权的发展。
二、加大非居民企业间境外股权转让税收监管力度的方法
(一) 设立多边税收信息交换机制
1、国内税收信息交换
非居民企业涉税信息尤其牵扯多个政府部门时,在股权交易过程中,不管是对确定股权转让日,还是对参与其中的商务部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必须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此外,因为当前法律法规多处规定还不明确,首先,政府各相关部门不明确本身责任义务,尤其缺乏主动与税务机关协查的意识,其次,法律法规对各相关部门的没有一定的奖惩标准。
各相关部门如果可
以确认自身职责,及时精准地把非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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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股权转让信息交给税务部门,就可以降低转让的可能性。
所以,必须设立非居民企业涉税信息的多方会同的机制,此时可以借鉴澳大利亚各部门联合调查的税收信息交换制度,除了把政府各部门纳入涉税情报进行交换,也把部分重要的金融机构纳入到此体系当中。
在进行建立税收情报交换体系过程中,除了关注法律制度,还要在技术部分开发出更加合理有效的信息系统。
2、国际税收信息交换
在推动税收信息交换的过程中,必须不断加大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的范围,特尤其是和交换避税地之间的税收信息。
在当前避税地国家与地区合作意愿较好的国际环境以及发展趋势下,中国也必须把握机遇,主动签订离岸金融中心的协议,推动和离岸金融中心的关键性税收信息交换。
这种方案在降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涉税信息不对等,提高税务机关的地位等是具有关键意义的。
除了避税地与离岸金融中心之间的交流外,在和其他国家的交流过程中,也需要大加大力度推动积极、有效、合理的税收情报交换。
同时,还必须加大与各国家、国际联合中心的合作力度,例如 JITSIC等,尽可能最快的收到相关的避税信息动态,降低跨国避税的可能性。
此外,还应建立国际间的涉税辅助机制,加大和其他国家的合作力度,一旦在对非居民企业征税过程中发现问题,我国开始进行立案调查的同时,如果国际税收信息交换制度业已经趋向完整,就可以向缔约国的税务机关发布通告,并与其协同调查。
(二)加大国内国际间的信息共享与合作力度
1、在国内设立多部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
被转让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结构发生改变,不止是要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还必须在工商、证交所(上市公司)等部门签署变更登记,而且要在年度审计报告以及所得税鉴证报告时就股东改变而进行报道。
所以,如果足够关注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行为,有关部门是可以把股权变化的信息尽快发给被转让公司、股权受让方主管税务机关的,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加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案源的发现几率,此类信息共享能够让税务机关尽可能快的发现案源并介入,降低因为信息获取的滞后引发税款不能追缴的可能性。
而且,在和外汇管理部门、银行、国土房管、行业协会等部门进行信息共享过程中,可以帮助税务机关准确测评并确定被转让股权的公允价值,以及股权转让所得税的金额。
目前信息技术发展迅速,政府各部门也都在积极、主动探索电子政府系统的过程当中,并不断从该系统进行税务信息的搜集、分析与储存。
2、加强国际协作,完善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机制
收取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的信息必须加强国际合作。
管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税收管理除了需要借助国内法,也经常需要与国际进行税收情报交换。
由于当前我国签订税收情报交换的国家还不够,情报交换工作拘泥于表面而且效率较低,所以需要改变目前税收情报交换的方式,稳步实现电子化的传输,尽可能的减少情报交换的时间,减少情报交换环节,减少附带的无用信息。
此外,在定期交换信息的同时还要重视临时的信息交换,如果各级税务部门对有关税收安排出现质疑需要协定国协助收取情报时,协定国需要根据提请尽快且全面地出示有关信息。
(三)系统、整合规范性法律文件
在建立相关法律机制时必须完善非居民企业税收征管的规定,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权威、规范的明确当前税收法律法规。
其一,必须统一税法体系。
当前我国税收文件基本是税务总局通知、通告、批复等形式,本质上都是部门规章,也不乏红头文件。
所以需要建立有统领意义的上位法,把不同税法当中的同一概念与相互交叉重叠的政策、措施进行统一整合,使其更方便理解,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发展趋势就是遵从的非居民企业税收体系。
其二,对相关法律文件做出科学、合理的解释。
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如果遇到与审判、检察不相关的问题时可以通过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行政解释。
三、结语
在中国税收征管工作中,加强对非居民企业间境外股权转让税收的管理一直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对于提高我国的税收工作管理水平,完善税收工作体系意义重大。
要想做好对非居民企业间境外股权转让税收的管理,需要加强对税收信息的交换管理,建立多边税收信息交换机制,并重视做好国际间的税收信息交流与共享工作,并在规范性税收征管工作法律文件的支撑下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合理性。
(中国中药控股有限公司,广东 佛山 528300)
参考文献:
[1]汪海涛. 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的反避税研究[D].安徽财经大学,2017.
[2]王倩.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的所得税处理案例研究[D].湖南大学,2016.
[3]张超.加强非居民企业间境外股权转让税收管理的对策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2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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