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利用外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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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利用外资有关工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6.24
•【字号】宁政办发[2004]90号
•【施行日期】2004.06.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
正文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利用外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4]9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精神,按照市委全委会要求做好全市利用外资各项工作,推动全市经济全面协调加快发展,确保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现将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的利用外资有关工作分解如下,请各牵头单位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各协助单位做好配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并于7月5日前将工作方案(含磁盘)送至市政府办公厅外经科技处。
电话:83615591,83638814。
附件:当前利用外资有关工作分解方案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当前利用外资有关工作分解方案
1、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根据国家最新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结构特点,做好我市“招商产业目录”的编制工作,重点明确一产、二产、三产中龙头型、基地型产业和项目,理清产业链及配套产业关系,加强高新技术、软件和研发中心,为外商投资和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提供宏观引导。
由市计委牵头,市经委、外经贸局配合。
2、加强与世界500强和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知名跨国公司联系,认真抓好对北京、上海、广东等世界500强和跨国公司驻华机构密集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紧紧跟踪了解其发展战略和投资意向,寻找掌握项目信息。
由市招商中心牵头。
3、结合今年金洽会新闻发布会,精心组织筹备下半年北京、上海、厦门等地投资环境说明会。
由市外经贸局牵头。
4、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进一步完善南京外资网建设,健全工作体系,充实网站内容,尽快发挥好门户网站作用。
各利用外资责任单位要加强与南京外资网的链接,安排专人在网上保持与客商的联系,及时掌握和反馈项目信息。
由市招商中心牵头。
5、加快建立日韩等重点地区境外招商机构。
近期向韩国、日本分别派出招商机构,以南京市人民政府驻日、韩经贸办事处名义对外开展招商工作。
由市外经贸局牵头,市外办、四大开发区配合。
6、对在手在谈亿美元以上项目和在建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进行重点梳理和服务,实行重大项目领导牵头负责制,逐级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逐个破解影响进展的难题,努力提高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投产达产率。
由市外经贸局牵头。
7、盘活现有土地存量。
对项目用地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提高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标准,重点保证大项目用地。
要梳理出有增资愿望的企业,加快推进实施增资计划。
重点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应积极向上争取土地指标。
对闲置的开发区工业用地、城区商业和房地产用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调整。
由市国土局牵头,市外经贸局、各开发区配合。
8、在国企“三联动”改革中,结合利用外资,进一步完善政策,抓好运作,为外资进入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吸引外资对国企进行嫁接改造、资产重组。
由市经委牵头。
9、加强现代服务业利用外资工作,梳理一批符合城市发展和产业配套要求的服务业对外招商项目,建立完善的工作体系和协调的工作机制,推动全市服务业利用外资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由市计委牵头。
10、开展城区发展都市工业和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载体建设专题调研,规划整合现有园区、闲置厂房、楼宇资源,大力发展楼宇经济、总部经济、研发经济,形成若干个技术含量高、特色鲜明的都市工业集聚区。
由市政府研究室牵头,市外经贸局、各城区政府配合。
11、加快龙潭港保税物流中心的申报工作。
由市口岸委牵头,港口集团、栖霞区政府配合。
12、加快“大通关”建设步伐,把实施“大通关”工作作为我市改善投资软环境、实现外资外贸联动的重要举措。
由市口岸委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