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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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8.01
•【字号】汕府办[2008]57号
•【施行日期】2008.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8]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汕尾市防洪应急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八月一日
汕尾市防洪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防汛抗洪程序,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科学、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若干规定》、《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等,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以及由洪水、热带气旋、地震、恐怖活动引发的极可能导致出现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重大险情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 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洪抢险的现代化水平,千方百计确保全市防洪安全,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千方百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工作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1.4.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

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5现状
汕尾地处我省东南部,濒临南海。

境内河流众多,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干支流河道有15条,主要江河有螺河、黄江河、乌坎河、赤石河四大水系,流域面积达3613.7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69.2%,且具有流量大、汛期长的特点。

汕尾境内的莲花山脉又是广东省三大暴雨中心区之一,多年平均降雨量在2200--2380毫米之间,但时空分布不均,87%降雨集中在汛期。

暴雨洪水、台风暴潮灾害严重。

至2006年止,全市共建成水库354座,总库容11.85亿立方米,其中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18座,小型水库334座;建成水闸332座,其中大型水闸5座,中型水闸18座;大中小江海堤围102条,总长度455公里,其中万亩以上江海堤围25条,堤长404.41公里,初步形成了防洪减灾体系。

但目前我市整体防洪能力仍未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螺河、黄江河、乌坎河、赤石河、鳌江河等中下游的防洪工程标准低、防洪体系尚不完善;堤围、水库、涵闸多数建于二十世纪五十至七十年代,已运行三、四十多年,且建设时标准底、质量差,现都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防洪管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市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市四套班子领导成员按分工挂钩各县(市、区),负责协调、指导该县(市、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洪抢险
救灾工作。

2.1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市三防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对全市抗洪抢险救灾进行统一指挥。

由市政府行政首长任总指挥,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任三防指挥部领导成员。

其办事机构市防汛防旱防风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挂靠在市水利局。

2.1.1 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机构
市三防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府办、军分区、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单位领导任副总指挥。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经贸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汕尾广播电视台、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汕尾日报社、市海事局、市粮食局、市电信局、汕尾供电局、中央粮库、国家海洋局汕尾中心站、市商业集团公司、市物资总公司、市供销社、财产保险汕尾分公司、人寿保险汕尾分公司、汕尾石油公司、蕉坑水文站等单位负责人为市三防指挥部的领导成员。

各级政府对防洪抢险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协作。

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2.1.2 市三防指挥部的防汛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防洪政策和相关制度;制定江河洪水防御方案、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全市有防汛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指导、检查、督促地方和有关部门制订和组织实施洪涝灾害的防御预案;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依法清除河道、湖泊、蓄滞洪区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特大防汛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检查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和补偿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三防指挥系
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1.3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职责
市府办:负责全市防汛抗洪救灾重大事件协调和新闻发布及综合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

市水利局:归口管理全市防汛工程。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洪排涝减灾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制订水利工程防洪应急措施,审定和制订防洪抢险方案,为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负责防洪工程的安全调度,对全市水利、水电、水库等设施,实行科学调控。

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负责防洪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汕尾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组织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各地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请求,向省军区请示派部队增援受灾地区。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洪抢险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组织协调、指导汕尾日报社、汕尾广播电视台做好防洪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导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全市水利防灾减灾建设规划和建设工作。

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上报和建设的协调工作。

市经贸局:负责协调全市各三防部门以及电信、移动、联通等信息网络建设,合理配置资源,组织协调三防及电信等有关部门保障信息畅通安全。

负责协调电信、电力、商业、物资、供销、石油等部门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市农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

指导农业防汛减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

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

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农业灾情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维护交通秩序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
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洪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防汛救灾资金,及时下拨防汛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

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及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

市交通局: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

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

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协调组织地方交通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洪抢险物资和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组织抢修水毁道路、桥梁,全力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

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公路受损灾情信息。

市建设局:负责协助指导全市城市防洪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协助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地区。

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排除险情。

协助抢险救灾以及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与安置。

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信息。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药品供应工作。

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抗洪一线,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通报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

对灾害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

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国家海洋局汕尾中心站:负责海洋潮汐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

为防止内涝,对海洋潮汐形势及时作出滚动预报。

汕尾电信局:负责保障防洪抢险救灾期间信息传递及时、通讯畅通无阻。

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毁坏通讯设备、线路和采取临时应急通讯措施,确保防洪抢险救灾期间信息传递畅通无阻。

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因灾通讯设备受损信息。

汕尾供电局:负责保障防洪抢险及防洪排涝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修工作。

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因灾供电设备受损信息。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校舍安全的检查和洪水区域及危险地区师生的安全转移,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灾害性天气等级信息,作出停课停学通知。

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因灾受影响信息。

财产保险汕尾分公司、人寿保险汕尾分公司:广泛发动各行各业、社会团体和各阶层群众参加防灾减灾保险,负责保障受灾救灾期间及时做好灾区、灾民的理赔工作,迅速帮助灾区群众消灭灾痕,恢复生产自救。

市供销社:负责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及时收集和反映农业受灾情况,与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的调配,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所需农业生产资料、生活日用品的供应工作。

蕉坑水文站:负责全市境内江河流域水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

汛期及时跟踪分析最新水情,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各县(区)三防指挥部提供水文信息,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做好洪水调查、分析及评估工作。

2.1.4 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防汛职责
承办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的防汛工作。

2.2各级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在上级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地区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

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挂靠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章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1)市气象局负责实时气象信息监测和报告。

a、市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三防指挥部。

b、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150毫米时,每12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24小时或12小时降雨预报;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200毫米时,每6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12小时的降雨预报;当过去24小时降雨达到250毫米以上时,每3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6小时的降雨预报。

预测预报结果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报告。

c、按《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及时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2)蕉坑水文站负责螺河、黄江河、乌坎河、赤石河等流域的实时水情雨情信息的监测和报告。

a、当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和24小时超过100毫米时,须立即将有关资料报送当地三防部门。

b、江河汛情按下列要求报送:
螺河干流
预测的洪水标准
水情情况的报告和预报发布时限:
小于5年一遇
每12小时或2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5~10年一遇
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10~20年一遇
每8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20~50年一遇
每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50年一遇以上
每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螺河支流及其他中小河流(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
预测的洪水标准
水情情况的报告和预报发布时限:
小于5年一遇
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和洪水预报。

5~10年一遇
每12小时或6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
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10~20年一遇
每6小时或3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20~50年一遇
每3小时或2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50年一遇以上
每3小时或1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信息
a、主要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捍卫面积3000亩以上的堤防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市、县三防指挥部。

发生洪水地区的县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在每天9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防守和出险情况。

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市三防指挥部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省防总。

b、3000亩以上堤防或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
a、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同时按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并向上级水行政
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工程运行状况。

大、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1小时内报告省防总。

b、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险情情况。

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1小时内报市三防指挥部。

市三防指挥部应在险情发生1小时内报告省防总。

c、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公路、电力、邮电通信、水利设施、工矿企业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害发生后,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三防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级三防指挥机构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三防指挥部,核实灾情后续报。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省三防制发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洪涝灾情。

3.2预警报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的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各级防汛组织指挥机构,构建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
测网络和建立受影响群众台帐,一户一卡。

层层落实责任,实行县(市、区)包镇、镇包村、村包户的责任制,级级组建应急分队,加强抢险队伍培训工作。

3)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

各级三防、水利、工程部门应及时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和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

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要制订工程应急抢险方案。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相应落实完善地质灾害预案、低洼地区安全转移预案、危房群众转移预案及卫生、交通、电力、通讯、供水等预案。

5)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和设备,合理配置。

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和设备,以备急需。

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

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

建立和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需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 江河洪水预警
1)水文部门负责洪水的预报监测工作,及时向市三防办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未来洪水的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三防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2.4 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各级国土资源、气象、水文等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及时发布预警预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当地三防指挥部应当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建立受影响群众台帐,一户一卡,实行县(市、区)包镇、镇包村、村包户的责任制,建立档案,制订安全转移方案。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

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

并报本地三防指挥部门组织抗灾救灾。

3.2.5 蓄滞洪区预警
1)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蓄滞洪区人员安全转移预案,报有审批权的三防指挥部门审批。

2)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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