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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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
1、工作例会制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劳动争议情况、调解方案和劳动争议预防工作。

2、学习培训制度。

定期组织委员参加劳动法律法规和调解工作技巧、艺术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法律水平和工作能力。

3、案件调解制度。

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受理和调处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职责;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预防预报制度。

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信息员队伍,收集整理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预防劳动争议事件的发生。

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帮助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档案管理制度。

妥善保管劳动争议调解的相关文字材料,及时将调解申请书、调解记录、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等文书归档。

对当事人所反映的情况注意保密,不得泄露。

6、统计分析制度。

定期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深入研究劳动争议产生原因和规律,提出处理建议和对策。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2)
一、总则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旨在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调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高效性。

二、调解机构
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本单位内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专门机构;
2.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人事部门、工会和法务部门的代表组成;
3.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受理和调解劳动争议案件,促进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

三、调解申请和受理
1. 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交书面调解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会议;
3. 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调解程序
1. 调解会议应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召开,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
2. 调解会议应当采取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进行,双方当事人有权自由发表意见和提出要求;
3. 调解会议应当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判断;
4. 调解会议结束后,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书,明确调解内容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
5.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协议达成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协议,如有一方当事人拒绝签署,调解协议即失效。

五、调解效力和执行
1. 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当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充分理解和认可,具有法律效力;
2. 调解协议一经签署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3. 如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
4.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申请并催促执行方履行义务。

六、工作纪律
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的中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贿赂、礼品或其他利益;
2.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保密,不得泄露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数据;
3.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不得拖延和搁置处理;
4.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评估。

七、奖惩制度
1. 对于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表现出色、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2. 对于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有失职行为或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依法予以追责和处理。

八、附则
本制度所列事项不尽完善,有待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和操作规程,确保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制度范本适用于各类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工作,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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