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工作底稿归档指南--审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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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归档指南
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根据行业特点及本公司要求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是指资产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形成的评估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评估报告的依据。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行资产评估咨询等相关业务时应参照本指南。

第四条工作底稿应如实反映资产评估项目从承接、委派、计划与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报告复核、小结及出具报告的全部情况,包括与形成评估报告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以及注册资产评估师评定估算的全部依据、过程及专业判断。

第五条工作底稿在内容上应做到资料详实、重点突出、繁简得当、结论明确;在形式上应做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

第六条工作底稿繁简程度与以下基本因素相关:
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评估目的及要求;
2.被评估资产的规模及复杂程度;
3.委托人所申报的资产评估资料;
4.被评估资产的产权;
5.评估的假设前提条件、重要事项的说明。

第七条编制工作底稿应包括的基本内容:
1.被评估单位名称;
2.评估对象名称;
3.评估基准日;
4.评估程序、过程记录;
5.索引号及页次;
6.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
7.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
8.评估结果;
9.其他应说明事项。

第八条对于工作底稿中由被评估单位、其他第三者提供或代为编制的资料,资产评估人员除应注明资料来源外,还应实施必要的分析判断,形成相应的评估记录。

第九条本公司工作底稿分为纸质工作底稿和电子工作底稿两类。

第十条评估项目纸质工作底稿包括管理类工作底稿和操作类工作底稿两类。

1.管理类工作底稿是指评估项目负责人在评估过程中,为规划、安排、控制和管理整个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所形成的文字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评估项目委派单;
(2)评估项目计划表;
(3)重大问题处理记录;
(4)评估报告复核记录;
(5)评估报告备案表;
(6)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综合性资料;
(7)资产评估申报表盖章件;
2.操作类工作底稿是指评估人员在评估实施阶段为执行具体评估程序所形成的评估工作底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评估程序表;
(2)各类专项调查记录;
(3)评估现场勘察记录;
(4)资产产权归属证明文件或使用权证明;
(5)询价记录、市场调研记录、取价依据资料;
(6)分析计算说明、调整说明和重要事项说明;
(7)被评估单位的整体分析资料;
(8)有关原始凭证,包括会计报表、盘点表、对帐单、平面图、鉴定证书、决算资料、重要资产购置发票、重要合同、重要设备运行记录和大修理、改造记录等;
(9)被评估单位出具的各种说明、承诺。

第十一条电子工作底稿主要包括评估值形成过程电子底稿表、搜集的网上调查资料网页、现场拍摄的电子照片。

第十二条工作底稿中可以使用各种标识,但应说明其含义,并保持前后一致。

第十三条评估工作底稿应有索引编号及顺序编号。

第十四条相关项目评估的各种底稿之间,应保持清晰的勾稽关系。

相互引用时,应交叉注明索引编号。

第十五条本公司执行三级复核制度,专业复核人应在电子操作底稿表上签名并书写必要电子及书面复核意见并签名;一级复核人应全面复核电子工作底稿及纸质工作底稿,形成复核意见,在复核记录及三级审核声明书上签名。

第十六条本公司电子工作底稿于质量监管部核发报告时归档,纸质工作底稿于报告出具日后90日内归档。

第十七条本指南由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质量监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指南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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