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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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方法
本计分方法根据2006~2007学年研究生特殊奖学金评选过程的情况进行修订,经材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44次会议讨论最终定稿,第50次学位会再次修订,适用于材料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如各类奖学金评定、落沪成绩评定等,同时原奖学金计分方法自动失效。
一、发表论文
◊第一作者:
1、全国性学术会议1分;
2、国际学术会议2分(必须附全文);
3、核心期刊2分;
4、三大检索源刊6分;
加分项:A、对于1-3项,有三大检索收录证明的加4分;
B、对于第4项,按SCI分区表加分:一区加32分;二区加16分;三区加4分;四区加1分
(SCI分区表以科研处网上公布的最新版为准)
◊第二作者:(最高3分)
若导师第一,按第一作者得分的50%计分;
若其他学生第一,按第一作者得分的30%计分;
◊第三作者:(最高2分)
按第一作者得分的10%计分。
◊第四作者及以后不计分。
二、专利(博士作者排列前三、硕士作者排列前五有效,有效条件下导师除外排序)
申请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2分,第二发明人1分,第三、第四、第五发明人0.5分
获得专利第一发明人加4分,第二发明人加2分,第三、第四、第五发明人加1分
三、攻读最高学位期间参加学院组织的义务献血2分(不累计);
四、其他
◊根据光华基金会的要求及学校相关文件,为了确保少数民族比例,在满足光华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一名少数民族学生;
◊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注:本着申报过的材料不能重复使用的原则:
①评选过奖学金候选人按评奖后一学年开始的文章计分;
②未评选过奖学金的候选人计自(硕士/博士)入学后所有的文章;
③如三大检索同时收录,取积分高者。
④未尽事宜由学院召开相关会议讨论决定。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