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双语教学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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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双语教学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浙商大教〔2010〕139号
第一条为适应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高水平的专业外语交流与应用能力人才的需要,提高我校双语课程的教学质量,推进学校教育国际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根据“积极鼓励、严格把关、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有计划地审核开设双语教学课程。

第三条双语课程是非语言类的专业课程,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课程不列入双语教学课程范围。

双语课程应以传授专业知识、提高专业外语水平为目的。

第四条双语课程原则上应安排在大学二年级(含)以后的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选修课中开设。

双语课程的开设实行申请制度,各学院根据课程性质、学生培养和师资力量等因素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每两年申请一次,5月份提出申请,由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最后审定。

第五条根据教师与学生的英语水平,双语课程的教学分为A、B两类:
A类的认定标准:使用优秀英文原版教材,全英文课件,全英文授课,全英文作业、考卷及答卷;
B类的认定标准:使用优秀英文原版教材,全英文课件,50%以上英文授课、英文作业、考卷及答卷。

第六条双语课程任课教师实行准入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请:
1.在国外有一年(含)以上留学经历的教师;
2.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教师;
3.由学院院长推荐确有较高英语水平的教师。

第七条学校将组成双语课程任课教师资格审查小组安排试讲,认定达到讲授A 类课程者,则可以安排讲授A类双语课程;认定达到讲授B类课程者,则安排讲授B 类双语课程;否则不安排双语课程教学任务。

第八条根据《浙江工商大学聘请校外专家授课的规定》,凡聘请国外专家来校所授课程均列为我校A类双语教学课程。

第九条双语教学的课程必须选用高质量的国外原版教材和国内正式出版的外国原版教材影印版。

选用国内正式出版的外国原版教材影印版,按国内教材选用征订的办法处理;选用国外原版教材应由主讲教师提出,学院须对所选教材的思想性、版权和适用性做出评价,并报教务处审定后方可征订使用。

第十条学校要加强对双语课程教学质量的监控,由学院、学校教学督导组、学校双语课程任课教师资格审查小组等对双语课程教学情况进行听课检查,以确保双语课程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A类双语课程增加基本课时的100%,但国外专家的课时酬金按《浙江工商大学聘请校外专家授课的规定(试行)》(浙商大教〔2009〕291号)执行;B 类双语课程增加基本课时的50%。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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