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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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配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是指经学校或学生所在院(系)认可、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为主的课外学科或科技实践活动。
创新实践活动包括各种校内外学科、科技竞赛与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三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按本细则有关规定经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需获得____个(专升本插班生减半)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方能毕业。
第五条____个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中,____个学分可通过参加由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____个学分可通过参加学生所在院(系)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
第二章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第六条学校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一)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6学分;成功申请发明专利,每项计4学分;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4学分;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2学分。
多人参与的上述专利,第
二、第三人学分减半,第四人起不计算学分。
(二)专业性论文或作品在正式科技或本学科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计2学分;在上述类型的核心或权威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计6学分。
(三)创新基金项目
获学校学生创新基金立项的课题组前三名主要成员,每人计1学分;通过结题验收的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组成员,每人计2学分。
立项申请通过学院审批并推向学校的加0.5学分。
(四)学科及科技竞赛
1.参加校级学科、科技竞赛(如cad竞赛、测量竟赛等),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计1学分;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计2学分;获优秀毕业论文奖,计2学分;参加校级(包括校级以上)并上交合格作品加0.2学分,经审批并被推向上级(如学校等)加0.5学分。
2.参加省级学科、科技竞赛,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或获成功参赛奖,计1学分;获得优秀奖、三等奖,计3学分;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计4学分;
3.参加国家级学科、科技竞赛,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或获成功参赛奖,计2学分;获得优秀奖和三等奖,计4学分;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计6学分;
4.参加全省性、全国性学科与科技竞赛,按获奖等级参照第
1、____点计学分(如节能减排、挑战杯等)。
5、参加院级学科、科技竞赛(综合知识竞赛等),初赛加0.2学
分,复赛0.5学分,决赛入围0.7学分,三等奖0.8学分,二等奖1
学分,一等奖1.5学分。
(注:没有复赛的比赛,决赛加分为0.5学分)
(五)社会实践
参加社会实践,受到国家、省(部)、学校(含厅、局级)表彰者,
分别计
6、
4、2学分;虽未受到表彰,但实践过程表现良好,向院(系)提交
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活动组织单位认定成绩优秀者,计1学分。
参加社会实践并上交合格的调研报告加0.2学分(如寒假科技入户,暑
期三下乡、团建创新等)。
第七条由院(系)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由院(系)
制定,并经过学
1校审批后公布实施。
(一)参与教师科研,帮忙制作课题申报材料,科研实验的操作,
数据的采集直至结题者可得____分学分。
(二)获得专业技能证书,如cad软件、ps软件、3dma____软件,
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审核员、测量员、检测员、驾驶员、会计员等,得任一证书,可得1学分。
(三)获院系级专业创新实践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分别
可得
1、0.8、0.5。
凡参加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而未获奖者,均可计0.3
学分。
(四)成功创业者可得2学分。
(五)参与与专业相关的实习或志愿者服务或义工服务者(需出示相关单位的证明),一次得____分。
(六)从事社会工作或学生工作(参加社区助理、志愿者活动,承担党、团、学生会组织及社团工作的班、团支部及以上学生干部、勤工助学,担任助研、助导、助管工作等)任职期满可得1学分。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2)
第一章总则
为了有效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章学分的设立和要求
第一节学分的设立
1. 本学分由学校独立设立,为学生提供在学习期间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所获得学分的证明。
2. 学分具有一定的学术、技能和实践价值。
第二节学分的要求
1. 学分的获取途径: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来获取学分。
2. 学分的获取标准:学生需按照活动的要求参与活动并完成相应的任务,经评审合格后方可获得学分。
3. 学分的积累和认定: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将被统一记录并计算,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积累,但最多只能获得一定数量的学分。
第三章学分的管理和运行
第一节学分的管理
1. 学分的管理机构:学校设立学分管理机构,负责学分的管理和运行。
2. 学分的管理人员:学分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由学校指定,负责学分的审核、录入和管理。
第二节学分的运行
1. 学分的审核:学生提交学分申请后,学分管理机构将根据学生所参与的活动和完成的任务进行审核,合格者将获得相应的学分。
2. 学分的录入和管理:学分管理人员将审核通过的学分录入系统,并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统计。
3. 学分的统计和报告:学分管理机构将定期进行学分的统计和报告,向学生公示学分情况,并提供学生查询学分的渠道。
第四章学分的使用和转换
第一节学分的使用
1. 学分的用途:学分可以用于升级学生的学历和学位,也可用于申请资助和奖学金。
2. 学分的使用范围:学分仅可在学生所就读的学校内使用,不可转移和转让给其他学校或个人。
第二节学分的转换
1. 学分的转换依据:学分的转换依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根据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和相应的学分转换规则进行。
2. 学分的转换计算:学分的转换将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具体方法由学校独立确定。
3. 学分的转换利用:学分转换后可用于升学、就业或其他相关用途,但需满足相应的条件和规定。
第五章学分的奖励和惩罚
第一节学分的奖励
1. 学分的奖励对象:学分奖励对象为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2. 学分的奖励方式:学分奖励分为荣誉证书和学分加分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学校独立确定。
3. 学分奖励的标准:学分奖励的标准将根据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和相应的奖励规则进行。
第二节学分的惩罚
1. 学分的惩罚对象:学分惩罚对象为违反学校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
2. 学分的惩罚方式:学分惩罚包括扣除学分和限制学分使用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学校独立确定。
3. 学分惩罚的标准:学分惩罚的标准将根据学生的违规行为和相应的惩罚规则进行。
第六章附则
1.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2.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修改和补充由学校独立决定。
3. 本细则的具体实施细则将由学校制定并公布。
以上为《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的范文,供您参考。
具体细则根据学校的规定进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