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分院宿舍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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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分院宿舍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理工分院学生宿舍内学生私人购置电脑(包括台式机及笔记本电脑)的管理,做到既方便学生使用,又保障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及用电安全,根据我分院学生宿舍设施情况,制定学生宿舍区电脑使用管理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学生如需在宿舍中使用电脑,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分院审批后,到学生事务管理大厅办理《电脑使用许可证》。

第二条未领取电脑使用许可证者,不得将电脑带入宿舍使用(包括笔记本电脑)。

批准使用电脑的学生必须把《电脑使用许可证》贴在电脑合适部位以便检查。

第三条学生安装电脑,必须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生宿舍奖惩实施办法》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安装;严禁宿舍之间乱接网线,违者予以没收。

第四条使用电脑的学生不得占用他人空间,宿舍内严禁安放电脑桌、电脑椅。

尽量避免使用音箱,以免影响其他同学正常的学习和休息。

第五条以下情况的学生必须安装防沉迷软件:携带电脑的大一学生;两门及以上(含两门)不及格的大二学生;历年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的大三学生。

防沉迷软件一经安装不得私自拆除,发现一次者,口头警告,第二次,要求做出深刻检讨,分院将电脑封存一个月。

屡教不改者,通知家长来校将电脑带回家。

第六条学生使用电脑必须遵守《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严禁在网络上传播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程序或进行其他破坏性活动;严禁登录黄色网站,观看、传播淫秽光碟和图片,发送、下载反动邮件,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第七条电脑所有者若将电脑借给他人使用,必须向其说明上述管理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连带承担责任。

第八条电脑作为贵重物品,学生应根据相关要求妥善保管。

第九条本规定未提及的事项,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为准。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理工分院。

理工分院
201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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