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用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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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的管理,确保公司业务发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留用人员。
第三条留用人员管理制度旨在明确留用人员的条件、流程、待遇和考核,以激励员工忠诚度,提高员工满意度。
第二章留用人员条件
第四条留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公司工作满一定年限(如三年);
2. 工作表现优秀,无重大违纪行为;
3. 对公司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技能;
4. 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通过。
第五条留用人员需签订《留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留用流程
第六条留用流程如下:
1. 员工提出留用申请;
2. 部门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
3. 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评审,包括工作表现、技能考核等;
4. 评审通过后,与员工签订《留用协议》;
5.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四章留用待遇
第七条留用人员享受以下待遇:
1. 薪资调整:根据公司薪酬政策,给予一定的薪资调整;
2. 奖金:年度奖金或项目奖金,根据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分配;
3. 培训机会:优先获得公司提供的培训机会;
4. 职业发展:提供职业发展规划和晋升机会。
第五章考核与监督
第八条公司对留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 工作绩效;
2. 团队协作;
3. 个人素质;
4. 责任心。
第九条留用人员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将按照《员工奖惩条例》进行处理。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留用制度的执行,确保制度的公平、公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