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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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为了加强小学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管理职责
2.1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
学校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总务主任、食堂管理员、卫生保健老师等为成员。
主要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食品安全培训、监督食品安全工作等。
2.2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包括食
品安全检查、食品采购、食品储存、食品加工、食品配送、食品留样、食堂环境管理等。
2.3 食堂工作人员
食堂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定期接
受食品安全培训,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3. 食品安全管理
3.1 食品采购
学校应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严格执行食品
安全采购制度,索取并留存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
3.2 食品储存
食品应按照分类、分质、分时的原则储存,确保食品储存环境
的卫生和安全,避免交叉污染。
3.3 食品加工
食堂工作人员应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
品的质量和安全。
3.4 食品配送
食品配送过程中应确保食品的卫生和安全,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3.5 食品留样
学校应做好每餐次的食品留样工作,留样食品应保留48小时
以上,以备查验。
3.6 食堂环境管理
学校应定期对食堂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食堂环境的卫生
和安全。
4. 监督与检查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同时,学校应接受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5.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学校、食堂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 解释权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