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国际法中网络主权概念的合理性--以我国的数据保护政策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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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塔林手册》内的网络主权,本质上,是用以 解决网络战的法律性质,而非解决广义网络主权的争 议。《塔林手册》的制定初衷,就是为各国的网络保护 划清界限,将网络战等伤及网络主权的事件运用国际 法的方式予以惩戒,甚至为此规定了相关的国家法律 责任[4]。这些尝试的最终诉求,就在于有效地应对网 络危机,而非进行互联网管制。考虑到之前对于《塔林 手册》中“主权”概念的探讨,就不难发现,所谓的网络 主权,其实是处理网络战的一个切口,换言之是解决了 网络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并没有触及到网络主权 的核心争议点。客观地说,手册在适用网络战国际法 方面的确做出了自身的努力,做出了自己的贡献。然 而手册以物理存在的网络基础设施和网络行动来确立 相关主权、确定国家责任,面对无国界的网络空间存在 的虚拟行为和虚拟设备,必将会出现许多适用不清的 问题。
一、网络主权概念的历史沿革和当前现状 (一)网络主权概念的历史沿革 关于网络主权的定位,一直以来存在着两种并列
的观点,一方面,网络主权被视作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 间的自然延伸,它“是一国主权的表现,如同国家对领 空、领海拥有主权一样”,其中英国学者 JensenE.T更 是将 网 络 主 权 表 述 为 “statesovereigntyincyber- space”[1],即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必然表 现形式;另一方面,诸如美国的《国土防卫暨民防支援 战略》(2005)、加拿大的《网络安全战略》(2010)等政务 报告,又将网络定位为全球公域(GlobalCommons),强 调突出网络空间的共有属性。事实上,虽然许多技术 专家希望网络空间能成为脱离政府的“自由王国”[2], 但网络空间始终联系着现实世界,自然也不可能成为 脱离管辖的领地。因此,关于网络空间是否存在主权 这一问题,一直都倍受争议。
基础设施狭义的限定于有形载体,但其实根据《塔林手 册》的原文表述以及其立法意图来看,“基础设施”这一 概念其实远远不止于有形载体。无独有偶,在我国《网 络安全法》第三十一条中,也明确规定了关键性基础设 施的概念范畴,涉及涵盖的领域十分广泛,便不单单仅 仅限于政府官方互联网设施,许多社会内的非官方互 联网设施,也会被纳入到关键性基础设施的范畴内,例 如当前十分普遍的云计算服务处理器,就符合关键基 础设施的要求。也正因如此,《塔林手册》所规定的主 权范围,其实远不如人们所想象的那么狭窄,相反的, 与互联网有关的诸多命脉性环节,都会被归入一国网 络安全管辖的范围内,符合《塔林手册》的基本要求。
[作者简介]邢奕琛(1994-),男,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国际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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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第 35卷
其次,《塔林手册》内所规定的网络主权,也无法做 到对外独立,诚如上述所言,国与国之间的信息流通, 世界范畴 内 的 信 息 交 导,是 互 联 网 运 营 的 关 键 基 础。 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将自己的网络完全割裂出来,而 在牵扯到信息传输的问题时,各国也无法完全做到将 自己的利益凌驾于他国之上,这种妥协甚至是一种不 确定性的妥协,完全取决于所传导数据本身,无法基于 领土等主权基本概念给出一个基本的界限。这样空泛 的管辖概念,也难以构成网络主权的基本要求。
第 35卷 第 12期 Vol.35 No.12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JOURNALOFLANZHOUINSTITUTEOFEDUCATION
2019年 12月 Dec.2019
刍议国际法中网络主权概念的合理性
———以我国的数据保护政策为视角
邢奕琛
(华东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院,上海 200333)
[摘 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不断发展,“网络主权”这一概念正在逐渐从人们的设想变成现实的存在。特别是随着《塔林 网络战国际法手册》(以下简称“塔林手册”)首次提出了与网络主权相关的制度规范,“网络主权”与传统的国际法内涵开 始相连接。在中国,新近颁布的《网络安全法》以及一系列关于个人信息、数据传输和数据本土化的规定和国家标准,也为 网络主权概念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素材和视角。本文基于中国国内法中关于数据保护政策的规定,探讨网络主权概念的 真伪性。 [关键词]数据跨境传输;网络主权;《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23(2019)12015903 [收稿日期]2019-09-11
(二)《塔林手册》对于当前网络主权概念的界定 有关于 网 络 主 权 概 念 的 争 议,随 着 北 约 《塔 林 手 册》概念的出台,逐渐有了一个专属于自己的概念范 畴。与之前的规范不同,《塔林手册》并没有将争议焦 点放在与传统主权概念的离析上,而是将网络主权的 管辖范围,牢牢限定在了“一国领土内的网络基础设施 及其相关行动”上。由于把网络空间主权与网络基础 设施直接联系在一起,所以手册认为,一国针对他国网 络基础设施的网络行动可能会侵犯他国的主权;如果 此类网络行动意在威胁政府,那么行动会构成非法的 “干涉”或“使用武力”的行为;如果网络行动构成对主 权的“武力攻击”就会引发单独或集体自卫权。 通过上述的规定,《塔林手册》下的网络主权实际 上是衍生于一国境内的网络基础设施,尽管有学者将
二、《塔林手册》网络主权概念与国际法主权概念 的出入
主权,作为国际法上最为基本的概念,其法学概念 是相对固定的。所谓“对内最高,对外独立”八个字,很 好地概括了主权这一概念的基本特质。但与之相比, 当前的网络主权概念,远远构不成国际法意义的主权, 甚至即使在如何行使管辖权上,也界定地不甚清晰。
首先,《塔林手册》内的网络主权,能否做到对内最 高权力,还有待于商榷。看起来,一国对于其内部的网 络基础设施拥有最高的管理权限,这似乎是不容置疑 的一项概念。但问题在于,网络世界的范畴,远远不止 一个基础设施这么简单。大量处于私人与私人之间的 数据流通,大量境内外的数据传导,都属于网络世界的 范畴内。更为重要的是,网络世界不是一个封闭联通 的个体,各国共享一个网络信息树,已经成为了一个不 可争议的事实,而网络信息网不依附于任何一个国家 的领土之上,难以想象一个国家是如何对这种无形的 信息网进行最高权力下的管领[3]。
一、网络主权概念的历史沿革和当前现状 (一)网络主权概念的历史沿革 关于网络主权的定位,一直以来存在着两种并列
的观点,一方面,网络主权被视作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 间的自然延伸,它“是一国主权的表现,如同国家对领 空、领海拥有主权一样”,其中英国学者 JensenE.T更 是将 网 络 主 权 表 述 为 “statesovereigntyincyber- space”[1],即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必然表 现形式;另一方面,诸如美国的《国土防卫暨民防支援 战略》(2005)、加拿大的《网络安全战略》(2010)等政务 报告,又将网络定位为全球公域(GlobalCommons),强 调突出网络空间的共有属性。事实上,虽然许多技术 专家希望网络空间能成为脱离政府的“自由王国”[2], 但网络空间始终联系着现实世界,自然也不可能成为 脱离管辖的领地。因此,关于网络空间是否存在主权 这一问题,一直都倍受争议。
基础设施狭义的限定于有形载体,但其实根据《塔林手 册》的原文表述以及其立法意图来看,“基础设施”这一 概念其实远远不止于有形载体。无独有偶,在我国《网 络安全法》第三十一条中,也明确规定了关键性基础设 施的概念范畴,涉及涵盖的领域十分广泛,便不单单仅 仅限于政府官方互联网设施,许多社会内的非官方互 联网设施,也会被纳入到关键性基础设施的范畴内,例 如当前十分普遍的云计算服务处理器,就符合关键基 础设施的要求。也正因如此,《塔林手册》所规定的主 权范围,其实远不如人们所想象的那么狭窄,相反的, 与互联网有关的诸多命脉性环节,都会被归入一国网 络安全管辖的范围内,符合《塔林手册》的基本要求。
[作者简介]邢奕琛(1994-),男,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国际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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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第 35卷
其次,《塔林手册》内所规定的网络主权,也无法做 到对外独立,诚如上述所言,国与国之间的信息流通, 世界范畴 内 的 信 息 交 导,是 互 联 网 运 营 的 关 键 基 础。 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将自己的网络完全割裂出来,而 在牵扯到信息传输的问题时,各国也无法完全做到将 自己的利益凌驾于他国之上,这种妥协甚至是一种不 确定性的妥协,完全取决于所传导数据本身,无法基于 领土等主权基本概念给出一个基本的界限。这样空泛 的管辖概念,也难以构成网络主权的基本要求。
第 35卷 第 12期 Vol.35 No.12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JOURNALOFLANZHOUINSTITUTEOFEDUCATION
2019年 12月 Dec.2019
刍议国际法中网络主权概念的合理性
———以我国的数据保护政策为视角
邢奕琛
(华东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院,上海 200333)
[摘 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不断发展,“网络主权”这一概念正在逐渐从人们的设想变成现实的存在。特别是随着《塔林 网络战国际法手册》(以下简称“塔林手册”)首次提出了与网络主权相关的制度规范,“网络主权”与传统的国际法内涵开 始相连接。在中国,新近颁布的《网络安全法》以及一系列关于个人信息、数据传输和数据本土化的规定和国家标准,也为 网络主权概念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素材和视角。本文基于中国国内法中关于数据保护政策的规定,探讨网络主权概念的 真伪性。 [关键词]数据跨境传输;网络主权;《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23(2019)12015903 [收稿日期]2019-09-11
(二)《塔林手册》对于当前网络主权概念的界定 有关于 网 络 主 权 概 念 的 争 议,随 着 北 约 《塔 林 手 册》概念的出台,逐渐有了一个专属于自己的概念范 畴。与之前的规范不同,《塔林手册》并没有将争议焦 点放在与传统主权概念的离析上,而是将网络主权的 管辖范围,牢牢限定在了“一国领土内的网络基础设施 及其相关行动”上。由于把网络空间主权与网络基础 设施直接联系在一起,所以手册认为,一国针对他国网 络基础设施的网络行动可能会侵犯他国的主权;如果 此类网络行动意在威胁政府,那么行动会构成非法的 “干涉”或“使用武力”的行为;如果网络行动构成对主 权的“武力攻击”就会引发单独或集体自卫权。 通过上述的规定,《塔林手册》下的网络主权实际 上是衍生于一国境内的网络基础设施,尽管有学者将
二、《塔林手册》网络主权概念与国际法主权概念 的出入
主权,作为国际法上最为基本的概念,其法学概念 是相对固定的。所谓“对内最高,对外独立”八个字,很 好地概括了主权这一概念的基本特质。但与之相比, 当前的网络主权概念,远远构不成国际法意义的主权, 甚至即使在如何行使管辖权上,也界定地不甚清晰。
首先,《塔林手册》内的网络主权,能否做到对内最 高权力,还有待于商榷。看起来,一国对于其内部的网 络基础设施拥有最高的管理权限,这似乎是不容置疑 的一项概念。但问题在于,网络世界的范畴,远远不止 一个基础设施这么简单。大量处于私人与私人之间的 数据流通,大量境内外的数据传导,都属于网络世界的 范畴内。更为重要的是,网络世界不是一个封闭联通 的个体,各国共享一个网络信息树,已经成为了一个不 可争议的事实,而网络信息网不依附于任何一个国家 的领土之上,难以想象一个国家是如何对这种无形的 信息网进行最高权力下的管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