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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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毕业论文
目录

言 ..................................................................... ........................................................................ . (1)
第一章我国个人所得税产生、沿革及现
状 ..................................................................... . (2)
1.1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产生、沿
革 ..................................................................... . (2)
1.2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
状 ..................................................................... ..................................................... 2 第二章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
题 ..................................................................... . (4)
2.1 目前征收模式的不
足 ..................................................................... .. (4)
2.2 税率方面的问
题 ..................................................................... . (4)
2.2.1税率确定的不
足 ..................................................................... .. (4)
2.2.2 与美国相比存在的缺
陷 ..................................................................... . (5)
2.3 费用扣除标准的缺
陷 ..................................................................... .. (5)
2.3.1分项扣除的规定不合
理 ..................................................................... .. (5)
2.3.2 纳税时间不同导致税负不
同 ..................................................................... .. (6)
2.3.3 费用扣除标准缺乏弹
性 ..................................................................... . (7)
2.3.4 全国扣除标准“一刀
切” ................................................................... .. (7)
2.3.5 费用扣除项目缺少人性化设
计 ..................................................................... . (8)
2.4 具体税款征收的问
题 ..................................................................... ..................................................... 8 第三章个人所得税具体的完善方
法 ..................................................................... . (9)
3.1 改变分类课税的征收模
式 ..................................................................... (9)
3.2 针对税率提出的完善措
施 ..................................................................... (9)
3.2.1 借鉴最有所得税理论成
果 ..................................................................... (9)
3.2.2 引进美国税改成功经
验 ..................................................................... (100)
3.3 完善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
准 ..................................................................... (111)
3.3.1 将性质相同的收入进行合
并 ..................................................................... .. (111)
3.3.2 扩大优惠行
列 ..................................................................... .. (111)
3.3.3 对费用扣除标准指数
化 ..................................................................... (122)
3.3.4 国家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
性 ..................................................................... (12)
3.3.5 适当将相关费用允许扣
除 ..................................................................... .. (122)
3.4 采取措施保证税款的征
收 ..................................................................... .. (133)
3.5 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应注意的问
题 ..................................................................... (15)
3.5.1 个人所得税改革应坚持的原
则 ..................................................................... .. (15)
3.5.2 个人所得税改革要考虑的因
素 ..................................................................... ....................... 16 结束
语 ..................................................................... ........................................................................ . (17)

辞 ..................................................................... ........................................................................ .. (18)
参考文
献 ..................................................................... ........................................................................ (19)
前言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是我国适应改革开放的需求,在1980年9月10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制定并经过以后多次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设立以后,不仅适应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而且发挥着组织财政收入,增加政府收入的职能、对公民收入进行调节,以避免贫富差距过大,导致社会两极分化的收入分配职能和调解经济的功能,尤其是在我国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我国个人所得税更是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社会公平方面,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上,实行高收入者多纳税,中等收入者少纳税,低收入者不纳税的原则,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在不损害分配效率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在政府收入方面,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例不断上升,成为国家
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渠道之一;在增强我国公民纳税意识方面,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宣传,以及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断完善,使公民在纳税的过程当中逐步树立了公民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观念,增强了公众的纳税意识。

但是,个人所得税虽然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并不意味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已经非常完美,在一些方面,个人所得税跟不上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无法保证公民个人利益在税收方面的最大化,尤其是在保证社会公平方面,近些年来,个人所得税在调节公民个人收入,保持社会公平上的作用甚至在减弱,再加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使得个人所得税中的不合理的地方和缺陷逐渐被放大,已经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因此,为了更好的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国家的和谐,必须针对现行个人所得税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行分析,并且针对它们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对其进行完善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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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我国个人所得税产生、沿革及现状 1.1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产生、沿革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形势下对外经济往来、对外经济技术文化交流和合作的需要,为了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和保障外籍人员的合法权益,1980年9月10日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同年12月14日,财政部公布了个人所得税实施细则。

我国个人所得税正式产生。

我国个人所得税产生之后,我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多次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1986年和1987年,国务院根据经济改革与发展,以及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需求,分别公布了《城市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为了规范和完善对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制度,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的决定》,同时公布了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9年8月30日第九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0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2008年2月18日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2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征收制,就是将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税项目,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征税,随着经济形势的改变,将个人所得税制由分类征收制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模式转变,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个方向。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不符合居民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主要包括十一个应税所得项目: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采用2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另外,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
2
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在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两个应税所得项目都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在费用扣除标准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扣除包括成本、费用和损失,对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是按月减除2000元;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其适用的费用扣除标准是,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稿酬所得,适用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费用扣除标准方面与劳务报酬所得相同,适用800或20%的扣除;特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次收入4000元以下的为800,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扣除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适用税率是20%,费用扣除标准与劳务报酬的费用扣除标准相同;财产转让所得同样适用20%的税率,扣除费用是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适用税率是20%,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方法上,有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两种。

自行申报纳税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是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除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在征收管理上,我国个人所得税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所得收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

3
第二章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在第一章中介绍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和产生及沿革过程,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虽然我国个人所得税已经经过多次修正和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中仍然存在着不足和缺陷,主要体现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税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和具体税款等四个方面。

2.1 目前征收模式的不足
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课税的征收模式,针对公民收入的来源分项征税,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这种税收征收模式已经跟
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主要体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增多,而这种列举法不可能列举所有的收入来源项目,这样,就会导致一些应该征税却没有征税的现象,客观上催生了许多隐性收入。

例如,附加福利所得和证券交易所得尚未纳入征税的范围。

而且容易产生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不用纳税或者纳税少,而所得来源少的,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要多纳税。

由此可见,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在很大的程度上已经不能全面的衡量纳税人真实的纳税能力,而且不利于拓展税基,造成税源流失,容易导致税负的不公平。

2.2 税率方面的问题
2.2.1税率确定的不足
税率确定的核心是最高边际税率的确定。

自个人所得税产生以来,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理论已经发展到了相当成熟的程度,最优所得税理论和斯特恩模型等所得税理论对于确定个人所得税税率具有很强的指导能力,但是根据斯特恩模型计算的结果与我国现行最高边际税率存在一定出入,说明我们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特别是税率上的变动时,应当更多的注重科学理论的指导,多考虑理论的支撑作用。

以下是最优所得税理论对中国最优边际税率的估计值表:
4
表2-1最优汇率估计值(V代表对不公平厌恶程度)
最优税率估计值
宏观税负现行最高边V=0 V=2 V=3 V=4
际税率
18 45 25 53 58 86
2.2.2 与美国相比存在的缺陷
我国对工薪所使用的累积税率与美国相比较,累进级数过多,对中低收入的累进程度跳跃性过快,而且各级分界点的设置缺乏统一的逻辑规律,我国在不等额税率的使用上不够灵活。

未充分考虑到低收入人群的利益,低税率的级距过窄,使得能够享受低税率的低收入
的最低边际税率只适用于月应纳税所得额500以下,范围过于狭人群太少。

例如,我国5%
窄。

税率上的复杂繁多,不仅计算操作复杂,增加征收成本,而且税率高低不同,复杂多样,便给人以逃税的激励,并且客观上给纳税人通过不同收入间的转化进行逃避税创造了条件,也使得纳税人通过使收入取得平衡化,利用税收优惠,一次性收入多次化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提供契机,造成经济效率损失。

2.3 费用扣除标准的缺陷
2.3.1分项扣除的规定不合理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个人不同的收入按不同税目实行分项减除“费用扣除标准” ,造成了收入相同的人纳税负担不同的同时,也造成了分配不公,而且为纳税人避税留下了空间。

例如:假设有甲、乙、丙、丁四名纳税人月收入相同,均为3600元。

其中,甲的工薪收入为2000元、劳务报酬收入和稿酬收入各为800元,按现行规定甲不需要纳税,即应纳税额为0;而乙若工薪收入2000元、劳务报酬收入1600元,则乙当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60元;丙的月收入若全部为工薪收入则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35元;丁的月收入若全部为劳务报酬收入则要缴纳个人所得税560元。

详细见下表:
5
表2-2 相同收入下的税负表
项目工薪所得应纳税劳务报酬应纳税稿酬应纳税额合计
额额
甲 2000-2000=0 800-800=0 800-800=0 0
乙 2000-2000=0 (1600-800) 160
*20%=160
丙 (3600-2000) 135
*10%-25=135
丁 (3600-800) 560
*20%=560
即便是对有多项收入的同一纳税人,也会因不同性质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构成不同而造成不同的纳税负担。

例如:某纳税人月总收入为4000元。

(1)若工薪收入为2000元、劳务报酬收入为1200元、稿酬收入为800元,按现行规定其应纳税额为80元;(2)若工薪收入为2000元、劳务报酬收入为800元、稿酬收入为1200元,则应纳税额为56元;(3)若工薪收入为2400元、劳务报酬收入和稿酬收入各为800元、则应纳税额为20元。

详细见下表:
表2-3 同一纳税人的不同税负
项目工薪所得应纳税劳务报酬应纳税稿酬应纳税额合计
额额
1 2000-2000=0 (1200-800)800-800=0 80
*20%=80
2 2000-2000=0 800-800=0 (1200-800)56
*14%=56
3 (2400-2000)800-800=0 800-800=0 20
*5%=20
2.3.2 纳税时间不同导致税负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款
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第四十一条规定: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按年计算、分月缴的计征方式,是指本条例第四十条所列的特定行业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这项规定仅照顾了税法列举的特定行业,其实在现代社会还有很多纳税人需要“合计其全年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

6
目前有许多低收入的自由职业者,他们的收入存在不稳定而且没有规律性。

假定有甲乙两个自由职业者纳税人,甲在某年内每月劳务报酬收入为800元,全年共收入9600元,按现行税法规定其应纳税额=(800-800)×20%×12=0元;而乙在某年度内仅获得一次劳务报酬收入9600元,则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额=9600×(1-
20%)×20%=1536元。

由于以上规定的局限性,导致了纳税期限不同而收入相同的纳税人要承担不同的税收负担。

又如,北方寒冷地区的张先生在某建筑工地工作,每年只能工作8个月,月工资收入为4000元,另外4个月无收入。

由于不能受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只能按照普通办法计税,即: [(4000-2000)×10%-25 ]×8=1400(元) ,全年应缴个人所得税1400元。

若让张先生也享受“合计其全年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的优惠,就可以按收入分摊法计税,即: {[(4000×8?12)-2000]×10%-25}×12=500(元)。


就是说,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张先生全年只要缴个人所得税500元。

两者相比,相差900元,这对于低收入者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2.3.3 费用扣除标准缺乏弹性
费用扣除的弹性是指费用扣除额对各种经济社会因素变动的反映程度。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固定的,缺乏弹性,没有考虑通货膨胀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对于人们实际收入的影响,通货膨胀对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扭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虚构性收入问题。

二是收入级别的自然提高问题,即由于通货膨胀所导致的纳税人名义收入的增加会使纳税者自然地进入较高的收入级别,从而受制于较高的边际税率。

第三,在无弹性的费用扣除标准情况下,增加了纳税人的实际税负。

通货膨胀侵蚀了个人财富,给居民带来了虚假所得。

将这些因素排除在外,不仅加大了人们的税收负担,而且影响到了人们实际的购买能力。

2.3.4 全国扣除标准“一刀切”
我国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全国统一的,但是在全国不同地区,物价水平和工资水平有着很大的差异,客观的说,2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是很合适的,但是对于我国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而言,就不是很理想了,虽然东部工资水平高,但是东部地区物价水平也高,这就意味着东部人们付出的生活费用要高于西部地区,使得收入不是很高的工薪阶层成为东部地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群体,不仅增加了沿海地区人们的生活压力,而且也进一步加剧了这些地区的贫富分化。

7
2.3.5 费用扣除项目缺少人性化设计
我国目前的费用扣除标准过于僵硬,没有考虑到不同家庭的实际个人负担能力,如养老,教育等因素,同时相比较其他国家,美国等西方国家的费用扣除标准由专项扣除和基本扣除组成,进一步保障公民的生活水平和满足公民的发展需求;
再如韩国,韩国政府将子女高等教育的费用单独列支。

而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从公共财政看来,义务教育属于公共产品,政府应当减免这部分费用,而非义务教育虽然是与公民个人的发展相关,但是它对社会同样有着不可忽视的贡献,正因为这种教育效用的外溢性,政府可以考虑部分扣除。

由此可见,我国的费用扣除标准的确缺少足够多的人性化设计。

2.4 具体税款征收的问题个人所得申报体制不合理,全国采用一种申报方式,完全无视每类家庭存在着不同的情况,普遍给纳税人一种纯粹为纳税而纳税的感觉,而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申报机制则更为灵活,更为合理,更人性化。

美国公民个人所得申报分为不同的种类,使不同的情况的家庭的税负不同,例如在美国,同样是10万美元的应税所得,按单身申报方式则税率为28% ,按已婚联合申报方式则税率25%。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在征收上还存在着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那就是征管质量不高,偷税漏税现象严重,社会整体的自主纳税意识不强,制裁打击偷税漏税行为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执法力度不够,造成税务征收效率低,是国家浪费了大量的税收资源。

8
第三章个人所得税具体的完善方法
3.1 改变分类课税的征收模式
针对我国目前分类课税模式的缺陷和我国现实情况,较为务实的选择是分类课税和综合征收的模式相结合的模式。

具体而言,由于大多数人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比较固定工薪,经营等劳动所得,所以,对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对于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劳务报酬,特权使用费所得等实行综合征收,这样既扩大了税基,又更大限度的保证了税负公平;而对利息、股息、红利以及偶然所得实行分类
所得税征收模式,这样二者结合,才能既保证税收效率,又能更好的实现社会公平。

3.2 针对税率提出的完善措施
3.2.1 借鉴最有所得税理论成果
斯特恩模型函数,R=-g+tY, R、g、Y、t 分别代表政府从某一人那里得到的税收收入,政府的一次性总额补助,个人总收入和边际税率。

下图是斯特恩模型中的最优所得税理论:
税收收入边际税率
平均税率
个人收入
-g
图3-1 斯特恩模型
9
斯特恩模型是一条直线,边际税率也就是斜率不变。

A点是临界点,纳税人不纳税,也不受补助;若收入高于A点,就纳税;若收入低于该点,就获补助。

当收入为零时,政府从每个人收入获得收入为-g,即政府对其补助g;当收入增加到g/t 时,政府既不征税,也不进行补助;当收入超过g/t时,政府对每单位收入征收t 单位的税收收入。

由于个人收入越高,补助越少,当收入增加到一定程度时,还要缴税,所以,尽管线形所得税边际税率固定,但平均税率仍然是递增的。

从这个意义上看,现行所得税实际上是累进所得税,其累进程度与g和t成正比。

最优所得税就是要寻找g与t的最佳组合,使社会福利最大化。

所以,我们应该科学借鉴斯特恩模型的成果。

我国在借鉴斯特恩模型及估计结果时,首先必须考虑劳动与闲暇之间的效应,同时也要考虑工作努力程度,工作性
质的选择,劳动环境的选择以及劳动效应在性别方面之间的差异等。

虽然通过斯特恩模型的估计值看,我国的税率仍然有上调的空间,但在调整税率的时候,也要注意把握度,因为过高的边际税率可能会刺激纳税人的税收不遵从行为,从下列不同不公平厌恶程度下的最优税率曲线就可以直观看出:
V=无穷大
税率t
V=3
V=2
V=0
替代弹性σ
图3-2 不同厌恶程度下的最优汇率曲线
σ是表示工作时间与闲暇时间的替代弹性,表示为1/(1+μ) 3.2.2引进美国税改成功经验
效仿美国进行扩大税基,规范优惠,减少级次的个税改革,通过个人所得税改革减少
10
税率档数,针对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分界点的设置缺乏统一的逻辑规律,采用不等额累进的税率表,不仅应税所得累进额不等,税率的累进数也不相等。

同时,税率表中的税收适用级距也是不同的,这样即使应税收入相同,但由于税收级距不同,应纳税额也不相同。

充分考虑到低收入人群的利益,扩大低税率的级距。

同时也可以引进美国“累进消失”的安排,即美国个人所得税中,当应税所得额达到297350美元时,不再按照超额累进税率下通常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而是全额适用最高一级的边际税率。

同样,我们国家也可以在公民的收入达到一定收入时,不再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而是采用特殊的比例税率计算,以此将高收
入者在低税率阶段得到的优惠抽走。

在当前我国贫富差距较大的形势下,采取“累进消失”的税率结构,更有巨大的社会意义。

它既能确保低收入者享受较低税率带来的利益,贯彻税收的公平原则,又可使高收入者在退清其所不适宜享受的低税率优惠之后,只需面对一个较低的比例税率,从而体现税收的效率原则。

在此,公平与效率两者兼顾,税收的再分配功能也必将得到更好的体现。

3.3 完善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
3.3.1 将性质相同的收入进行合并
在调整课税项目的时候,可以将工薪收入、劳务报酬和稿酬收入三项性质相同的劳动所得合并为一项,就可以解决收入相同而因不同税目或费用扣除标准规定不同导致的纳税人税负不同的问题,并且可以为进一步提高费用扣除标准腾出空间,更大的程度上保障社会公平。

3.3.2 扩大优惠行列
针对目前社会上存在着许多的自由劳动者,他们的收入来源主要是不稳定的劳务收入,而我国目前对于税务优惠的行业规定的过于狭隘,只有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享受这种优惠,导致这部分收入不稳定不均衡的劳动者无法享受优惠,为了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和和谐主社会建设要求,应把自由职业者和其他收入不稳定,不均衡的行业纳入享受“合计全年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税的税款”的行列。

这样,不仅进一步保证了社会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而且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社会的稳定,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11
3.3.3 对费用扣除标准指数化
所谓税收指数化是指根据通货膨胀的情况相应调整费用扣除额和税率表中的应税所得额级距,再按照适用税率计税,以有效防止因通货膨胀所导致的税率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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