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管理学院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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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管理学院高层次人才
特设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兴院、科研强院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打造高水平创新团队,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为学科发展奠定人才基础,形成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完善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机制,学院决定设置“贵州大学管理学院高层次人才特设岗位”计划。
“贵州大学管理学院层次人才特设岗位”为学院自主设置的以科研为考核标准的特别岗位。
第二条工作原则
按需设岗,分级设岗,坚持标准,公开竞聘,加强管理,严格考核。
第三条岗位设置
1.“贵州大学管理学院高层次人才特设岗位”为学院自主设置的科研特别岗位,不影响学院教学及其他相关工作。
2.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学院分别设置“高层次人才科研特岗Ⅰ类”、“高层次人才科研特岗Ⅱ类”、“高层次人才科研特岗Ⅲ类”和“高层次人才科研特岗Ⅳ类”四个层次岗位。
3.受聘人员身兼两个岗位,承担两个岗位的教学、科研任务:
一是学校聘用的岗位,根据学校相关条件竞聘;必须完成学校聘用岗位的相应教学、科研工作。
二是管理学院特设岗位。
受聘在管理学院特设岗位的人
员,应完成所聘特设岗位的科研任务。
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院立即终止“贵州大学管理学院高层次人才特设岗位聘用合同”,按要求退还应发岗位津贴,原受聘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4.已获得学校特聘岗位的教师,不得申请管理学院特设岗位。
申请获得管理学院特设岗位的教师,如若申请学校特岗,在获批学校特岗之后,需终止“贵州大学管理学院高层次人才特设岗位聘用合同”,学院不再发放岗位津贴。
第四条竞聘范围
竞聘范围为:学院全职在岗在编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全职在岗在编高层次人才,但不包括学校已经聘任在特设岗位上的教职工。
每人仅有1次申报机会,学院每年组织一次申报。
竞聘成功后,仅聘用三年。
第五条特设岗位任职条件
1.国内博士学位获得者(含博士后)或国外知名高校获得教育部认证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2.近三年科研需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选择申报第Ⅰ、Ⅱ、Ⅲ或Ⅳ类特岗中的任意一种。
(1)在UT达拉斯商学院界定的经管类国际权威期刊(24种)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中国社会科学》、《管理科学学报》四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
(2)在SCI2区及以上期刊论文至少1篇(按中科院分区),或影响因子大于3.0的SSCI期刊论文1篇;且在国家自然基金委其他A刊发表论文1篇);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选择申报第Ⅲ或Ⅳ类特岗。
(1)在SCI源刊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SCI3区以上论文1篇,按中科院分区);
(2)在SSCI源刊上发表论文2篇;
(3)在国家自然基金委A刊发表论文1篇,同时发表1篇CSSCI期刊论文。
注:所发表论文应为第一作者,若第一作者为导师,则应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
其他作者排名不满足此条件。
第六条岗位职责
按照“一人一议”原则,拟申请人员根据自身实际与发展需要选择相应的岗位。
1.“高层次人才科研特岗Ⅰ类”聘期内任务,必须完成以下第1条,并完成第2、3条中的任意一条或同时完成第4、5条: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立项1项;
2)在UT达拉斯商学院界定的经管类国际权威期刊(24种)上录用或发表论文1篇;
3)《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中国社会科学》、《管理科学学报》权威期刊发表或录用论文至少1篇;并在CSSCI/SCI/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
4)发表CSSCI/SCI/SSCI论文5篇(其中在国家自然基金委其他A级(除《管理世界》、《管理科学学报》以外)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SSCI源刊论文1篇(影响因子大于等于3.0),或本学科SCI2区及以上论文1篇;或国家级出版社专著1部);
5)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教材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或省部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研及以上(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
2.“高层次人才科研特岗Ⅱ类”聘期内任务,必须完成以下第1条,同时完成第2条或同时完成第3、4条: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立项1项;
2)发表CSSCI/SCI/SSCI期刊论文2篇(其中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中国社会科学》、《管理科学学报》权威期刊发表或录用至少1篇)
3)发表CSSCI/SCI/SSCI期刊论文4篇;(其中在国家自然基金委其他A级期刊(除《管理世界》、《管理科学学报》以外)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SSCI源刊论文1篇(影响因子大于等于3.0),或本学科SCI2区及以上论文1篇;或专著1部)
4)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教材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或省部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研及以上(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
3.“高层次人才科研特岗Ⅲ类”聘期内任务,必须完成以下第1条,并完成第2、3条中任意一条或同时完成第4、5条。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青年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立项1项,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项目1项;
2)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中国社会科学》、《管理科学学报》权威期刊发表或录用至少1篇;
3)发表CSSCI、SCI/SSCI论文5篇(其中在国家自然基金委A级期刊(除《管理世界》、《管理科学学报》以外)发表论文1篇,或SSCI源刊论文1篇,或本学科SCI1区/SCI2区以上论文1篇;或用专著1部);
4)在国家自然基金委A级期刊(除《管理世界》、《管理科学学报》以外)发表论文1篇,或SSCI源刊论文1篇(影响因子大于等于3.0),或本学科SCI1区/SCI2区以上论文1篇;或用专著1部;
5)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教材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或省部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及以上(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
4.“高层次人才科研特岗Ⅳ类”聘期内任务,必须完成以下第1条,并完成第2、3条中任意一条: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立项1项;
2)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中国社会科学》、《管理科学学报》权威期刊发表或录用至少1篇;
3)发表CSSCI、SCI/SSCI论文4篇(其中包含国家自然基金委A级期刊(除《管理世界》、《管理科学学报》以外)发表论文1篇,或SSCI源刊论文1篇(影响因子大于等于3.0),或本学科SCI1区/SCI2区以上论文1篇;或专著1部);
第七条岗位考核
特设岗位聘期三年,仅聘用一期。
考核采用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年度考核由受聘人员根据学院通知要求参加考核,由学科办负责审核。
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由学院负责考核,院学术委员会提出考核建议。
受聘到特设岗位人员必须参加特设岗位的考核,特设岗位聘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特设岗位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贵州大学管理学院特设岗位”聘用合同,受聘人员科研成果根据《贵州大学管理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核实应享受的科研奖励绩效,如已发岗位津贴已超出其应享受的科研奖励,则应三年内退回超出科研奖励绩效部分的岗位津贴。
即:
退回特设岗位津贴(应发)=所有特设岗位津贴(应发)-按《贵州大学管理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所得科研奖励(应发)
三年内每年退回比例为30%、30%、40%;可选择第一年一次性退回全部应退金额;可选择用未来三年所获科研奖励抵消应退回金额,三年内每年应退回比例为30%、30%、40%。
第八条岗位待遇
1.岗位津贴的确定(应发)
特设岗位受聘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制(按年计),受聘人员应享受的学校收入及学院(除科研奖励以外)的其他绩效收入不变。
“高层次人才科研特岗Ⅰ类”年度岗位津贴为20万元,
“高层次人才科研特岗Ⅱ类”年度岗位津贴为16万元,“高层次人才科研特岗Ⅲ类”年度岗位津贴为12万元,“高层次人才科研特岗Ⅳ类”年度岗位津贴为8万元。
2.岗位津贴发放
岗位津贴发放为按月发放和考核合格后发放相结合,聘期第一年,以20或16或12或8万元/年按月发放60%。
第二年中期考核合格(至少为完成科研任务一半),继续以20或16或12或8万元/年按月发放60%,并补足第一年的40%,第三年以20或16或12或8万元/年按月发放60%;第二年考核不合格,按学校聘任岗位享受待遇,学院不再发放该岗位津贴。
第三年结束后,考核完全合格后,一次性补清余款;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第七条退回应退金额。
(注:未达考核要求,退还的金额中可减除已有科研成果按学院科研奖励对应的金额。
)
除年度岗位津贴外,不再发放其他科研奖励绩效,对在聘期内取得国家级或省级重大科研成果(如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获奖)的,可在岗位津贴外按学院相关科研奖励规定另行奖励;对超工作量的科研项目和论文,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和党政联席会审议后,另行发放科研奖励绩效。
第九条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贵州大学管理学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