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材有害物质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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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材有害物质消除
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阻碍我国企业出口的第一大非关税壁垒,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出口鞋企业约占出口企业接近一半。

近年来发达国家和地区加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实施力度,影响主要表现在认证、技术标准、环保、有毒有害限量及人身安全要求等方面。

企业将蒙受损失:取消订单、退回货物、降级处理、扣留货物。

关注有害物质限制趋势,应对全球绿色新壁垒成为出口鞋企所必须做的功课。

鞋材无害化处理帮助出口鞋类产品消减其中有害化学物质含量,使其符合欧盟有关法律法规。

传统方法采取的措施是避免或禁用上述物质,目前国内鞋材厂的技术工艺水平,还难以完全实现。

厦门绿琻膜公司潜心研究,实现鞋材有毒有害物质消除,处理后的鞋材有毒有害物质可以控制在限制范围内。

小试确定的工艺可直接放大工业化生产,国外著名检测机构抽检化验结果表明符合出口要求。

鞋材无害化处理特点
★可以深入鞋材内部,分解消除其中的超标有害物质,彻底消除有害因子。

处理过程对空间和人无任何副作用,处理的鞋材外观颜色等物理力学性能均不改变。

★与传统化学消除法相比,减少或不需要使用化学试剂,可以避免二次污染,及相应的消除后处理程序。

★针对一种鞋材含多种有害物质,可以达到同时同步消除的效果。

提高了处理的时效性。

处理方便快捷、安全可靠,速度快。

鞋材无害化处理程序
适用范围:鞋材(皮料、网布、鞋底)、成品鞋子、服装
服务项目:消除超标甲醛、六价铬、烷基苯酚、邻苯二甲酸盐、富马酸二甲酯和二甲基甲酰
胺。

在研发项目:消除超标偶氮染料、有机锡、五氯苯酚和多环芳烃等
超标甲醛消除
厦门绿琻膜公司在长期研究的基础上开发出皮革降低甲醛的新技术。

采用物理方法治理皮制品超标甲醛,无二次污染,而且可以深入皮革及其制品内部消其中的超标甲醛,彻底消除有害因子。

处理过程对空间和人无任何副作用,处理的毛皮及其制品外观颜色等物理力学性能均不改变;降醛效果好,处理过程无环境污染,操作容易,处理量大。

尤其是适用于甲醛释放量超标的皮革及其制品的降醛。

处理的皮革及其制品外观颜色等物理力学性能均不改变;降醛效果好,处理过程无环境污染,操作容易,处理量大。

经绿金电磁处理的皮革及其制品,可根据需要使游离醛释放量从超标降至符日本及欧盟级别,即游离醛释放量:
案例:福建泉州某皮鞋厂出口欧盟3000双休闲皮鞋前抽样检查,发现其中甲醛含量
300毫克/公斤,远超过欧盟150毫克/公斤要求,不符合出口条件。

应客户邀请,我们首先抽取一双进行降醛实验,化验结果表明甲醛含量22,远低于欧盟要求的150。

合同生效后,我们对这3000双皮鞋进行处理。

香港的质检代表抽样检查,结果甲醛含量40<,符合出口标准。

六价铬
欧盟市场对皮革类产品的进口大打生态牌。

之前已明确规定皮革的环保安全取决于4项化学指标:六价铬、禁用偶氮染料、五氯苯酚和游离甲醛,而六价铬含量要符合生态皮革限量指标或不含六价铬。

长期以来铬鞣一直广泛应用于制革工业,铬有多种价态,其中六价铬毒性大,有强烈的致畸、致癌作用。

皮革鞣制使用的是三价铬,其毒性只有六价铬的百分之一。

过去人们认为三价铬十分稳定,但最近的研究发现,在皮革的铬鞣、保存和使用过程中,都会有微量的三价铬被氧化为六价铬。

在皮鞋众多有害因素中六价铬的含量是最难控制的,也是中国皮革行业出现问题最多的。

欧洲一些制造商通过合适的技术操作和辅助物质控制,几乎检测不到六价铬,然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工艺技术不及国外先进,皮革中化学物质残留难以避免。

厦门绿琻膜公司应皮鞋企业的要求开发出皮革降低六价铬的新技术。

采用物理方法治理皮制品超标Cr(Ⅵ)。

采用的方法可以深入毛皮及其制品内部消其中的超标Cr(Ⅵ),彻底消除有害因子。

处理过程对空间和人无任何副作用,处理的毛皮及其制品外观颜色等物理力学性能均不改变;降Cr(Ⅵ)效果好,处理过程无环境污染,操作容易,处理量大。

案例:某制鞋原材料羊毛皮Cr(Ⅵ)含量15PPM,经处理后<3PPM符合欧盟出口标准。

烷基苯酚(APEO)
目前,欧盟已将纺织品中APEO的使用以指令的方式加以限制,欧盟“2003/53/EC指令”明确规定,出口欧洲的纺织品和服装其APEO的限量不得超过0.1%。

因此,输欧服装产品必须注意APEO的含量问题。

APEO应用于纺织印染加工中,作为润湿、渗透、乳化、洗涤作用助剂的主要原料,可以使服装和羊毛制品具有较好的手感,目前国内许多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都会使用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类化合物(APEO),但APEO具有较大的生物毒性、较弱的生物降解性,对人体和环境影响较大。

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第一,针对APEO在纺织品上的限量要求,印染及助剂相关企业应紧密合作,从源头上限制APEO的使用;第二,印染厂家应选择环保助剂,与助剂厂签订承诺书不使用含APEO的纺织化学助剂;第三,作为出口产品的最后把关部门,检验检疫机构也应对输欧纺织服装产品进行切实有效的APEO抽样检测,以防APEO含量超标。

成品服装、羊毛制品超标APEO处理成为出口企业面临的技术难题。

案例:厦门绿琻膜公司近期成功研发出有效消除APEO技术。

能够帮助出口企业有效消除成品服装、鞋子以及服装布匹、鞋材中的超标APEO。

有效解决困扰企业的技术贸易壁垒。

某羊毛皮APEO含量2000PPM,超标1倍。

经处理消除送国外检测,结果表明消除率达到90%,远低于欧盟标准。

处理过程无二次污染,深入羊毛皮及其制品内部彻底消除有害因子;对空间和人无任何副作用,处理的羊毛皮及其制品外观颜色等物理力学性能均不改变;无环境污染,操作容易,处理量大。

富马酸二甲酯
欧盟成员国通过了“保证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消费品不会投放欧洲市场”的决议草案。

草案明确规定,如果消费品或其部件中富马酸二甲酯的含量超过了0.1毫克/千克,或者产品本身已声明了其富马酸二甲酯的含量,就将被认定为“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其将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流通和销售。

自2009年底开始,已有多批中国鞋产品因富马酸二甲酯含量超标被法国等国扣留。

案例:2010年1月,福建厦门某鞋厂出口欧盟鞋抽样检查,发现其中鞋辅料橡胶带富马酸二甲酯含量0.16毫克/公斤,超过欧盟0.1毫克/公斤要求,不符合出口条件。

应客户邀请,我们进行降富马酸二甲酯实验,化验结果表明富马酸二甲酯已经去除过半,低于欧盟要求的0.1毫克/公斤。

解决了客户的后顾之忧。

邻苯二甲酸盐
PVC鞋材使用邻苯二甲酸盐作为增塑剂,具有改进塑料柔软性、耐寒性、降低软化温度、改进加工性能等优点;在塑料和油漆中普遍存在,但是其中,有15种邻苯二甲酸盐物质被认为是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2005/84/EC指令列出了六种邻苯二甲酸盐物质DEHP、DBP、BBP、DINP、DIDP、DNOP 进行限制,其中前三种DEHP、DBP、BBP不得用于儿童玩具和用品中,在塑料中的含量每种不得超过0.1%。

后三种DINP、DIDP、DNOP不得用于能入口的儿童玩具及儿童类物品中,每种含量不得超过0.1%。

请注意是每种单独不超过0.1%。

案例:目前,国内的PVC鞋材几乎100%存在邻苯二甲酸盐超标,限制了在鞋类的使用
范围。

绿琻膜利用电磁波消除有害物质技术已经成功的将鞋材的邻苯二甲酸盐从出厂前的1500PPM降低到1000PPM以下,达到出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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