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银保监分局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宾川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理银保监分局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宾川
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8.17
•【字号】大银保监复〔2021〕83号
•【施行日期】2021.08.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大理银保监分局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宾川支
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大银保监复〔2021〕83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宾川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滇阳光人寿〔2021〕109号)材料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宾川支公司营业场所面积由220平方米变更(扩租)为320平方米,地址由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金牛路238号庆远楼一楼变更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金牛镇金牛路南侧238号庆远楼1-2层。
二、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换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做好对外公告等工作。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大理监管分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