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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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西省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建设标准
输液治疗护理
一、基本条件
1.医院及科室要求
(1)三级甲等医院,床位数≥1000张;
(2)年门诊量≥100万人次,年出院人数≥5万人次;
(3)肿瘤科、血液科、老年科、ICU、儿科、放射介入科、血管外科、超声诊断科、药研室等达到一定规模;
(4)有静脉输液治疗专业小组,成员占全院护士的1~3%;
(5)有院、科两级专科护士培训组织管理机构;
(6)设PICC门诊,有专职PICC护士,年门诊量≥1500人次;
(7)设专门PICC置管室,各种输液用具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8)年PICC置管量大于1000根,其中经超声引导下结合MST行PICC置管量≥50%;年输液港≥5人次;
(9)设静脉输液配置中心或药物配置专用生物安全柜等。
2.相关疾病种类及技术操作例数要求
5.医院相关医疗指标
(1
)入院与出院诊断符合率≥95%; (2)临床诊断符合率≥90%; (3)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95%;
(4)导管相关性感染发生率≤5/1000导管日;
(5)导管相关并发症发生率≤10%;
(6)病历书写符合规范、甲级率≥95%。
6.护理指标
(1)近三年获得省厅护理技能大比武表彰;
(2)诊疗、护理常规操作考核合格率达100%;
(3)输液治疗相关护理操作考核合格率≥100%;
(4)中心静脉导管护理并发症发生率≤10%;
(5)患者满意率≥90%。
7.护理教学与科研
(1)近5年举办过国家或省级输液治疗继续教育项目培训班1期以上;
(2)能够承担护理教学和带教任务;输液治疗小组有5名以上具有医学院校课堂教学经验或省级以上继续教育经历的护理专业师资;
(3)有10名以上超过5年临床护理进修带教经验的指导老师;有3名以上掌握经超声引导下结合MST行PICC置管经验≥1年的带教老师;
(4)承担一定数量的输液治疗科研课题或取得技术成果(市级以上),有输液治疗的护理学术论文。
二、培训基地师资条件
1.人员配备
(1)全院本科(高等院校全日制)及以上学历护士占全院护士总数≥5%,主管护师占全院护士总数≥30%;
(2)专科指导老师与受训护士人数比例不低于1:1,其中本基地指导老师比例≥80%;
(3)副主任以上医师或技师(包括放射介入科、临床医师或麻醉师、感染管理科、药剂科、超声诊断科、检验科等)≥6人,副主任以上护师≥3人,主管护师≥5人;至少有输液治疗护理经验3年以上临床护士≥8人;有外院进修学习经历和已接受过输液治疗专项培训主管以上护师≥2人;
(4)有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团体担任委员或以上职务者。
2.专科指导老师条件
(1)师资队伍基本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有3年以上带教医学院校护理实习生、进修生等工作经历;接受过专科护士培训或本专科相关培训;在专业知识与技术水平、临床实践经验、教学能力等评估均达到优秀;在本专业领域已发表学术论文或综述1篇以上。
(2)理论课师资条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医学院校理论课的教学经历和临床理论教学能力,从事临床医疗、护理和相关专业工作并在相关领域取得一定成绩的医、护、技人员,各占一定比例。
(3)实践课师资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参加输液治疗小组工作3年以上主管护师,已接受专科护士培训或
本专科相关培训,有医学院校护理实习生、进修生等带教工作经历,具有精湛的护理技能,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能力;掌握经B超引导下结合MST行PICC置管经验1年以上;能解决输液治疗相关疑难问题。
重症护理
一、基本条件
1.医院及科室要求
(1)三级甲等医院,床位数≥1000张;
(2)年门诊量≥100万人次,年出院人数≥5万人次;
(3)全院ICU床位≥20张,其中有2-4间单间病房,床位使用率≥75%,护士与床位数之比≥2.5-3:1;有经过重症医学专业培训的专职医生,医师人数与床位之比≥0.8:1;有经过培训并获得证书的ICU专科护士2名以上,能够保证15-20名护士同时受训。
(4)年收治危重病人数≥1500人;APACHEⅡ评分15分以上患者人数≥40%;
(5)能单独或协助开展急救等项目≥12项,包括气管插管术、电除颤与电复律、经皮快速气管内置管术、机械通气、胸腔闭式引流术、中心静脉置管术、血流动力学监测、纤支镜检查与治疗、血液净化技术、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技术、体外膜肺氧合(ECMO)、脉搏指引连续心排血量监测(PiCCO)等。
2.相关疾病种类与例数要求
3.仪器设备
(1)培训基地专有设备
4.相关科室与实验室
5.医院相关医疗指标
(1)入院与出院诊断符合率≥95%;
(2)临床诊断符合率≥90%;
(3)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90%;
(4)医院感染率≤8%;
(5)病历书写符合规范、甲级率≥95%。
6.护理指标
(1)近三年获得省厅护理技能大比武表彰;
(2)优质护理内涵符合相关要求;
(3)护理常规操作考核合格率达100%;
(5)患者满意率≥95%。
7.护理教学与科研
(1)近5年举办过国家或省级重症护理继续教育项目培训班1期以上;
(2)能够承担护理教学和带教任务;ICU有5名以上具有医学院校课堂教学经验或省级以上继续教育经历的护理专业师
资;
(3)有20名以上超过5年临床护理进修带教经验的指导老师;有3名以上重症护理专科护士并≥1年的带教老师;
(4)承担一定数量的重症护理科研课题或取得技术成果≥2项(市级以上),在核心期刊发表相关领域的护理学术论文每年≥3篇。
二、培训基地师资条件
1.人员配备
(1)全院本科(高等院校全日制)及以上学历护士占全院护士总数≥5%,主管护师占全院护士总数≥30%;ICU本科及以上学历护士占全科护士总数≥40%,副主任护师以上≥2人,主管护师以上≥8人;
(2)专科指导老师与受训护士人数比例不低于0.6:1,其中本基地指导老师≥80%;至少有重症护理经验5年以上临床护士≥8人;
(3)副主任以上医师≥6人,副主任以上护师≥1人,主管护师≥5人;至少有重症护理经验3年以上临床护士≥8人;有外院进修学习经历和已接受过重症护理专项培训主管以上护师≥2人;
(4)有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团体担任委员或以上职务者。
2.专科指导老师条件
(1)师资队伍基本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