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考核管理办法(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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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矿山安全工作,提高矿长的安全技术业务水平和能力,促进矿山安全生产的持续改善,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本考核管理办法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通过考核矿山矿长的安全技术业务能力,确保其具备胜任矿山安全工作的基本条件。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
1. 考核内容
(1)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工作标准和规程、矿山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知识。
(2)矿山安全事故案例分析:通过分析矿山安全事故的原因、过程和教训,考察矿长对安全事故的识别、分析和应对能力。
(3)矿山安全技术操作:包括矿井通风、煤矿防治瓦斯、矿井水害防治等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能力。
2. 考核方式
(1)笔试:针对矿山安全管理知识和矿山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的部分进行书面考核。
(2)实操:通过现场模拟矿山环境,考核矿长的矿山安全技术操作能力。
三、考核标准和要求
1. 考核标准
(1)笔试成绩:根据考核科目及分值,划定及格分数线,达到及格分数线以上方能通过笔试。
(2)实操成绩:根据实操表现,结合评委评分,划定及格分数线,达到及格分数线以上方能通过实操考核。
2. 考核要求
(1)矿山安全管理知识应掌握全面、准确,理解并遵守煤矿安全法律法规。
(2)矿山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应能深入剖析安全事故的原因和演变过程,形成科学的安全管理措施。
(3)矿山安全技术操作应熟练掌握并能灵活应用各项技术手段,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四、考核程序
1. 报名审核:矿山矿长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报名,由相关部门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2. 笔试考核:按照考核科目和分值设置考题,并确定考试时间和地点进行笔试。
3. 实操考核:由考核组设置考核场地和设备,模拟矿山环境进行实操考核。
4. 综合评定:根据个人笔试和实操成绩,综合评定矿山矿长的考核结果。
5. 考核结果公示和申诉:公示考核结果,并设立申诉渠道,接受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的申诉。
6. 资格证书颁发:对于通过考核的矿山矿长,颁发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证书。
五、考核结果的认定和奖惩
1. 通过考核:达到及格分数线以上的矿山矿长,认定为合格,并颁发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证书。
2. 未通过考核:未达到及格分数线的矿山矿长,认定为不合格,可以申请重新考核。
3. 再次未通过考核:若矿山矿长再次未通过考核,将取消其矿长职务,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考核管理责任
1. 考核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并实施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考核。
2. 考核评委:由安全专家和相关管理人员组成,负责评分和评定考核结果。
3. 考核监督机构:依据考核管理法规和要求,负责对考核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附则
本办法所称的矿长包括煤矿矿长、金属矿矿长等矿山矿长。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考核不仅仅是对矿长个人技能及知识水平的考察,更是对矿山安全工作的保障,通过此次考核,可以有效提高矿山矿长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保证矿山的安全生产。
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考核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人员的考核管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的人员,包括矿山企业内的矿长和其它从事矿山安全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考核内容包括矿山矿长的安全管理能力和技术知识。
第四条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第五条考核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备相应的考核资质,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公正性。
第二章考核计划
第六条每个矿山矿长应当按照规定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
第七条考核计划应提前制定并向考核对象公布,包括考核时间、地点、内容等。
第八条考核计划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科学合理:考核内容和方式应当与矿山矿长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能够真实地反映其安全管理水平和技能水平。
(二)公开透明:考核计划应当向考核对象充分公开,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全面准确:考核计划应当涵盖矿山矿长安全管理的各个方面,确保考核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考核方式
第九条考核方式主要包括笔试、面试、实践操作、案例分析等。
第十条笔试内容应当包括矿山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矿山行业的发展动态和相关政策等。
第十一条面试内容主要包括矿山矿长的安全管理思路、应对应急情况的能力等。
第十二条实践操作主要考核矿山矿长处理突发事件、矿井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能力。
第十三条案例分析主要考核矿山矿长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四章考核评定
第十四条考核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第十五条考核评定应当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客观评估,确保评定结果的公正性。
第十六条合格考核评定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灵活运用考核材料和评定方法,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不合格考核评定结果应当及时通知考核对象,并提供相关改进意见和培训机会。
第十八条考核评定结果应当作为考核对象继续从事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考核记录
第十九条考核机构应当对每次考核进行记录,并建立考核档案。
第二十条考核档案应当包括考核对象的个人信息、考核成绩、评定结果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考核档案应当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考核对象的个人信息。
第六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应当作为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人员聘任和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考核结果应当及时通知考核对象并进行面谈,提供相关改进意见和培训机会。
第二十四条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人员应当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自我调整和提升,持续改进工作能力。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考核机构所有。
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考核管理办法(三)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考核管理,提高矿山矿长安全技术水平,保障矿山生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类矿山的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考核与管理。
第三条矿山矿长应具备合格的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定期参加资格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矿长职务。
第四条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考核应以实际工作为基础,结合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评估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考核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负责组织和实施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考核工作。
第六条考核内容应包括矿山安全管理、事故应急处理、维护矿山设备及使用技术、矿山开采方法和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考核办法采取闭卷笔试和实际操作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
第八条参加考核的矿山矿长,必须持有有效的任职证明和身份证件,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第九条考核成绩合格的矿山矿长将获得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第十条矿山矿长应定期参加技术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安全技术水平,保持资格证书有效性。
第二章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考核工作由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或委托考核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十二条考核机构应提前组织考务人员,准备考试场地、试卷和设备,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考核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评估两个阶段,考试内容和评估要求由考核机构确定。
第十四条理论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考核内容包括矿山安全管理、事故应急处理、维护矿山设备及使用技术、矿山开采方法和技术等方面的知识。
第十五条考试分为选择题、判断题和简答题,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及格分数为60分。
第十六条实际操作评估由考核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具体评估要求包括矿山设备操作、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技能。
第十七条实施实际操作评估的考试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评估结果以合格和不合格进行评定。
第十八条考核成绩在考试结束后,由考核机构对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评估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统一发布考核成绩。
第十九条根据考核成绩,考核机构将合格的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考核结果提交给矿山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将考核结果进行备案,对合格的矿山矿长颁发安全技术业务资格合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不合格的矿山矿长应参加补考,补考次数不超过两次,补考成绩以合格和不合格进行评定。
第二十二条考核成绩不合格的矿山矿长将被取消矿长职务,并限期重新参加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考核。
第三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三条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应加强对考核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十四条考核机构应建立考试档案,对考试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保存考生的相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应定期审核考核机构的考核工作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考核机构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六条考核机构应严格保密考试内容和试题,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七条矿山矿长应按时参加考核,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考核,应提前向考核机构申请延期或请假。
第二十八条矿山矿长应自觉接受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应及时向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诉。
第二十九条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制度进行不定期的评估和改进。
第三十条矿石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考核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制定,并报经上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后实施。
附件: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考核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任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考核资格: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
申请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需材料:1、有效任职证明
2、有效身份证件
3、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请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所需材料邮寄至考核机构指定地址。
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考核管理办法(四)
1. 考核目的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考核工作,提高矿山矿长的安全技术水平,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2. 考核范围
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矿山矿长的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考核。
3. 考核内容
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矿山安全管理规定和政策法规的掌握情况;
(2)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情况;
(3) 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管理及应急处理能力;
(4) 安全监测与预警能力;
(5) 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能力;
(6) 相关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
4. 考核方式
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考核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分级分批进行。
(1) 理论考核:包括选择题、判断题等形式,考核矿山矿长的理论知识掌握情况。
(2) 实践考核:通过实际操作、现场观察等方式,考核矿山矿长的技能和应用能力。
5. 考核结果与评定
(1) 考核结果将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2) 合格标准:考核成绩达到及以上满分的60%以上为合格标准。
(3) 不合格及补考: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可参加补考。
补考成绩合格者,视为合格;不合格者,视为不合格。
(4) 考核成绩将以成绩单的形式向考生公布,并作为相关的参评依据。
6. 考核合格的后续管理
(1) 考核合格的矿山矿长将被授予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2) 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证书过期后,应重新参加考核,合格后补发新的资格证书。
7. 考核的监督与评估
(1) 考核工作由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并委托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评估。
(2) 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矿山矿长安全技术能力的重要评价因素,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中。
8. 考核的资源保障
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应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包括场地、设备、人员、经费等。
9. 考核管理的监督和纪律
(1) 考核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 考核机构和监督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及时对考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纪律检查。
总结
本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考核管理办法模版旨在实施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考核工作,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通过明确考核目的、范围、内容和方式,以及后续管理、监督和资源保障等方面的规定,能够有效地提高矿山矿长的安全技术水平,促进矿山安全生产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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