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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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公租房)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业务规则
一、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公租房)按月转账业务,是指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称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租房承租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称申请人),因支付公租房租金,向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中心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的提取业务。
注:目前仅对杭州市级公租房提供此项业务办理。
二、申请人本人办理的,应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公租房)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附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承租人直系亲属的,另需提供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2、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杭州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三、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1、委托直系亲属代办,同时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其他人代办,同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公证书原件。
四、转账规则
1、转账自申请人办妥登记后次月起开始,至退租次月转账后终止。
每月15日为约定提取日(遇节假日提前),无特殊情况2个工作日内到账。
2、申请人每月转账金额由中心按以下规则核定:
(1)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元以上方可转账;
(2)转账金额不超过承租人实际已支付租金总额,且转账后账户余额至少为1元;
(3)申请人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按月转账的,按先住房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补贴的顺序核定转账金额,合计不超过承租人实际已支付租金总额;
(4)承租人及其直系亲属办妥按月转账的,转账金额按登记先后顺序生成,同时各类性质资金的合计转账金额不超过承租人实际已支付租金总额;
3、申请人办理此项业务后,不得再办理该套房屋的柜面租赁提取以及其他房屋的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
4、申请人变更转账银行账户或提前终止转账的,须及时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5、承租人发生变更或租赁合约终止后重新签订的,申请人需至中心重新办理此项业务。
中心网址: 咨询电话:123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