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中小学秋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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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中小学秋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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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中小学秋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新闻出版局、教育局: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为便于工作衔接,现将中小学秋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予以重新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于近年来一部分国家课程教材修订频繁,且我省2019年秋季学期暂不使用新修订的普通高中教材,因此新一轮教辅材料评议与教材使用无法同步开展。

湖南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继续使用〈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湘教发〔2019〕24号),要求各地继续使用2014年《推荐目录》。

因此,我省中小学秋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仍对应省教育厅2014年《推荐目录》。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39号),教辅材料的增值税率已下调到9%,在此基础上核定我省中小学秋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见附件)。

各地应严格执行本通知下发的秋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不得超出本通知规定的用书目录、版别自行定价。

三、本通知公布的价格为我省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最高指导价,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当地选用教辅材料零售价格,但不得高于省核定的最高指导价。

四、《关于继续使用〈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湘教发〔2019〕24号)中,未经核价的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各地征订范围,不得进入学校进行销售并收取费用。

五、各地应严格落实《湖南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7〕343号)和《关于进一
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2017〕25号)相关规定,坚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选用“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要求,坚持学生自愿和“一科一辅”原则,学校要做好无偿代购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辅材料。

六、本通知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各级发改部门、中小学校需在开学前将本学期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包括教辅材料书名、出版单位、价格等)在政务网和校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

附件:湖南省中小学秋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8月14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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