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规章制度范本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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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艺术类活动管理,规范艺术类社团、团体及个人行为,促进艺术教
育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艺术类社团、团体及个人。
第三条艺术类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播正能量;
(二)尊重艺术规律,鼓励创新,倡导高雅艺术;
(三)公平、公正、公开,保障艺术家的合法权益;
(四)注重人才培养,提高艺术水平,推动艺术事业发展。
二、艺术类社团、团体管理
第四条艺术类社团、团体应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艺术类社团、团体应制定章程,明确组织机构、职责、活动范围等。
第六条艺术类社团、团体应定期举办各类艺术活动,提高会员艺术素养。
第七条艺术类社团、团体应加强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的联系,争
取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第八条艺术类社团、团体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
三、艺术类活动管理
第九条艺术类活动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备,取得批准后方可举办。
第十条艺术类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涉及色情、暴力、迷信等不良内容。
第十一条艺术类活动应注重艺术品质,提倡高雅艺术,反对低俗、庸俗、媚俗。
第十二条艺术类活动应确保活动现场秩序,维护参与者合法权益。
四、艺术人才培养
第十三条艺术人才培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培养艺术家的道德品质;
(二)强化专业素养,提高艺术家的创作能力;
(三)拓宽艺术视野,培养艺术家的国际竞争力。
第十四条艺术类院校、培训机构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艺术类院校、培训机构应开展艺术交流活动,促进国内外艺术教育交流与合作。
五、奖励与处罚
第十六条对在艺术类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个人和团体,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活动、取消资格等处罚。
六、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