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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件 7
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卫生厅、地区卫生局党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及《自治区卫生厅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
实施办法》、《和田地区卫生局党组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卫生主管
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领导班子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第三条凡涉及卫生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
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县委、政府及上级卫生部门有关会议
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有关卫生系统党的组织和思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

(三)年度计划、改革举措。

(四)卫生队伍建设,包括领导班子建设,部门设置及人员的奖惩,人才引进等。

(五)上报县委、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六)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除。

(七)涉及职工住房、晋升等切身利益的事项。

(八)重大人身伤亡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九)党支部认为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的推荐、调整和任免,主要内容包括:
(一)科室领导干部的任用。

(二)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三)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及中青年专家的推荐。

(四)职工的年终考核。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第五条重要项目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未列入预算的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二)未列入预算的办公场所和家属区的装修、改造、维修等修缮工程项目。

(三)党支部认为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第六条预算外资金单项支出及对外捐款、赞助等大额资金的使用,经总支委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凡“三重一大”事项上会议题由支部委员提出,书记与副书记协商确定。

办公室负责收集议题,并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党政主要领导事先交换
意见,统一思想。

重要干部任免决策之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第八条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研究干部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业务人
员可列席会议。

第九条会议在讨论议题时,首先由主要领导报告情况。

会议主持人充分发挥民主,认真听取每位委员的意见,对少数人的意见,也认真予以考虑。

决定
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

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
惩事项时,应当逐个表决。

会议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事项以赞成
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对意见分歧较大、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时间允许,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召开会议
决议。

第十条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能临时动议会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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