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我市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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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我市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2.04
•【字号】锡卫许可〔2019〕4号
•【施行日期】2019.0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监督
正文
关于我市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通知
锡卫许可〔2019〕4号
各市(县)区卫计局(委),无锡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根据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7号)要求,结合前期“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和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行“证照分离”,明确告知承诺总体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依法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告知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提交材料的,行政审批机关当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行
政许可审批方式。

申请人依法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要求,并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和告知承诺文书示范文本。

申请人要求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相关公示内容进行说明解释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认真说明解释;申请人提出事前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现场指导需求的,行政审批机关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现场指导服务。

二、简化许可流程规范,统一告知承诺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许可条件和材料要求,根据其公共场所的真实情况如实作出承诺并提交所需材料,作出不实承诺或不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诚信守诺,在其公共场所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一)新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在申请人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时,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申请人提交《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要求》(苏卫监督〔2016〕20号,以下简称“20号文”)申请表(新证)中所附材料的第1~6项。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审批机关指导申请人填写《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新证)》(附件1),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同时,告知申请人在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两个月内提交“20号文”申请表(新证)中第7项。

(二)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属于实施告知承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的公共场所,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申请人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20号文”申请表(延续)中所附材料的第1~5项。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审批机关指导申请人填写《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延续)》(附件2),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制作的《公共场所卫
生许可证》沿用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证号,批准日期为准予延续日期。

同时,告知申请人在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两个月内提交“20号文”申请表(延续)中所附材料的第6项,对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一并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三)变更、补发、注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地址名称(非迁址,如变更路牌、门牌或路名);卫生许可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公共场所经营者主动申请注销卫生许可证或者经营项目的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补发、注销事项,行政审批机关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发放或收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三、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及信用监管,落实法律责任
(一)各地行政审批机关在申请人取得新发或批准延续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两个月内,应对公共场所及申请人的承诺事项进行全覆盖核查。

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逾期拒不整改或经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1. 实际经营行为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
2. 在两个月内未提交承诺的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办理卫生许可过程中,行政审批机关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处罚。

(二)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建立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信用档案。

对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或者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应当记入申请人信用档案,对该申请人以后同一行政许可申请,依法实施准入限制,并同时将名单抄送给本地区信用管理职能部门。

(三)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审批和监管的
有效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鼓励行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对公共场所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新证)(锡卫许可〔2019〕4号)附件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新证)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延续)(锡卫许可〔2019〕4号)附件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延续)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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