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运行监测与组织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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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运行监测与组织申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公布日期】2018.04.11
•【字号】内农牧法发〔2018〕89号
•【施行日期】2018.04.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运行
监测与组织申报的通知
各盟市农牧业局: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监测与认定的通知》(农办经〔2018〕6号),要求对前六批示范村镇进行监测,同时组织申报第八批示范村镇。

现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就我区监测与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示范村镇运行监测
(一)监测对象
本次监测对象为经农业部发文认定的前六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共计51个(见附件1)。

(二)监测标准及程序
针对近年来部分示范村镇出现的行政区划调整、主导产业变更、品牌竞争力弱化、经营效益下滑等情况,通过监测,淘汰不再具有示范村镇条件的村镇,同时将仍具备条件但村镇名称或产品品牌名称有变化的示范村镇信息进行更新。

请各盟市农牧业局及时全面了解本盟市示范村镇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在充分征
求旗县农牧业局意见基础上,按要求填写示范村镇监测汇总表(见附件2),提出盟市监测意见。

二、组织申报第八批示范村镇
(一)示范村镇由旗县农牧业局进行申报,指导符合申报条件(见附件3)的专业村镇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和申报表(见附件4, 5,6),并上报盟市农牧业局。

盟市农牧业局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做好示范村镇的遴选、初审、推荐等组织工作,并对本次申报村镇在带动当地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一村一品提档升级等方面的示范作用进行简要分析,形成申报文件。

(二)因名额有限,每个盟市限报1-2个专业苏木乡镇或嘎查村,可结合实际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考虑贫困地区的专业村镇。

(三)各盟市农牧业局务于4月20日前将示范村镇监测意见的正式文件、监测汇总表、推荐专业村镇的申报材料(包括盟市申报文件、专业村镇申报书和申报表),一式三份报送自治区农牧业厅政策法规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专业村镇主导产品品牌建设情况必须附证明材料(相关证书复印件或照片打印件,不附一律视为无),申报材料中请务必保证各专业村镇及主导产品名称规范准确。

附件:1.内蒙古前六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汇总表
2.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监测汇总表
3.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条件
4.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格式要求
5.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表
6.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省级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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