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92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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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92
号提案答复的函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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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92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工民主党宁夏区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区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改革解决农民就近看病的建议”收悉,感谢贵委对我区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现答复如下:
自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下发以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在现有村、乡、县、市、区五级诊疗分级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基层卫生工作实际,在农村地区全面推行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2016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220号),通过选择托管、联办、协作方式,在全区建立以“县级医疗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

一、坚持“五个不变”。

坚持乡镇卫生院机构和行政建制不变、功能定位和职能不变、财政投入和渠道不变、收费政策和标准不变、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不变。

二、确定管理方式。

各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通过选择托管、联办、协作方式,采取“1+1”或“1+n”的形式与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及辖区村卫生室,建立规范的紧密型医疗卫生服务联合体。

三、签订管理协议。

由卫生计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签订一体化管理协议,明确医联体的管理方式、管理年限、功能定位、职能职责、权利义务、利益分配等。

四、强化内部管理。

对选择托管、联办方式管理的医联体,经批准后加挂相应市、县级医疗机构分院或联办医院名牌,县级医疗机构对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行政、人员、资产、业务、财务、药品、人才培养六个方面实行统一管理,保留乡镇卫生院账户,财务独立核算,收支严格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本公共卫生实行购买服务。

对选择协办方式管理的医联体,重点在人才培养、科室建设、业务指导、能力提升、规范管理等方面建立联办共管长效机制。

对协作方式管理的医联体,重点派驻专家和管理人才,指导乡镇卫生院提升业务,深化内部管理,建立长期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长效机制。

五、激活用人机制。

对选择托管、联办方式管理的医联体,打破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之间的用人界限,管理人员、特殊岗位、业务骨干等人才统一招聘、统一调配,相互流动。

村卫生室建立“省考、县管、乡聘、村用”的用人机制。

六、实施分级诊疗。

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根据基层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着力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病等医疗服务能力和开展中医适应技术,提高基层病床使用率,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农村居民提供满意、方便、连续性的诊疗服务。

七、推行签约服务。

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重点为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病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

八、创新支付方式。

结合医疗资源分布、医保基金运行等具体情况,探索开展住院费用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分值付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包干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不断完善总额控制下的按人头、按病种、按病种分值、按床日等付费方式并存的复合式付费方式。

九、建立激励机制。

政府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基层卫生激励机制,从2017年起,全区县级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公立医院(含中医院)晋升副高以上职称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医联体工作时间,视为“凡晋必下”服务年限。

对中级以上职称的在岗或退休离岗临床(含中医类)、护理、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自愿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的,根据不同职称类别等级,按工作日给予补助,由所在单位本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的奖励。

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医院同意可到医联体兼职兼薪、多点执业。

截止目前,全区共有128家乡镇卫生院纳入县乡一体化管理范围,占乡镇卫生院总数的60.4%,乡镇卫生院门诊诊疗人次较去年同期上涨11.5%。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推进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以“县乡联动、乡村一体”为抓手,依托医联体组建、多点执业、远程医疗、人员培训等措施,打通县域内上下联动、双向转诊通道,建立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利益共同体,力争在患者向下转诊方面取得突破,做到县级医院
“舍得放”,乡村医疗机构“接得住”。

联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
联系人:马金宝
联系电话:************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017年7月28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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