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份安全每周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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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份安全每周一题
第一篇:2012年6月份安全每周一题
2012年6月份安全每周一题1、2012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是什么?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2012年“安全生产月”期间我公司主要活动内容是什么?
1、开展全员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及全员安全考试。

2、积极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宣传栏展评活动。

3、开展班组安全建设活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4、针对公司安全管理状况,开展全面安全检查活动。

5、完善预案,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3、接触硫酸后采取的急救方法有哪些?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就医。

吸入:脱离污染环境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

就医。

4、夏季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什么?应按照什么样的工作方针提前做好准备?
主要内容包括:防洪排涝、防触电、防雷击、防倒塌、防火灾、防烫伤、防中毒及防暑降温。

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应按照“早、细、全、严”的方针,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早”即: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及早制定夏季运行方案;“细”即:关注细节,对夏季各项工作做到一丝不苟,精心操作,严密监护;“全”即:安全检查全面,对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等各环节充分考虑,并做到设备、管道等夏季运行安全保证措施全,杜绝事故发生;“严”即:严格落实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各单位高度负责,出现问题,追究相应部门或单位领导责任。

第二篇:“每周一题”题目2013
二0一三
1、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答: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制定宪法时所依据的基本理论,在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时所遵循的根本标准,它贯穿于宪法的全部内容之中,体现着宪法的基本精神,突出反映宪法的本质属性。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的核心就是指国家主权这一最高权力来源于人民,同时永远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二)人权原则。

所谓人权就是作为一个自然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

我国宪法条文中没有直接使用人权一词,而是使用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一表述。

(三)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律是国家和公民的最高活动准则,任何国家机关、政党和团体、公民包括国家领导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国家任何权力都必须有法律的依据,而对公民权利的任何限制也都必须源于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我国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有哪些?
2、答: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主要包括如下几条: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结合。

它体现我国国家制度的基本特点和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建设经验的主要优点,是我国国家机构组织活动的根本原则。

(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在我国,任何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都依照法律的规定办事。

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国家机构中的体现有两个主要方面:一是国家机构内部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的组织都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

二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组织起来的国家机关,应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精简、效率、廉政的原则。

现行《宪法》第27条第1款规
定:“一切国家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四)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一切国家机构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3、简述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国家在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教育方面应当采取的措施?
3、答:国家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教育投入,并采取特殊措施,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发展其他教育事业,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民族高等学校,在高等学校举办民族班、民族预科,专门或者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并且可以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办法。

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的时候,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对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特殊照顾。

各级人民政府和学校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在发达地区举办民族中学或者在普通中学开设民族班,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实施中等教育。

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培养和培训各民族教师。

国家组织和鼓励各民族教师和符合任职条件的各民族毕业生到民族自治地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给予他们相应的优惠待遇。

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何在?怎样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4、答: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全体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性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法律具有普遍性;法律具体国家强制性。

必须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必须首先维护宪法权威;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必须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5、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5、答: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与其他公司类型相比,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如下特征:
1、公司组织的资合性。

2、资本募集的公开性。

3、公司资本的股份性。

4、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5、充分的法人性。

6、简述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是如何规定的?
6、答: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是一级财政,是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

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

7、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7、答:(1)尊重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2)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

(3)各宗教一律平等。

(4)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

(5)国家保护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

(6)中国各种宗教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的原则。

(7)无神论者和有神论者要相互尊重。

8、论述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联系和区别。

8、答: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是两个不同的但却有密切联系的概念。

首先,法学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它属于社会科学范畴,具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属性;而法律体系则是指一国现行的
法律规范体系,属于社会规范体系范畴,是社会及个人的行为准则,有实际的法律效力,并产生实际的法律后果。

一个属思想范畴,一个属规范体系,这是两者的外在的本质区别。

其次,由于法学体系属于思想范畴,而法律体系属于规范范畴,因而法学体系的内容和范围就比法律体系的内容和范围要大的多,如法学体系有法哲学、法理学、法律心理学、法律史学等等;而作为规范体系的法律体系则不含有这些内容。

再次,法律体系具有属国性,即它一般是一个主权国家的表现形式,在该主权范围内发生效力;而法学体系则具有跨国性,多个不同的国家可能在法学体系方面具有相同性或相通性,相互间可以学习、交流、借鉴。

此外,在一个国家内,也可能出现多个不同的法学体系,因为这毕竟是一个思想认识范畴。

但两者之间又有密切的联系:第一,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

一个国家的法学体系中应用法学学科的划分是同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划分相对应的。

第二,法律体系也是法学体系发展的重要动力。

随着法律体系中新的法律内容的增加和扩充,便会促成新的法学体系内容的出现。

比如,行政法的产生和出现,便促动了行政法学的产生;行政诉讼法的产生,便促动了行政诉讼法学的出现,等等。

第三,法学体系反过来也会成为法律体系发生变化的原因和根据,这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法学的研究结果会促成新的法律的产生,补充和调整原有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其二,法学中关于“法律体系”的学术研究也会打乱原有的法律体系布局和结构,使法律体系重新布局(因为法律体系也是人类认识的结果,渗透着浓厚的主观内容),以适应变化了的客观情势和认识发展的要求。

9、《休闲》为国内一份文摘杂志,请一学生L翻译了美国5年前在X报纸上发表的一篇署名为S的散文,登载在该文摘杂志上,署名作者S。

另一家国内文摘报《饭后茶余》转载了《休闲》杂志上的这篇译文,注明转载自《休闲》。

S发现后,认为《饭后茶余》报及《休闲》杂志未经其同意,翻译并使用了其作品,也未向S支付报酬,遂诉至中国法院。

《饭后茶余》报辩称,《饭后茶余》报转载《休闲》杂志上的译文属于法定许可范围,只要向供稿人支付报酬即可,无须向S
付酬。

《休闲》杂志社辩称,S散文首先发表于国外,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且《休闲》杂志在译文上已署名S,尊重了作者人身权,杂志社只需向译者L付款即可。

你认为二被告的抗辩是否成立。

9、答:(1)不成立。

(2)《饭后茶余》报转载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用经原作者许可,但必须支付报酬。

(3)美国与中国同为版权公约成员国,在美国发表的作品同样受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4)《休闲》杂志社未经作者同意擅自请人翻译S的作品,属于侵犯S翻译权。

(5)《休闲》杂志社应向译者付酬还应向原作者S付酬。

10、简述伪证罪的构成特征。

10、答:(1)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行为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

(3)主体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具有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目的。

11、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有哪些保障措施?
11、答: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广泛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

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摆上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

发挥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作用,支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工作。

强化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形成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

二要抓紧研究制定地方部门普法规划或实施意见。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普法规划或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要求。

切实做好宣传工作,为“六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要着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评估体系建设。

健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推进普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要进一步健全完
善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和各项依法治理工作、法治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指导各项工作有序深入开展。

要加强调查研究,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立法,为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四要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五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

要配齐、配强法制宣传教育专职人员,加强普法骨干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进一步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和法制新闻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他们开展法制宣传的能力和水平。

六要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完善城市、乡村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利用各类教育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

七要努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

要创新工作理念,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设计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活动载体,大力开展法制宣传主题活动,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善于运用我国法治建设实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善于利用案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善于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效。

要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各地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

12、某高校学生李某,在考试中严重违纪被发现,学校因此对他作出了开除学籍的处理决定。

但实际上李某一直没有离校,仍与其他同学一样在学校学习,学校也同样收取李某的学费及其他同学须交的费用,而且每年给李某注册。

但到毕业时,学校以李某已被学校开除为由,拒绝发给李某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李某不服,向主管教育机关提起复议,主管教育机关审理后维持了学校的决定。

李某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1)李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2)人民法院能
否受理李某的行政诉讼请求?为什么?
12、答:(1)李某起诉应以某高校为被告,诉其拒发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因为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颁发学位证书的特定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行政诉讼适格被告。

本案虽经教育主管机关复议,但复议并未改变学校的决定,因此,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能受理。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颁发证照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并代表国家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历资格证明)的行政主体,其行为性质是具体行政行为。

管理相对人对此种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应予受理。

1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是什么?
13、答:第一,必须反映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第二,必须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第三,必须反映和坚持党的领导。

第四,必须反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第五,必须反映和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要求。

第六,必须反映和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

14、为什么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科学的、先进的法治理念?
14、答:第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为个根本指导思想。

第二,新中国民主法治的实践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提供了坚实基础。

第三,我国古代法律文化和外国法治文明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15、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声称本公司一张面额5万元的可以背书转让的汇票遗失。

法院当即审查并决定受理,发出公告。

公告申报权利期间,无人申报。

法院根据某公司的申请,作出了除权判决并进行了公告。

问:(1)某公司应向哪一法院申请公示催告?(2)在公示催告程序中,法院应当怎样公告?(3)本案中出现何种情形,将使公示催
告程序终结?
(4)从本案中能否看出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哪些特征?
(5)有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的,可采取何种补救措施?
15、答:(1)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
(2)法院应当在决定受理申请后三日内在有关报纸上刊登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3)①公示催告申请人在公示催告期间撤回申请的;②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或申报期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③申请人逾期不申请判决的;
(4)①无明确的被告;②是非讼性质的;
(5)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16、简述“环境噪声”与“环境噪声污染”的区别。

16、答:(1)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国家或地方制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确定的最高限值为界限,以界定和区分环境噪声与环境噪声污染。

对于在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数值内排放的噪声可以称为环境噪声;对于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数值排放噪声及其产生了干扰现象的,则认为是环境噪声污染。

(3)构成环境噪声污染必须具备排放超标和扰民两个条件,只超标不扰民的噪声不够成环境噪声污染,而仅仅是环境噪声。

17、简述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其作用。

17、答:概念: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它是在自然资源日益匮乏的今天建立起来的一种管理制度。

作用如下:(1)它有利于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

(2)它有利于为
开发新的资源筹集资金,并有利于自然资源的保护和恢复。

(3)它有利于保障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8、什么是行贿罪?什么是行贿错误?行贿错误有哪些特点?
18、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工作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所称“行贿”错误,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个人或小集团的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行贿”错误的主要特点是:
⑴该错误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行贿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
⑵该错误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非法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给付财物的行为。

这种给付财物,必须是和对方职务活动有关,其目的是为了使对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⑶该错误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其目的是明确的,即出于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不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目的是否达到,为个人还是为单位、小集体,都有不影响行贿行为的构成。

如果行为人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送财物,不是出于上述目的,而是由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敲诈勒索,被迫给付财物的,则不构成行贿错误。

⑷该错误侵犯的客体是党和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行贿本身虽然和职务没有关系,但是行贿和受贿是矛盾的两个方面,行贿错误的行为人通过其行贿,使受贿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样是对党和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侵害,对党和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有着严重的腐蚀作用。

19、简述经济法律关系?
19、答:经济法律关系是指人们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为经济法所调整而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的,三个要素缺一不可,缺少一个就构不成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参与经济法律关系并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根据我国市场经济的现实,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同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成为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和对象。

包括物、经济行为和智力成果。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参加经济法律关系时,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20、简述危机事件的基本特征。

20、答:(1)事件的高度不确定性。

具有突发性和难以预测性,有的甚至不可预测。

(2)事件罹及的群体性。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往往同时罹及多人,甚至波及整个工作或生活的群体。

(3)对社会、经济危害的严重性。

由于其发生突然,罹及数众,损失巨大,具有公共危险性,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其造成的社会危害相当严重。

(4)事件处理的综合性。

由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对公众健康威胁严重,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大,其抢救干预、原因调查和善后处理常常需要多系统、多部门的密切配合,必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才能综合协调解决。

(5)决策的时效性。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具有发生的突然性和事件演变过程的难以预测性,救治机会稍纵即逝,要求应对者必须果断决策,迅速干预。

21、从监测预警网络、信息管理制度、设臵警戒线和应急预案等方面,简述建立预警监测机制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21、答:第一,建立监测预警网络,全面开展公共危机的监测工作。

监测是预警、应急的基础,加强公共危机监测是建立预警、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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