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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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抗旱应急预
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11.14
•【字号】益政办发〔2018〕33号
•【施行日期】2018.1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
正文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抗旱应急预案》的
通知
益政办发〔2018〕3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
益阳市抗旱应急预案
目录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干旱防御措施
4.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2 Ⅳ级应急响应
4.3 Ⅲ级应急响应
4.4 Ⅱ级应急响应
4.5 Ⅰ级应急响应
4.6 信息报送和处理
4.7 指挥与协调
4.8 供水危机抗御对策
4.9 响应结束
5.善后工作
6.应急保障
6.1 物资资金保障
6.2 技术保障
6.3 服务组织保障
6.4 抗旱应急水源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
7.2 奖励与处罚
7.3 监督检查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制定与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适应我市抗旱工作需要,增强干旱风险意识,落实抗旱减灾措施,提高抗旱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和应变能力,保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预案编制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南省抗旱应急预案》《益阳市突发公
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防旱抗旱减灾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

(2)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注重科学、讲求效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坚持依法抗旱救灾,实行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

(5)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促进抗旱工作由农业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乡级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抗旱应急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设顾问、副政委、副指挥长及成员,具体名单由市委办、市政府办根据每年人员异动情况调整后行文确定。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务局。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防指
组织领导全市抗旱工作;传达贯彻国家防总、长江防总、省防指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对抗旱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市抗旱制度和规定等;组织制订跨各区县(市)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救灾工作。

2.2.2 市防办
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协调全市抗旱工作;收集、上报和发布旱情、灾情信息;组织制订全市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各区县(市)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的抗旱预案;负责中央、省级特大抗旱补助费、市级抗旱经费的安排,协调抗旱用电用油,负责市级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调拨;组织、指导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督查各级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2.2.3 市防指成员单位
市纪委监察委牵头负责查处违反抗旱救灾纪律的案件或因工作失职造成抗旱救灾重大影响的有关人员,配合协助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抗旱救灾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抗旱救灾工作,负责协调境内外新闻媒体采访。

市水务局负责抗旱归口管理、水利工程抗旱运行与水源调度;组织、指导抗旱工程和抗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市发改委负责做好抗旱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等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抗旱规划编制和抗旱应急水源、旱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市经信委负责协调抗旱救灾所需电力的供应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盗抢抗旱物料、破坏抗旱设施、干扰抗旱工作等违法犯
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安全稳定,维持抗旱救灾工作秩序;组织、指导公安和消防部门应急送水,解决灾区群众饮水困难。

市民政局及时查灾核灾、统计灾情,负责灾民生活救助等工作;与市防办搞好灾情发布、上报等工作。

市财政局严格按照区县(市)水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相关规定安排市级抗旱经费,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向上级争取抗旱专项资金,配合相关单位搞好资金监管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表彰和奖励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抗旱工程征地、抗旱救灾用地等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制定水环境质量应急预案,控制工业污染源违法排放,防止饮用水源地工业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系统供水工程安全运行,及时报告城镇供水状况;做好严重缺水情况下城市供水等抗旱应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相关抗旱救灾工作,优先保障抗旱救灾所需运力资源。

市农委负责农业干旱灾情的收集和上报,组织、指导农业抗旱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等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林区抗旱和因旱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等工作。

市文体广新局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报道抗旱救灾有关情况。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负责组织、督促全市各旅游景区景点单位的抗旱工程建设;落实景区景点各项抗旱减灾的准备工作。

市安监局组织旱期安全生产检查,协助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抗旱应急工作中的食品和药品安全。

团市委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参加抗旱救灾工作。

市红十字会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救灾、救护和救助等工作,组织社会募捐;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灾情、疫情,发出救灾援助呼吁。

市粮食局、市供销社负责市里规定的有关抗旱物资的储备和调运,以及灾区所需生产、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

市移民局负责移民安置区群众的抗旱及相关协调联络工作。

市广播电视台、益阳日报社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抗旱救灾的宣传报道。

市气象局监测天气形势,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情等相关资料;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市水文局负责全市雨情、墒情的监测工作,承担全市江河湖泊水位、流量、水质监测工作,及时报送、发布旱情信息。

国网益阳供电公司保障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中石化益阳石油分公司、中石油益阳销售分公司保障抗旱救灾的油料、天然气供应。

电信益阳分公司、移动益阳分公司、联通益阳分公司、铁塔益阳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文测站的通信畅通,优先传递抗旱、水文气象通信信息;督促落实对水文、气象的各项通信优惠措施。

益阳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及时组织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担负抗旱救灾及其他重大任务;协调援益部队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
口;土壤墒情、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灾害对城镇供水、农村人畜饮用水、农业生产、工业生产、林牧渔业、水力发电、内河航运、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旱情信息监测点。

各级防办应收集实时旱情,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逐级上报受旱情况。

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1.2 水务部门对水库、塘坝、河道、湖泊蓄水进行监测统计;水文部门对地下水、墒情和蒸发量进行监测统计;气象部门及时提供降雨、气温等基本气象信息,分析遥感监测成果;水务、水文和气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数据报同级抗旱指挥机构,旱情紧急时加大上报频次。

环保部门加强水质监测,及时向同级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质监测成果;当需要引水时,加大监测频次,从水质方面提出引水建议。

3.1.3 市防指综合上述旱情信息,根据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抗旱救灾提供决策依据。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3.2.2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旱灾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2.3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3 干旱防御措施
遵循“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防旱工作机制。

3.3.1 蓄水保水。

保证水源是抗旱工作的基础,必须将全市的蓄水状况维持在
一个合理的水平。

在保证工程安全前提下,各类水库和涵闸,都应按照控制运用办法的规定,适时蓄水、引水、保水,增加调节水量。

有抗旱任务的各类水利工程,要制定和完善抗旱调度运用办法。

3.3.2 过境水资源利用。

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可适时适量引用过境水资源。

3.3.3 雨洪资源利用。

主要针对雨季即将结束前或发生洪水后的退水阶段。

正确处理防洪与兴利的关系,合理承担风险,经批准可适时关闭水库泄洪设施,沿江、沿河控制闸,应当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利用洪水尾梢,增加抗旱水源,改善抗旱水质。

3.3.4 水源调度。

全市各地都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和工农业生产生活用水实际,编制抗旱供水方案,增强计划性、科学性。

在此基础上,合理优化调度,加强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市防指加强对大型水源工程调度,协调灌区上下游用水矛盾,充分发挥水源的综合效益。

(1)为确保桃江、益阳等城市生活取水需要和资江沿途生态用水需求,当桃江站流量少于130立方米/秒时,报请省防指调度柘溪水库增大下泄流量,确保下游用水量。

(2)大通湖内湖水位控制在27.2-28.5米,烂泥湖水位控制在30.5-31.5米,黄家湖水位控制在29.0-31.5米。

(3)当中型水库达保灌水位时,停止发电,保证灌溉。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1.1 按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Ⅳ级(轻度干旱)、Ⅲ级(中度干旱)、Ⅱ级(严重干旱)和Ⅰ级(特大干旱),依次用蓝色、黄色、橙
色、红色表示。

4.1.2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旱期实行值班制度。

市防指成员单位紧急抗旱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3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供水调度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 旱灾发生后,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旱救灾工作,重大旱灾的救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指挥协调。

4.2 Ⅳ级应急响应
4.2.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有效降雨时,进入Ⅳ级应急响应:
(1)2个以上区县(市)发生中度干旱;
(2)1个以上县级城市轻度干旱。

4.2.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抗旱工作原则
坚持防汛抗旱并重,确保城乡供水和农业丰收。

(2)组织发动措施
市防指副指挥长(市水务局局长)主持会商,水务、农业、气象、水文、电力等有关市防指成员单位参加。

市防指根据旱情监测、预报,及时掌握旱情发展,组织指挥抗旱工作;向受旱地区发出做好抗旱工作通知;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动员受旱地区抗旱服务组织开展抗旱服务;向省防指、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旱情;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抗旱信息;协调抗旱用电用油。

市防办及时掌握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干旱程度、受旱
面积,以及对农业生产、农村人畜饮水、城市供水、林业、渔业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受旱地区具体的抗旱行动和重要举措等;派出抗旱工作检查组指导抗旱;按照有关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向省防办填报旱情报表。

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在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履行相应职责。

受旱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承担本区域抗旱工作,组织抗旱,并将工作情况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抗旱调度措施
①加强蓄水保水,做好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组织抗旱泵站、机井、小口井、各类抗旱流动机械,适时开展抗旱浇灌。

②加强蓄水管理。

水库、塘坝放水要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控制,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③渠道淤积严重的地区,要发动劳力及时清淤疏浚,保证输水畅通。

④加强境内河湖污染源治理,限制污水排放,防止城乡供水水源水质下降。

⑤督促有关区县(市)开展旱作物的抗旱浇灌。

动员受旱地区积极主动开展抗旱,减轻农作物的损失。

4.3 Ⅲ级应急响应
4.3.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有效降雨时,进入Ⅲ级应急响应:
(1)2个以上区县(市)发生严重干旱;
(2)1个以上县级城市中度干旱。

4.3.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抗旱工作原则
实行全面抗旱,力争抗旱夺丰收。

(2)组织发动措施
市防指副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主持会商。

水务、气象、水文、财政、电力、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市防指成员单位参加。

市防指根据旱情监测、预报,及时掌握旱情发展情况,组织指挥抗旱工作;向受旱地区发出加强抗旱工作通知,派出抗旱工作检查组指导抗旱;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向省防指、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旱情;动员受旱地区抗旱服务组织开展抗旱服务;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抗旱信息。

市防指会同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向省防指、省财政厅申请特大抗旱经费;请求市人民政府从市长预备金中安排下达必要的抗旱经费。

气象部门把握时机,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加强城市供水情况的监测。

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在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承担相应职责。

严重干旱的区县(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情况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职责组织开展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抗旱调度措施
①进一步加强蓄水保水,做好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组织抗旱泵站、机井、小口井、各类抗旱流动机械,适时开展抗旱浇灌。

②加强蓄水管理。

水库、塘坝放水要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控制,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③渠道淤积的地区,要组织劳力及时清淤疏浚,保证输水畅通。

④加强污染源治理,限制污水排放,防止城乡供水水源水质恶化。

⑤督促有关区县(市)开展农作物的抗旱浇灌。

4.4 Ⅱ级应急响应
4.4.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透墒雨时,进入Ⅱ级应急响应:
(1)2个区县(市)发生特大干旱;
(2)1个以上县级城市严重干旱。

4.4.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抗旱工作原则
全面抗旱,保证重点。

抗旱重点是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用水、种子生产用水、高效经济作物用水等。

(2)组织发动措施
市防指指挥长主持抗旱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工作部署。

市人民政府发出抗旱紧急通知,派出抗旱工作组、专家组,深入受旱地区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向省人民政府、省防指汇报旱情和抗旱行动情况。

根据旱情的发展,市防指可以视情宣布全市进入紧急抗旱期。

市防指召开成员单位紧急会议,全面部署抗旱工作。

市防指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市防指在向国家申请特大抗旱经费的同时,请求市人民政府从市长预备金中安排资金,重点支持受旱严重地区的抗旱减灾工作;保障抗旱用电用油;动员受旱地区抗旱服务组织加大抗旱服务力度。

市防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灾情及抗旱情况。

定期在有关媒体发布市防指抗旱通报。

气象部门跟踪天气变化,千方百计捕捉时机,全力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市公安局及时处理用水纠纷;市环保局负责监测抗旱水源的水质,加强污染源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的行业指导;市卫生计生委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市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全力开展救灾。

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在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承担相应职责。

有关区县(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全面承担本区域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所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督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

(3)抗旱调度措施
①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市防指进一步做好中型水库的统一调度,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②蓄引提调并举,全力开机提水抗旱。

全市所有泵站全力开机提水,努力扩大浇灌面积。

③加大农业、城市生活、工业节约用水力度。

特别是灌区尾部要做好种植结构调整工作。

④加强污染源的治理,限制污水排放,严防城乡供水水源和灌溉水源水质的降低。

⑤在中度干旱调度措施的基础上,将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放在抗旱调度的首位。

要留足生活用水水源。

作为生活供水水源的中小型水库,要压缩农业灌溉用水;对村边塘要划出一至二口人畜饮用水专用塘,保证人畜饮水需要。

(4)抗旱应急措施
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应急性跨流域调水;在保证水利工程安全的情况下,适量抽取水库死库容;临时在江河沟渠内截水;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对饮水水源发生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

限制造纸、酿造、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
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其他限制措施。

4.5 I级应急响应
4.5.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透墒雨时,进入I级应急响应:
(1)2个以上区县(市)发生特大干旱;
(2)1个以上县级城市特大干旱。

4.5.2 I级应急响应行动
(1)抗旱工作原则
实行“重点抗旱与保重点”的工作原则。

抗旱重点是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

(2)组织发动措施
在省防指的指导下,市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市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必要时,提请市委常委会作出工作部署。

市防指依法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

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抗旱紧急会议,发出抗旱紧急通知,全面部署抗旱工作;派出抗旱检查组、督查组,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慰问灾区干部群众;向省人民政府、省防指汇报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情况。

市防指做好抗旱重点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加大跨地区、跨流域水源调度力度。

市人民政府或市防指向上级申请特大抗旱经费,市人民政府从市长预备金或相关经费中追加下达资金,重点支持受灾特别严重地区的抗旱救灾工作和重点水源调度补助;全力保障抗旱用电用油。

市防指动员全市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组织流动机械及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和应急送水;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应急送水,重点向饮
水困难地区送水。

市防指定期和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有关媒体发布抗旱通报,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情况。

市防办紧急调拨抗旱物资。

市公安局负责及时处理抗旱用水纠纷,必要时请武警部队给予支持;市交通运输局为抗旱人员和物资提供运输保障;市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市卫生计生委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全面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市环保局及时监测水质,加强污染源的监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督促城市供水企业采取一切措施尽力保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

(3)抗旱调度措施
①市防指在II级应急响应调度措施的基础上,以人为本,把确保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强化各项调度措施。

②所有提水设施抓住时机全力提水。

泵站引水渠道淤积严重的地方,要及时发动群众清淤疏浚,确保引水畅通。

因外河湖水位低、引不到水的地方,要充分发挥抗旱服务组织的作用,架设临时机械提水。

③加强防污调度,防止水质恶化。

严格执行防污调度规定,防止污水下泄,造成污染事故。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限制直至停止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确保大旱期间水质满足城镇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用水需要。

④进一步加大农村人畜饮用水调度。

要充分发挥近年来新建或扩建的人畜饮水解困工程的作用;抗旱服务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迅速开展掏深井、打新井工作。

水源仍然困难的,要组织消防部门、抗旱服务组织以及社会各界力量,实行临时送水。

⑤切实做好城镇供水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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