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徐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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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徐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推行居民医保市级统筹
推进城居民医保市级统筹,适当调整筹资和待遇标准,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
(一)国家和省对政策调整和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要求各统筹地区综合考虑基金收支平衡、待遇保障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筹资标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同时进一步健全待遇保障机制。

2019年10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79号),要求各设区市在2021年底前实施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制度。

(二)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的现实需要。

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以来,我市790万参保人员(其中市区79万人,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711万人)医疗保障水平稳中有升,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0%以上,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城乡居民公平享有较高水平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初步实现。

近年来,国家和省推出的多项医保惠民政策措施陆续实施,72万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待遇大幅提升,多种新上市的抗癌药纳入医保药品目录,114种国家谈判药品陆续落地,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顺利建立。

今年国家还将继续采取谈判方式,将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基金支出将进一步增加。

根据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需要适当调整2021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二、新居民医保政策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
与现行政策相比,整合、调整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一全市筹资标准和办法。

一是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确定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提高20元,市区不变。

大学生继续维持210元的标准不变。

二是市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办法,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二)统一全市住院待遇。

一是统一住院报销比例。

在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已经分别统一为90%、80%的基础上,本次政策调整将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统一为70%,其中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提高8.3个百分点(原政策按照费用分为3段,报销比例分别为60%、65%、70%,平均为61.7%)。

二是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分级诊疗工作。

适当拉开一二级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从1100元提高至1500元,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保持400元、700元不变。

三是加大医保精准扶贫力度。

建立特殊群体待遇享受追溯机制。

新增医疗救助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办参保、资助缴费手续后,从获取相应资格(身份)之日起,即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四是统一全市异地就医政策。

参保人员转市外住院起付标准从1500元提高至1800元,报销比例为60%。

外出务工人员等长期驻外人员待遇同市内。

(三)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工作。

一是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参保人员到市区就医不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可在大市内自由就医。

二是进一步延长缴费期,2021年度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限从2月底延长至3月31日。

三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为降低群众就医负担,新政策拟规定除急诊抢救外,定点医疗机构在使用医保支付范围外的价格较高的药品、诊疗项目、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和个人先行支付比例为30%(含30%)以上的药品、诊疗项目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经参保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政策调整后,参保居民待遇水平总体有提高,就医便捷度大幅提升。

与省内13个地级市同比,我市筹资标准仍处于全省最低水平,但住院待遇水平居于中等偏上位置。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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