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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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10]102号
【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03
【实施日期】2010.09.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修订)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0〕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三日
嘉兴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加快实施“科技强市”战略,充分发挥市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科发资金)的政策扶持引导作用,加强、规范科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科发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发资金安排的各类科技项目和信息产业项目的资金管理,相关细则另行制定。
第三条科发资金包括科技项目资金和信息产业项目资金。
科技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产业化项目和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以及各类科技专项补助;信息产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软件产业的研究开发、产业化、公共平台建设和人才培训等项目的实施。
第四条建立市科发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局)、市经贸委、市农业经济局、市外经贸局、市审计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局)、市经贸委、市农业经济局、市外经贸局等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管委会及其办公室成员组成可根据需要适时调整。
管委会职责:审定科发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办法;审定当年科发资金重点扶持方向,各类项目资金安排比重、安排标准和补助方式;审定科发资金预决算和科技项目资金安排计划、信息产业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对科发资金运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管委会办公室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当年科发资金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