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经典解读 清末法学泰斗-沈家本 主治津、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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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经典解读清末法学泰斗:沈家本主治津、保(2)
1864年,由于父亲被弹劾去官回乡,沈家本援例到刑部任郎中,开始学法律。
然而,沈家本并未因少年入仁而志得意满,由于还没有取得科举功名,他对到刑部为官不堪满意。
他这时的诗句:自怜卜式功名薄,望断蓬瀛青琐闱”就带
沈家本幼习儒家经典,尤精于经学和文字学,继承了我国学术传统中宝贵的考据方法和求实精神。
著有《诸史琐言》;《古书目四种》等十余种经史考据著作,成就斐然。
他从训诂入手,考辨文献,引经据典,追本溯源,这于他在学术上有所创获颇多助益,但对他写出中式的八股文章却无多大帮助。
因而,他的科举之途并不顺利。
1865年,沈家本回浙江“扶病入场”,乡试中举。
此后,他多次参加礼部会试都没有考中进士。
清朝的进身之路,一是科举,二是捐纳。
捐纳,沈家本既不屑为也无钱为。
为了得到更好的施展才华的机会,他只能走科举一途。
八股牵制了他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也使他的心情极端压抑。
科举的弊端及其带给读书人的痛苦由此而深深印入他的脑海中。
直到多年后的1897年,他主持
尽管沈家本耽于举业,但是基于一丝不苟的品格,他工作起来还是兢兢业业、毫不懈怠。
刑部任职多年,他已是一名颇为干练的司员。
他司法业务十分精湛,对清朝乃至历代法律非常熟稔,公文写得明白晓畅。
他为人谦和,淡泊名利,常为同僚代拟文稿。
一次,沈家本为一位同僚代拟的文稿引起了刑部尚书潘祖荫的注意。
潘祖荫怀疑这不是沈的这位同僚能力所及,经查果然是沈家本所作。
自此,
1883年,沈家本又一次参加礼部会试,终于考取进士,仍留刑部供职,从此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到法律之学上面,他博闻强记,遍览历代法制典章,刑狱档案,对中国古代法律资料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研究,对中国古代法制发展的源流和利弊进行了详细的考证。
工作余暇则埋头著述,写下了大量开创性的研究著作。
1886年,《刺字集》成书出版刊行。
这是沈家本第一部公开印行的学术著作,也是他第一部研究法学的蓍作。
由此,他一发不可收,又撰写了《秋谳须知》、《律例偶笺》和《律例杂说》等十余部书稿。
秋审是清代刑部最重要的工作之一,《秋
谳须知》是沈家本依据自己在秋审处多年任职所获的经验和对秋审条例的理解所作的总结,是研究清代秋审制度的重要著作。
后两部书则分别是他经过多年研讨对《大清律例》部分条款的评议和解释汇集。
可惜这些著作绝大部分没有刊印发行,难以在社会上造成广泛的影响。
这不仅是沈家本的个人遗憾,更是近代中国法学不可弥补的损失。
但是,毋庸置疑,这种研究使沈家本具备了渊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从而为日后修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