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感性认知浅谈审美对象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从感性认知浅谈审美对象
摘要
审美对象并不是人们眼前的物理事物,而是以物理事物的知觉表象为基础,结合大量的社会内容与审美主体的情感重新组合而成的感性形象。

“审美对象就是辉煌地呈现的感性”,在“艺术作品—审美对象—审美知觉”这一具有现象学意向性的理论框架里理解审美对象的存在形态,会使对于审美对象的理解更具整体性和深入性。

人们对于审美对象的感知不是审美对象依存性的属性,而是具有独立自主性的对象本身。

本文认为,人们对于审美对象的“感性认知”在艺术作品的物质材料与知觉主体的肉体之间以呈现的方式生成了具有独立自主性的自身,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审美对象,并结合所学知识和社会实践体验,简要的分析了审美对象的存在形态——“感性认知”。

关键词:审美对象感性认知知觉表象感性形象
目录
一、感性认知的概念 (3)
二、知觉是物理事实与人类审美的传送者 (3)
三、感性认知是对客观事物的能动性加工 (3)
三、审美是对感性认知的再加工 (5)
四、审美是人类自发的艺术创造活动 (5)
参考文献 (6)
一、感性认知的概念
审美对象作为知觉对象这样一种存在方式,也就必然地决定了它的存在形态是人们自发的“感性认知”。

什么是“感性”呢?杜夫海纳是这样描述的。

他认为旋律就是倾泻在我们身上的声的洪流,诗就是词句的协调和娓娓动听,绘画就是斑斓的色彩,纪念性建筑物就是石头的感性特质,即石头的质量、色泽和折光。

实质上,杜夫海纳就是把审美对象直接定义为“感性”的:“审美对象是感性的辉煌呈现。

”审美对象就是辉煌地呈现的感性。

”“感性”这一概念,在西方美学史上,大约来说,有三种基本含义。

一是与理性认识相对的感性认识;二是把感性理解为感性对象,它是事物的一些特征,如色彩和声音,它诉诸人的感官的感觉;三是把感性理解为感性活动,一种不断生成自身的感性生存活动。

二、知觉是物理事实与人类审美的传送者
如果说物理的事实就是审美对象,那么知觉对象与审美对象是相等的,知觉过程就是审美过程,但是,一旦处于另外状态下,那也就意味着这已经不是单纯的知觉了,既然已经不是单纯的知觉了,那么知觉就不能等同于审美。

知觉表象是审美对象与人自身感知的中介,即传送者,这就意味着我们所审的是通过知觉传过来的东西,这就好像我们通过望远镜观看远景,或者通过电视观看直播的足球赛一样。

审美学要求知觉全面真实地反映物理的事物,真实地传递其信息,再现物理事实本身,而不应该改变它、歪曲它,如同看球赛,我在电视里看到的就和球迷们在现场看到的一样。

但是这个传过来的东西能不能真实完整地再现物理事实本身呢?
三、感性认知是对客观事物的能动性加工
如前所述,我们已经知道人类最朴素、最直接的感知是人类对客观事实的第一次信息接受,那么这个传过来的信息能不能真实完整地再现物理事实本身呢?
首先,我们知道,人对物理事物的感知能力要受到自身生理因素即先天性因素的制约。

例如在全部电磁波中,我们只能感受到极小的一部分,而恰恰这一小部分,除可见光源之外还不是物体自身的辐射,而是反射反界的光,它自身的辐射我们却看不见,我们看见被排斥的颜色而说苹果是红的,但苹果实际上什么颜色都是,就
不是红的。

也就是说我们并不能感知它的本来面目。

其次,如果我们的知觉能真实完整地传递物理事实的话,那么这种能力只能是先天性的,即人生下来就有全部的感知事物的形状色彩等能力,就像一面纯平面的镜子一样,一旦做成,就能真实地反映自然景物,并且只要它不损坏,就一直保持这种状态,不增不减。

而如果是后天形成的呢,那就不会如此了,它就会有一个生成的过程,有一个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并且还不能假设有个终极状态。

这样的话,也就不可能做到这一点了。

因为处于不同的阶段,反映能力的差异是很明显的。

事实上人的知觉能力是后天形成的。

正如皮亚杰所说:对光的感知是生来就有的,保证这种感知适应的反射(瞳孔反射和眼睑反射)也是生来就有的。

其它的感知(如对于形状、大小、位置、距离、凹凸等的感知)是通过反射的活动和高级阶段上的活动组合起来之后获得的。

因此完全有理由说,知觉是不能真实完整地传递物理事实的信息的。

同时,由于人是以主体的姿态出现的,感知事物时并不是消极被动地、镜子似地反映,而是积极主动地参与并加工改造被感知事物。

阿恩海姆说:视觉形象永远不是对于感性材料的机械复制,而是对现实的一种创造性把握,它把握到的形象是含有丰富的想象性、创造性、敏锐性的美的形象。

心理学谈到的知觉的组织性、整体性、选择性和恒常性等几个特性,就充分地说明了知觉具有一定的主动性。

相比之下,错觉现象可能更能反映知觉的能动性。

因为产生错觉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总是根据过去的经验来感知眼前的事物,当然也还有生理上的原因,故很容易受背景等因素的影响产生错误的知觉。

例如缪勒莱依尔错觉,知觉的对象是两条长度相等的线条,但由于线条两端的箭头开口方向相反,就觉得两根线条的长度不一样,开口向内的,会觉得箭头产生了一种压缩感,故觉得它短一些,而开口向外的,箭头的斜线产生了一种伸展感,故觉得它要长一些;奥氏错觉也是如此,一个正方与一个正圆置于辐射线条的背景下,我们就觉得它们变了形,不是正方与正圆了,显然辐射线条向我们暗示了定点透视,而正方与正圆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不符合透视原理。

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也不少,众所周知的一个例子是法国的国旗,它的三色的宽度是不一样的,但我们看起来是一样的;再如我们看到的夕阳,显得要比白天时大多了这也是我们觉得它比白天的太阳更美的原因之一,这同样是由参照物的变化引起的错觉。

以上的论述说明了人类对于审美对象的认识并不只是在简单的信息传递,像望远镜或电视系统那样,同时还在加工改造,按照观赏者的潜意识的意愿加工改造。

三、审美是对感性认知的再加工
在审美中,对客观事物本来面貌的“歪曲”成为了审美的出发点。

人类通过对感性认知的再加工,事物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变化,通过知觉将实实在在的事物转变成了我们所理解的一种意象,这本身就是一种质的飞跃。

因此,我认为我们所知觉到的事物,也就是我们的审美对象,不能等同于物理的事物,而是基于我们对事物的感性认知所产生自来的意象,这种意象并不一定是客观存在的,这就能解释为什么对待同一事物,不同的人会产生不同的美的感受。

那么能不能说审美对象是主体与客体二者之间的关系呢?这种看法确也缓和了一些矛盾,但它又带来了新的矛盾:关系是如何成为对象的呢?既然是审美对象,那就应该具有感性的意义,而不应该是个虚无的东西,或者说是个概念性的东西。

如果说对象是建立在二者之间的关系上的,那同样也没有回答什么建立的是什么,又是建立在何处的呢?我们知道,思维的最高形式是抽象之后的具体,只有达到这个具体才能说问题基本解决了,真正成为我们审美对象的并不是独立于我们的意识之外的物理的事物,而是与我们所感知到的物理事物的形象直接相关,当然如果仅仅是被感知的形象,还不能成为审美对象。

于是我们可以给出这样的定义:审美对象就是以当前的物理事物为原型而在我们头脑里形成的感性认知。

这个定义与鲍桑葵的定义很接近,但区别也是较明显的。

因为这个感性形象并不等于鲍桑葵所说的表象;同时也与萨特的想象相区别,萨特的想象是排斥知觉的,在萨特那里审美对象既没有物的本质,又没有表象的本质,它是想象出来的东西,其结果是将审美对象看成是主观意象。

我们所说的感性认知,是以知觉为基础,以联想为主体结构而成的。

因此它是生成的,或者说是构成的,而不是简单地反映,其构成的目的也不在于再现,而在于表现。

四、审美是人类自发的艺术创造活动
从之前定义的审美意义来讲,每个人都是艺术家,因为审美对象的构成过程,
就像艺术家的创作一样,根据自己的情感,选取各种材料原型的某些方面和由此产生的联想,组合成作品,然后进行自我欣赏。

这个过程虽然很复杂,但它却是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的,其组合的经过是我们感觉不到的,因为它是在潜意识中进行的。

杜夫海纳说:表演在欣赏者的面前举行,因此欣赏者也参加了表演。

严格说来,欣赏者还是一位表演者,甚至是唯一的表演者,如果他是读者的话。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审美对象不等于知觉对象,知觉表象是构成审美对象的基础,或者说是框架;也不等于联想,尽管联想是审美对象的主体,但它是不可能脱离基础或框架而单独形成审美对象的。

因此我们说审对象是由这三者有机构成的。

要注意的是,我们说以知觉为基础,并不是对一个物体的全部知觉,而是部分知觉,即部分形式和部分内容。

例如我们观赏落日晚景时,就要抛开了太阳自身的许多内容,此时我们决不会感知到,也不会思考到我们之所以能感受到太阳的光与热,是因为它每时每刻都有无数颗氢弹在爆炸,无数的氢同位素在进行热核聚变,甚至我们不会感到它是一个火球,而把它看成是一个红柿子,或者桔子,或者鸡蛋黄等。

但我们在审美时并没有完全抛掉它的内容,而是保留了一些本质性的内容。

所以我们在它上面就感受不到在月亮上面感受的情感。

再如对山审美时,我们感知了山的富有特征的外形和色彩,同时保留了山的部分内容,如岩石坚硬的特性等,那么这个外形与色彩就和我们联想到的其他事物特别是人及有关人的事物的形式结合起来,同时又结合与坚硬有关的人类方面的品质,从而创造出一个审美对象。

因此,人类总是通过自身的知觉将客观事物的信息传达到自身脑海中,并结合自身的经验阅历、思维能力、认识方式、行为习惯对信息进行能动的再加工形成感性认知,即我们的审美对象,审美活动就是对感性认知的艺术创造活动,形成了有差别的美的感受。

参考文献:
[1] 胡健,从审美对象到审美本体——论杜夫海纳的现象学美学[J];
[2] 董惠芳,论杜夫海纳审美对象的存在方式观[J];
[3] 张永清,论作为艺术作品的审美对象的交互主体性[J];
[4] 张云鹏,胡艺珊,审美对象作为“知觉对象”存在方式含义阐释[J]。

[5] 陶谊,杜夫海纳的审美知觉论[J]。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