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环境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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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如皋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如皋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包括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辐射事故等。
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3)信息公开,透明度;
(4)科学决策,依法处置。
二、组织体系
1. 应急指挥部
如皋市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统一指挥、协调和决策。
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值班、信息收集、报告、协调、监督等工作。
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包括生态环境、公安、消防、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
三、应急响应
(1)预警级别: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因素,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预警级别。
(2)预警信息发布: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 应急响应启动
(1)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
3. 应急处置
(1)现场处置: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采取封堵、隔离、清除等措施,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
(2)医疗救治: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治,确保生命安全。
(3)环境监测:对污染区域进行环境监测,评估污染程度,及时发布监测结果。
(4)信息发布:及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进展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4. 应急恢复
(1)消除污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调查评估: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四、保障措施
1. 人员保障:建立应急队伍,加强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装备物资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确保应急响应工作顺利进行。
3. 资金保障:设立应急专项资金,确保应急响应工作资金需求。
4. 信息化保障: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快速传递。
五、附则
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预案由如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3. 如皋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