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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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实验校)建设,规范实验校管理,加强对实验学校工作的组织、协调与交流,充分发挥实验校在推进中小学教育创新和基础教育信息化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校工作由长沙市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设在长沙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实行市、县(区)、校分级管理的办法,鼓励各地各校在全市统一规划和安排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实验。
长沙市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在实验校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市级实验校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建设标准、管理办法、评估细则等;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市级实验校的中小学校进行考查,对己挂牌的实验校进行评估;鉴定和验收实验校的课题研究成果,有计划地推广交流优秀教研成果。
长沙市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实验校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市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计划,具体负责实验校的管理与指导工作,对实验校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对学校申报的现代
教育技术研究课题进行立项并检查、评估;组织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协助教育厅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第三条区(县、市)教育局设立区(县、市)级实验学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区(县、市)的实验校发展规划及管理细则,审核并推荐申报市级实验校的本区(县、市)中小学校;指导实验校开展实验研究工作,协助省、市两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对实验校进行管理指导等工作。
第四条申报或已挂牌的实验校设立现代教育技术工作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校现代教育技术发展、实验研究及应用推广工作,制定现代教育技术发展规划和实验课题研究方案,并在学校内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实验工作顺利完成。
实验校应在每学年末,将实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小结,并书面报告市级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县、市)级工作领导小组。
区(县、市)级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每年10月对全区的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告市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章实验校的认定
第五条实验校的申报条件
1、学校所在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与研究工作,对本地区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有较高认识和长远规划,对申办实验校的学校给予相应的优惠扶植措施。
2、学校校长及其领导班子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强烈的教育教学改革意识,对现代教育技术在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正确的认识。
学校培养了一支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且业务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能承担并完成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的实验研究任务。
学校有浓厚的教研氛围和扎实的教育科研基础,积极主动承担市级以上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课题,选题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可行性。
3、学校根据需求,积极建设多功能的现代化教学环境,这些教学环境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有利于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有利于多种学习资源的使用和共享。
4、积极推广使用经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定通过的教育教学软件资源,并根据校本研究的需要,积极探索和编制具有本地特色、使用效果显著的多媒体软件资源;积极参与教育教学资源中心建设,促进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第六条实验校的认定
1、按照学校自评申报——区(县、市)初审推荐——
市级考查评议——审批授牌的程序进行,凡符合申报条件且达到《长沙市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建设标准》的中小学校,由学校填报“长沙市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申报表”等材料,经区(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签署推荐意见,送市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学校需报送申报材料包括五个:长沙市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申报表;长沙市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课题申报表;学校自查自评报告;学校研究课题实施方案;学校实验工作五年发展规划。
3、学校申报的研究课题,应结合本校的实际需求,从市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课题指南中进行选择,报市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立项,对合格的课题发立项通知书。
4、根据各区(县、市)实验校申报情况,市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学校进行现场考查。
考查主要采取听、看、查、访等方式,专家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申报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评价并打分,同时形成书面考查报告,送市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领导小组。
5、市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的考查报告和社会反响对申报学校进行评议,评议结论为我局审批的重要依据,合格的学校由我局发文认定,同时授予“长沙市中
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匾牌和证书。
第三章实验校的管理
第七条为促进全市实验校持续健康的发展,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市级以上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全市总额控制在300所以内。
由长沙市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挂牌三年以上实验校的实验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进行全面评估检查。
第八条评估检查将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各区(县、市)每次抽查评估实验校的20%;各实验校原则上五年内必须接受一次全面的评估。
第九条对已挂牌实验校进行评估的依据是《长沙市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评估细则”),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验研究工作:通过检查项目的有关文件、历次重要活动的资料(如照片、录像)、各种课程教学改革的方案,教学设计,所使用的各种配套教学媒体(包括投影片、录像片、CAI课件等)以及典型课例的课堂实录资料等,了解实验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
特别要检查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方面的成效。
2、教学效果:进课堂随机听课,抽查教师的备课资料和各种教学效果测试记录;查看课题研究过程中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配套开发使用的教学软件资源(包括投影片、录音录像片、课件等),以及新型整合课例的课堂实录资料;召开学生和教师的座谈会,了解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实验研究前后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变化,以及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3、教学环境与教学资源的建设:实地考察各实验学校的教学环境,了解实验学校在教学环境建设中的投入情况、使用率和使用效果;检查学校各学科课程教学软件的配套建设情况;抽查教师自制的教学软件,了解学校所开发的多媒体校本资源情况。
4、专题研究成果
通过检查开展各种专题研究的规划、方案,了解学校领导。
教师所撰写专题研究论文的数量与质量,参加各种学术和教学交流活动的情况,以及其所产生的作用与影响。
5、社会效果
与实验校所在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部份教师和学生家长座谈,查阅相关媒体对学校的宣传报到,考察学校在挂牌后的办学方向、办学特色、教学质量,了解学校在当地为促进基础教育的信息化发展所起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十条凡接受评估的学校,应按“评估细则”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评估自查报告。
第十一条市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估组对实验校进行现场评估后,写出评估报告,并提出评估意见(优秀、合格、不合格),送市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用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对在以下几个方面成效显著、实绩突出的优秀实验校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颁发评优证书。
1、运用现代教育理念推动学校在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方面有成功的管理经验,使学校成为区域内教育现代化典范的。
2、积极主动承担现代教育技术实验研究课题,且在研究和推广过程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重大成果的。
3、在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研究过程中起学科带头作用,并能积极培训、帮助其他学校教师提高业务素质且取得突出实绩的。
4、在现代教育技术推广应用过程中,教学效果好,学校成为了本区域内学习的窗口、培训的基地,各方面反映优秀的。
第十三条实验校按“评估细则”要求,缺少七个必备条件之一或评估分在85分以下将被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
改时间为一年,由市 (或委托区(县、市)) 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如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学校将取消其实验校资格,收回“长沙市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匾牌和证书,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停止其执行与实验校有关的优惠扶植政策。
第十五条每次评估如有学校被取消实验校资格,则增补相应数量符合条件的其他学校为实验校。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属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教育局
二○○五年六月十日
《长沙市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评估细则(试行)》说明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的指导,促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发展,特制定《长沙市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评估细则(试行)》,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评估细则分别从组织管理、教育技术建设、队伍建设、工作成效等4大模块12个指标对我市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的建设与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对7个“必备”条件进行了更明确的界定(每项指标前有★号),力求使本评估细则更加科学、规范,更有操作性。
二、各学校要定期按《长沙市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评估细则(试行)》认真作好评估自查,在同时具备7个“必备”条件的前提下,总评分在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为合格;7个“必备”条件缺其中任1条或总评分在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各校应把自评结果向全校教师通报,并及时上报到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自评结果应科学、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否则经过查实,将通报批评。
长沙市教育局
2005年3月
长沙市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评估细则(试行)
说明:评估标准中带★符号的为一票否决条件。
长沙市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评估统计表学校:填报人:
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