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工业大企业(集团)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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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工业大企业(集团)的若
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11.02
•【字号】文政发[2005]107号
•【施行日期】2005.1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工业大企业(集团)的若干意见
(文政发〔2005〕10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强州”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提高工业在全州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比重,州委、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培育一批工业大企业(集团)。
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发展工业大企业(集团)的必要性
近几年来,我州工业企业在组织结构、所有制结构及产品结构上都进行了较大调整,工业经济在全州国民经济发展的比重逐步提高。
以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特安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文山壮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为代表的一批重点企业迅速发展壮大,有效地带动了电力、冶金、制药等重点产业的发展。
但是,大多数工业企业规模小、实力弱,发展缓慢,不适应我州工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
因此,加快培育和发展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大企业(集团),对加快我州新型工业化进程,增强工业经济实力和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全州经
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培育工业大企业(集团)的基本思路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导向,立足于现有基础和比较优势,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做强做大”的原则,以规划为先导,以资源合理配置为基础,以产品链延伸为重点,以资本运作为手段,以体制、机制和观念创新为动力,突出主业和规模,不断增强重点骨干企业核心竞争力,全面迅速提升企业经营业绩,造就一批资源综合利用好、经济效益高、产业链长、带动面大的大企业(集团)。
三、培育工业大企业(集团)的目标
(一)到2007年,培育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工业大企业(集团)2户、5亿元以上4户,以上6户企业实现销售收入43亿元,比2004年增长1.2倍;税利8亿元,比2004年增长1倍;工业增加值14.5亿元,比2004年增长1倍。
(二)到2010年,培育年销售收入40亿元以上的工业大企业(集团)1户、20亿元以上5户、10亿元以上2户、5亿元以上2户、3亿元以上11户,以上21户大企业(集团)实现销售收入208亿元;税利达到44.2亿元;工业增加值80亿元。
(三)到2020年,培育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的工业大企业(集团)4户、30亿元以上2户、20亿元以上1户、10亿元以上5户、5亿元以上10户,以上22户大企业(集团)实现销售收入414亿元;税利达到93.2亿元;工业增加值162.9亿元。
把文山建成国家级重要的有色冶金精深加工基地、三七生物制药生产基地和省级重要的高载能、林浆纸、电力、煤化工产品生产基地。
四、培育工业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
(一)集中优势资源向大企业(集团)倾斜。
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大对全州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战略资源的调控力度。
一是优化资源配置,促进
优势资源向大企业(集团)集中、倾斜,主要矿床实行“一矿一主”式开发利用,锌、锡、铟资源重点向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锰、铁资源向云南文山斗南锰业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锑资源经过整合后向新的大企业(集团)集中,三七原料向州内三七加工龙头企业集中。
提高土地、油、电、煤供给能力和质量,优先保障大企业(集团)的需求;二是建立资源合理使用和严格保护制度,严禁掠夺式开发和低价向州外出售重要矿石原料和粗加工产品,坚决查处和打击私挖乱采、炒卖国家资源的不法行为,依法保障重点企业对资源的合理使用;三是资源的开发利用要走集团化的路子,向精、深加工方向发展,做到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四是对全州优势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五是继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坚决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企业;六是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大企业(集团)加大深部资源勘探力度,保障大企业(集团)可持续发展;七是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到省外、国外合作开发利用资源。
(二)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激发企业发展的内在潜力;深化股份合作制改革,优化股权结构,实施股权集中或相对集中;鼓励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重组,引进和利用国内外大公司、大集团的资金、技术、人才、管理、品牌、信息和市场网络等优势,扩大规模,增强州内大企业实力;支持企业采取多种形式融资,对有条件的大企业(集团),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尽快上市。
对具备较强偿债能力的大企业(集团),要帮助他们积极向国家和省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和可转换债券。
(三)加快企业技术创新和深加工产品开发。
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资,确保投资年均增长50%以上。
对重点培育的大企业(集团)的建设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荐上报,争取列入国家或省的项目计划,以获得国家或省对新建项目或
技改项目的扶持。
2005-2010年,州级财政每年拿出500万元的技改扶持资金,并重点向大企业(集团)和列入“倍增行动”的企业倾斜。
鼓励和引导大企业(集团)建立自己的技术创新研究开发中心,支持大企业(集团)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
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化、计量为基础,加快企业向国家免检产品迈进的步伐,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技术含量,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建立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制度,打造品牌企业。
鼓励企业以市场换技术,以资源引技术,积极主动寻求战略合作伙伴,加强与国内外一流企业的合作,不断开发深加工产品,延伸产品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支持大企业(集团)积极开展国际质量服务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努力开拓国际和国内市场,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打造一批国内外公认的品牌。
(四)以园区为载体,鼓励集群式发展。
对州内的工业园区和加工基地要采取特殊优惠政策并提供优质的服务,吸引大企业(集团)入园创业,造就特色产业群,形成集群式发展。
(五)培养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要有计划地组织州内的企业家到州外先进的大企业(集团)学习、考察,或采取委托大专院校培训等多种形式,拓宽我州企业领导者的视野,转变思想观念,提高管理现代企业的能力和水平。
大企业(集团)要加强人力资源的深度开发,搞好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重视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企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及熟悉国际、国内贸易规则的营销人才。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培养、引进人才的各项政策措施,对大企业(集团)急需引进的各类专门人才,要开辟“高速绿色通道”,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对大企业(集团)实行目标考核,建立激励机制。
一是从2005年起,由州经委、州统计局按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利润、税金4个主要经济指标排出每年度的大企业(集团)名单,名单每年公布一次,不搞终身制。
二是州人民政府
对销售收入连续3年上3亿元的,给予企业法人代表一次性奖励8万元;销售收入连续3年上5亿元的,奖励10万元;销售收入连续3年上10亿元的,奖励15万元;销售收入连续3年上20亿元的,奖励20万元;销售收入连续3年上50亿元的,奖励30万元。
对股票在国内上市的,奖励30万元;对股票在国外上市的,奖励50万元。
(七)实施“倍增行动”,促进企业跨越式发展。
从2005年起,州政府每年选择一批成长性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重点骨干工业企业,实施四项指标(工业增加值、销售收入、利润、实交税金)“倍增行动”。
州政府与企业签订3年考核目标责任书,对实施“倍增行动”的企业进行目标考核,对达到考核目标的企业,由州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力争在3年内使列入“倍增行动”的工业企业四项指标翻一番。
对既达到大企业(集团)目标考核又实现“倍增行动”考核目标的企业将分项同时给予奖励。
(八)落实政策,优化服务,营造发展环境。
切实用好用活国务院西部大开发、加快县域经济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各项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新型工业化发展方向,具有我州特色优势的大企业(集团),税务、工商、国土资源、投资、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大力支持,为大企业的快速发展创造条件。
对州内大企业(集团)与国内外大公司合作的项目,有关部门要优先给予扶持,在项目资金上优先安排,服务上提高质量,经营环境上不断改善。
要不断提高工业对外开放的水平,以企业为主体,周边国家为重点,扩大我州工业企业和其它国家的贸易与投资合作。
实施“以贷款换资源”,“以工程换资源”等策略,支持我州冶金行业的大企业(集团)到周边国家开发利用矿产等资源。
(九)实行挂牌保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进一步健全法制环境,对大企业(集团)和“倍增行动”骨干企业由州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实行行政和司法挂牌保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未经同级政府监察机关批准,任何单位不能对企业实施增
负行为。
对违反省、州关于制止“四乱”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严肃查处。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大企业发展战略研究。
加快培育发展大企业(集团)是州委、州人民政府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培育发展大企业(集团)工作的组织领导,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大企业对外重组联合,做强做大。
要围绕州委、州政府培育发展大企业(集团)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好培育发展大企业(集团)中遇到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制定支持发展大企业(集团)的具体政策措施。
州经委、州统计局要抓紧建立大企业(集团)和“倍增行动”企业统计监测信息网络,设立专门的档案资料数据库,形成较为规范的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制度,适时跟踪目标进度,检查重大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反映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州委、州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列入培育发展的大企业(集团)和参与“倍增行动”的企业,要认真制定本企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3年倍增计划。
州经委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帮助企业提高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便企业确定市场定位和细化发展目标,落实工作措施,确保规划的顺利组织实施。
附件:文山州培育工业大企业(集团)发展目标(略)
二OO五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