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从差额选举的演变看党内民主的发展进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鲁丽敏
党内选举是党内民主的一项根本制度,而差额选举是党内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扩大民主选举权利是提高民主选举程度的重要步骤,提高选民民主意识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要求。
应把差额选举和直接选举结合起来,深化党内选举制度改革。
[关键词]
差额选举;党内民主;发展进程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676(2011)04-0018-03
[摘要]
从差额选举的演变看党内民主的发展进程
(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上海200234)
选举制度的产生,是人类社会政治制度文明最伟大的创造。
对于这一制度,我们党经历了一个艰难的探索过程。
早在1945年,毛泽东在回应黄炎培“王朝兴亡周期率”
时就非常自信地谈到: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
这条新路,就是民主。
作为民主政治的基石,选举已经成为现代政治体系最重要的制度安排,是最合法最有效的权力移交途径。
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其突破口在于党内民主的核心层面———党的代表大会制度。
在现有的党内运作机制和环境中,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和范围,是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对于健全国家的民主生活和民主秩序,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革命战争时期对差额选举的探索
早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非常明确地提出未来人民的政权一定要按民主的原则选举产生。
就这一制度的历史发展线索而言,
最早可追溯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以江西瑞金为中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先后颁布了三个重要文件:1931年11月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细则》
、同年12月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选举的方式。
抗日战争时期,党所领导的陕甘宁边区和其他根据地的选举普遍实行了差额选举制度,各政党、团体和个人均可依法提出候选人,并在不妨碍选举秩序的情况下进行竞选。
延安时期的民主选举内容丰富、形式生动,充分尊重了选举人的意志,体现了选举的民主性。
为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士参与抗战,我党在抗日根据地建立了一种崭新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三三制”政权,各级参议会和抗日民主政府成员的构成实行“三三制”,抗日的各个阶级、党派均可进行自由竞选。
这时的选举制度是为建立和巩固抗日民主政权、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服务的[2]。
当时的选举形式是多种多样的,1937年、1941年、1945年的三次大规模选举,都是通过普遍、平等、无记名投票、发表竞选演说、差额选举等形式,由老百姓选出自己信任的政府官员,而党的七大堪称民主选举的典范。
二、新中国成立后差额选举的曲折发展尽管新中国选举制度的建立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的中华苏维埃革命根据地时期和40年代的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但是,新中国选举制度的正式建立却是在50年代初。
其标志是中央人民政府委JINIANJIANDANGJIUSHIZHOUNIAN
90
的第一次普选,使中国的老百姓第一次真正行使了选举的权利。
[3]
但因我国1953年制定的选举法效仿的是苏联等额选举的模式,其弊端在实践过程中逐步暴露出来,许多群众和人大代表对这种办法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1957年6月19日,时任人大委员长的刘少奇在谈到来年全国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时指出:“候选人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例如选10个代表可以提20个或25个候选人,但在提出名单时,还是要经过协商。
”随后,在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讨论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问题时,许多代表赞成实行差额选举,但对差额比例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这说明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就实行差额选举达成了共识,只待对差额的比例作出具体的规定[4]。
遗憾的是,由于此后“左”的思想的日益严重,实行差额选举的意见被搁置了。
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党内生活制度遭到巨大破坏,党内民主生活名存实亡。
在这一阶段,差额选举基本上处于探索阶段,其作用并没有真正发挥出来,这确实反映了建国初期的阶级关系和社会状况。
阻碍选举民主进程的原因主要有三条:其一,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两千余年的封建统治思想在中国社会根深蒂固,要在全党彻底肃清封建专制遗毒任重道远。
其二,苏共高度集权制的影响。
高度集权在革命战争年代有利于调动一切社会资源开展对敌斗争,但在和平建设年代高度集权越来越成为阻碍党内民主进程的最大阻力。
其三,当时党内体制制约了党内民主建设的开展。
当时党内民主集中制只有笼统的概念解释和极其原则的规定,在干部选拔与任用上,等额选举在党组织中继续存在,有的地方虽然也搞差额选举,但由于差额数量有限,未能充分体现民主的原则[5]。
但这确实是民主的一大进步,所以,当时人民群众对选举的积极性和热情也空前高涨。
客观地说,等额选举制度在建国初期是适合当时社会状况的。
因为在这样一个历史条件下,要顺利地进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建设并巩固这一民主政权的地位,进行等额选举比进行差额选举更有实际意义。
它可以确保党对政权机构的绝对领导,巩固人民民主革命的胜利成果,顺利实现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的过渡[6]。
正是实行等额选举的实践,锻炼了选民,也积累了选举经验,为差额选举的实行
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这一时期党内差额选举在曲折中发展,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党内民主的进程,但亦不可否认其在孕育中的努力探索。
三、改革开放后差额选举的发展与完善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党内民主有了很大发展,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和民主意识明显提高。
在此背景下,差额选举问题得到了确立和发展。
(一)确立了差额选举的文本原则
1979年修改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时,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都实行差额选举。
1980年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若干准则》),就如何实现党内生活民主化做了许多规定,其中一个亮点就是确立了差额选举的原则:“选举应实行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差额选举办法,或者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产生候选人作为预选,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7]这是党内选举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指明了党内选举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趋势,对后来党内选举制度的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考虑到当时党内派性尚未消除的具体情况,十二大党章又规定了差额选举的两种方式:一是在正式选举之前,“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
二是不经过预选的,应“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选举”[8]。
与《若干准则》的规定相比,这实际上是一种倒退,因为它将差额选举由第一位摆到了第二位,而且没有明确预选是否必须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
在实际选举中,各级仍然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
(二)差额选举的逐步实行
为了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党的十三大在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预选中实行了差额选举,这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还是第一次。
十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恢复了《若干准则》关于选举方式的规定,提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9]。
这就首次用党章的形式把实行差额选举的办法肯定下来。
中共中央组织部1988年颁发的《关于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暂行办法》、中共中央1990年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对差额选举作了具体规定。
1994年,中共中央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90
JINIANJIANDANGJIUSHIZHOUNIAN
19
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学报2011年第4期
对省、地、县党的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的选举工作作了进一步规范。
从十三大到十五大,差额选举在不断改进中逐步发展。
(三)差额选举的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进入新世纪,党的干部队伍处于新老交替的重要时期,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换届任务十分繁重。
2002年7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赋予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标准、程序、方法和纪律等以新的内涵,党内选举开始向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方向迈进。
在2007年地方四级党委领导班子换届中,我们党普遍采取了差额选举、差额考察的办法,一些地方还探索实行了差额表决,使换届的过程成为扩大党内民主和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过程。
差额幅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选举制度的民主程度。
因此,制定差额幅度是差额选举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十七大代表选举,各地的差额比例一般都超过了15%,比十六大时增加了5个百分点。
同时,还扩大了选举人的选择范围,在推荐提名阶段也普遍做到了差额推荐,在选举中央候补委员时也增加了候选人。
可以说,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内民主制度创新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十七大代表名单的首次公布,任期制、常任制、票决制、差额选举等一系列党内民主建设所取得的新进展,都是党内民主制度创新的生动体现。
党代会差额比例的增加,使党员对党的领导机构——
—全委会成员的选择有了更大的选择余地,这种党内民主的扩大必将带动人民民主,推动社会进步。
四、结语
选举与现代民主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选举是民主生活的必要前提,而民主的发展是实现公正选举的基础。
正是由于选举是民主的本质要求,因而在现代政治生活中,选举制度的完善以及有效运作,是衡量现代民主发展水平的重要尺度。
其一,扩大民主选举权利是提高民主选举制度的重要步骤。
选举制度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差额选举从探索阶段到后来民主现代化进程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了其中存在的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并从中吸取经验及教训,使这一制度更加成熟和完善。
其二,提高选民民主意识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要求。
如果说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那么体现选举人意志的选举制度就是党内民主的生命。
党内选举制度把差额选举与直接选举结合起来,差额选举从上至下,直接选举从下至上,上下结合,体现了党内民主的进步,深化了党内选举制度改革的方向。
对于广大选民来说,在运用手中的选举权时,一定要做到独立思考,认真比较,把自己神圣的一票投给那些人民群众最满意的人,从而使差额选举的本质得到最深刻的体现。
通过对我党各个历史时期差额选举演变进程的梳理,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扩大差额比例、差额选举层次扩大和上移应是中国民主发展的必由之路。
差额选举不仅能够使选举的民主气氛更加浓厚,而且能增强人民群众对公正选举的信心。
尽管这一制度的实行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但它毕竟在前进,而且随着党员主体意识的觉醒和党内民主意识的提高,今后党内差额选举的比例和范围将必定会呈现逐步扩大的趋势。
(责任编辑:温玉琴)
参考文献:
[1]王浦劬.选举的理论与制度[M].北京:高等教育
出版社,2006.
[2]王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制度[M].北京:中
国民主法治出版社,1990.
[3]蔡定剑.中国选举状况的报告[M].北京:法律出
版社,2002.
[4]李伯钧.依法实行差额选举的若干思考[J].中国
人大,2002,(19).
[5]李颖.发展党内民主的思考与探索[M].北京:中
国经济出版社,2009.
[6]袁瑞良.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制度[M].北京:中
国民主法治出版社,1990.
[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
JINIANJIANDANGJIUSHIZHOUNIAN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