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大黑山风景区部分景点门票价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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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大黑山风景区部分景点门票价格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3.01.22
•【字号】大价函字[2003]11号
•【施行日期】2003.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大黑山风景区部分景点门票价格的批复
(大价函字[2003]11号)
金州区发展计划局:
你局《关于大黑山风景区部分景点门票上调的报告》收悉。

经研究,同意将朝阳寺、唐王殿、观音阁的门票由5元/张上调到10元/张;将响水观门票由6元/张上调到10元/张,调整后价格自2003年2月1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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