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农:监事会议事规则(2011年3月) 201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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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贷款公司治理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对公司财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公司常设监督机构。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监事的任职资格第三条监事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素质。

第四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监事每届任期3年。

由于增资扩股或其它重大事项需要监事会提前换届的,经股东大会同意后可提前换届。

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股东监事候选人推荐方案由股东大会确定。

第六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发现重大事项可单独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七条监事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第八条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第九条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2名股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分别由股东大会和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对合规管理工作方案制订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四)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六)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可列席董事会;(七)可以要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问题;(八) 基于履行职责的需要,监事会经协商一致,可以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金新农: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11年3月) 2011-03-04

金新农: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11年3月) 2011-03-04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1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11年3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 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XXX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本公司财务以及本公司董事、CEO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至少有外部监事以及职工代表,由3名监事组成。

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监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纠正其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离任审计;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质询;审议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抄送审计报告;根据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内审负责人;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检查、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活动;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接受并组织完成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监事会设立XXX和提名委员会,负责人由外部监事担任。

第三章会议的召开与议事范围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在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完成后披露前召开,由监事长召集。

若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监事长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书面通知及会议文件送达全体监事。

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应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送达。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提交审议事项及议题,以及发出通知的日期。

金新农: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11年5月) 2011-05-25

金新农: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11年5月)
 2011-05-25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发挥公司财务监督职能,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是公司内对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

第三条财务负责人定期参加公司经营班子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信息、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向总经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财务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第四条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是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财务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领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六条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维护公司、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 具有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全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财务或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三) 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财务分析、财务计划和资本运营能力,熟练掌握企业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

(四) 具备较强的业务敏感性和良好的判断、决策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金新农: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2011年3月) 2011-03-04

金新农: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2011年3月) 2011-03-04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2011年3月)第一条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在公司接受调研、沟通、采访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与投资者及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知。

第四条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

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三)保密原则。

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和推广的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

在进行接待和推广的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和推广的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待与推广事务工作的负责人。

公司证券部是负责接待与推广事务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金智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1年3月) 2011-03-29

金智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1年3月)
 2011-03-29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规范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第二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权限以上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条股东大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内举行,第五条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一)、(二)、(四)、(五)、(六)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下列(三)、(七)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在事实发生后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是否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份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股份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XX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确保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监事第三条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2名股东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

第四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监事会或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七)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的监事,该选举无效。

第七条监事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享有公司各种决策的知情权;(二)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查阅簿册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的权利;(三)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四)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建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五)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可以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六)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金新农: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19

金新农: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19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编号:2011-011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1年4月15日(星期五)下午2:00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高尔夫球会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信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会议由董事长陈俊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一季度报的议案》。

2011年一季度报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2011年一季度报正文同时刊登于2011年4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及刊登于2011年4月1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相关部分。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成都特驱成农饲料有限公司35.5%股权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及刊登于2011年4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对外投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实施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及刊登于2011年4月1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成都特驱成农饲料有限公司35.5%股权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及刊登于2011年4月1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相关部分。

经纬电材:监事会议事规则(2011年3月) 2011-03-11

经纬电材:监事会议事规则(2011年3月) 2011-03-11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定期会议的提案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

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监事的姓名;(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新希望监事会议事规则(2011年1

新希望监事会议事规则(2011年1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权益,完善公司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护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确保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监事会工作效率,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公司法》、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在本《规则》中,监事会指公司监事会;监事指公司所有监事。

第五条在公司存续期间,均应设置监事会。

第二章监事会第六条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

由三名股东代表和两名职工代表共同担任。

监事会设主席1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章会议提案规则第七条公司的监事和其它有关人员需要提交监事会研究、讨论、决定的议案应预先提交监事会联系人,由监事会联系人汇集分类整理后交主席审阅,由主席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原则上提交的议案都应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主席应以书面方式向提案人说明理由,不得压而不议又不作出反应,否则提案人有权向有关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议案内容要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监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士。

第八条监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监事会的职责范围;(二)议案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三)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四)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九条监事会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二)检查公司财务;(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农村商业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

农村商业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的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规范、高效行使监督职能,保障本行、存款人、股东、职工及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以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纠正其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股东权益。

第二章监事会组成及职责第三条本行监事会由职工代表、股东代表和外部监事共5名监事组成,其中由职工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总数的1/3,外部监事不少于2名。

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除《商业银行法》、《公司法》和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人员外,本行董事会成员、行长、副行长及风险、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

第五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尽职情况;(二)当董事、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行的利益时,要求董事、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三)根据需要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四)对董事、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五)列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认为必要时,可指派监事列席本行高级管理层会议;(六)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七)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本行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八)监督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九)根据本行章程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十)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十一)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案;(十二)对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对监事会提出的纠正措施、整改建议等,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拒绝或者拖延执行的,监事会应当向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和股东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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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

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

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十条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二条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三条会议录音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四条会议记录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六条决议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十九条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本议事规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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