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跨境电商正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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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跨境电商正面清单
2020跨境电商正面清单是指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施正面清单管理,非清单内商品不得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方式入境销售。
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及税务总局等三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适用于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商品。
2016年4月8日起执行。
这标志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即将施行正面清单。
这就是令无数跨境人记忆深刻的“四八新政”。
1、四八新政前: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基本按照物品监管的方式,征收行邮税,准入门槛宽松;
2、四八新政后:基本按照货物监管的方式,征收由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构成的跨境电商综合税,且通过正面清单限定准入品类,由此允许跨境进口方式销售的商品类目,从此被严格限制。
近一年国家一直释放积极信号,一是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二是将会扩大正面清单。
2021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提到:
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政策:
1、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2、稳步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