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二代入公职现象之及其法律规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议官二代入公职现象之探究及其法律规制
摘要:当前,据媒体报道,官二代入公职常常存在暗箱操作、打招呼、”量身定制”报考条件等现象,对官二代进入公职就业进行特殊”照顾”。

分析官二代入公职的基本现状,深入探究当前官员子女被非法安排公职现象的病理,进而对症下药针对性地提出立法完善、公开透明与全程监督等法律规制对策。

关键词:官二代;入公职;探究;法律规制
一、官二代入公职现象分析
公职人员招录中存在暗箱操作、打招呼、”量身定制”报考条件等情况早已不是新鲜事。

据媒体报道,在一些地方,对于领导干部子女、亲属就业的”照顾”已经成为”潜规则”:一是官员子女被非法安排公职事例大都发生在事业单位;二是官员子女被安排公职的方式呈现出多样化趋势,比如暗箱操作、打招呼、批条子、”量身定制”、堂皇的”组织程序”式请求为子谋职等等;三是此类事件大都是经广大网友发帖并经媒体报道曝光公之于众;四是此类事件一经媒体报道,在社会上形成舆论声势后,当地政府部门均迅速做出回应,并提出相关处理、整顿措施,向社会公众表示今后将坚决杜绝此类违规事件再次发生。

二、病理探究:立法缺失与权力滥用乃罪魁祸首
病灶的产生必有一定的病因,探究当前官员子女被非法安排公职现象的病理,我们可以摸索出几大主要原因:
首先,有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立法缺失。

主要表现为事业单位
的人事管理还停留在办法、规范的层次,立法层次较低,缺少事业单位用人法律配套实施。

据了解,公务员制度实施以来,与《公务员法》相配套的有20多个法规,而事业单位没有一套整体的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人事管理的单项政策规定也不健全。

因此,这就造成很多地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出现”内部招聘”、”人情招聘”、设置歧视性条件、试题泄密、考场舞弊等各种违法违规事件。

其次,某些政府及部门领导铤而走险滥用权力。

随着公务员考试制度的推广,逢进必考已经成为一项基本原则。

在笔试这一关难以操作的时候,某些地方领导为解决自身子女就业问题,有的公然无视国家法律,单独甚至集体作案,巧立名目,变通法律,通过为子女量身定制招录要求,因人设岗,设置歧视性政策,限制竞争对手,有的甚至利用”组织程序”,通过集体讨论、请示批条的形式,利用职权和组织关系实现招录单位内部子女的目的。


此外,某些国家公职人员录用监管部门监管不力。

当前,公职人员的招聘大都是先由各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工作需要,拟定招聘岗位性质、招录人数以及职责要求,然后再报同级以及上级人事部门和组织部门批准备案。

然而,当前人事部门和组织部门对招录单位的招录人数和招录要求以及其他情况大都缺乏实质性审查,并未深入单位进行考察核实,也未对该岗位设置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论证审核,而仅仅进行简单的形式性审查和例行性备案。

由此给某些单位为非法解决领导子女就业问题留下可乘之机。

最后,某些单位招录公开化程度较低引发暗箱操作。

这主要表现
在一些企事业单位招录中,为减轻竞争压力,维护本单位职工子女就业利益,某些单位的招录大都是内部进行,不对外公开,不接受社会人员报名,即使进行招录公开,也是通过各种办法,比如缩短报名时间,设置苛刻要求等,或者事先进行内部处理,以确保内部子女稳当招录,而又可巧妙地得以避嫌。

三、对症下药:立法完善、公开透明与全程监督务必多杆齐下为了防止官二代非法进入公职人员队伍,应当多杆齐下,通过立法完善、公开透明制度建设和全程监督等举措来对症下药:
首先,针对当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缺失的现状,国家应当尽快出台和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及相关配套规定,逐步建立起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的人事管理体制,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竞争择优、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建立立法层次较高、程序规范、配套完备的人事法规体系,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

尤其是应对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进行全面规范,使事业单位在招录公职人员时从岗位性质,岗位要求,岗位人数设置的论证,到招录公告,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方面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招录,防止人为干扰。

其次,应构建与完善事业单位人事招聘相关的配套制度。

具体而言,应当严格建立和执行人事招聘回避制度、保密制度、集体决策制度,确保公开招聘制度的公平公正。

凡是涉及到本单位领导子女报考本单位岗位时,该领导必须无条件回避,不得参与到该招录过
程中来;对于报考本单位具体岗位的考生信息应进行严格保密,防止篡改分数、事后补加限制性条件等现象的发生;对于单位需要招聘的人员,在设置岗位职责要求时,不能由某一领导拍板,必须实施集体决策表决制度,防止因人设岗、量身定做现象再度重演。

此外,正如法谚所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应当规范招考实施过程,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具体而言,一是应保证信息的公开。

公开招聘的核心是”公开”,只有”公开”才能实现公平公正,要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通过公开、竞争、择优,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新进人员选拔聘用机制。

凡有招聘计划,其招聘信息都要在受众广,影响面大的媒体上公布,同时应在政府门户网站、各类人才网站同步发布招聘信息。

二是应保证考试过程的公正。

笔试、面试的试题全部委托考试机构出题,在考前都要请考生代表检查密封情况并签认。

笔试时出现任何舞弊现象,一律作零分处理。

面试时应做到考官三分之二以上为外请专家,随机抽取考场和座位顺序,考生随机抽取应考顺序。

最后,应当构建”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查处”的多元主体全程参与监督模式。

当前,各事业单位出现的非法招聘现象,与事前缺乏有效审查不无关系。

因此,在各单位招录公职人员时,人事及组织部门应当对该单位招录的岗位性质、岗位人数和岗位要求等进行实质性审查,根据工作需要,合法且合理地进行论证审查,可以考虑建立岗位职责要求答辩制度,如果人事及组织部门认为某单位岗位招录要求明显不合理,可以要求该单位具体人事部门进行答
辩,拿出调研论证决策方案,依法说明理由,从而防止某些领导为其子女”量身定制”和”因人设岗”现象的发生。

同时,整个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的结果应向公众公示,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投诉和异议方能进入下一道程序。

在当前网络媒体监督日益迅猛的时代背景下,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媒体监督的力量,通过民众举报,媒体报道的方式对某些单位非法招录公职人员的现象进行有效打击。

事后如果发现有单位非法招录的现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当重拳出击,绝不手软,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事件处理结果,让民众感受到社会秩序的和谐有序。

让我们期待,通过立法的完善,公开透明制度的实施,多元主体参与全程监督模式的构建,从而防止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过程中权力以非常不公平的方式代际传递,打破官场不成文规则,防止”权为亲所用”的丑剧再度重演!
注释:
①刘永生:《”官二代”现象产生的机制弊端及治理对策》,载《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参考文献:
[1] 刘永生:《”官二代”现象产生的机制弊端及治理对策》,载《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2] 高莹:《”官二代”现象的主要危害及治理对策》,载《党政干部学刊》,2011年第1期。

作者简介:彭波(1981.11-),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11级行政法学在职硕士研究生,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干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