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制图标准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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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 B/T50106—200 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
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等六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220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等六项标准进行修订,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01、《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5-2001、《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01和《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T 50114-2001为国家标准,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1-86、《总图制图标准》GBJ 103-87、《建筑制图标准》GBJ 104-87、《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J 105-87、《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J 106-87和《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J 114-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
2.2.2 在管道纵断面图中,可根据需要对纵向与横向采用不同的组合比例。

2.2.3 在建筑给排水轴测图中,如局部表达有困难时,该处可不按比例绘制。

2.2.4 水处理流程图、水处理高程图和建筑给排水系统原理图均不按比例绘制。

2.3.6 在建筑工程中,管道也可注相对本层建筑地面的标高,标注方法为h+×.×××,h表示本层建筑地面标高(如h+0.250)。

2.4 管径
2.4.1 管径应以mm为单位。

2.4.2 管径的表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煤气输送钢管(镀锌或非镀锌)、铸铁管等管材,管径宜以公称直径DN表示(如DN15、DN50);
2 无缝钢管、焊接钢管(直缝或螺旋缝)、铜管、不锈钢管等管材,管径宜以外径D ×壁厚表示(如D108×4、D159×
4 图样画法
4.1 一般规定
4.1.1 设计应以图样表示,不得以文字代替绘图。

如必须对某部分进行说明时,
说明文字应通俗易懂、简明清晰。

有关全工程项目的问题
应在首页说明,局部问题应注写在本张图纸内。

4.1.2 工程设计中,本专业的图纸应单独绘制。

4.1.3 在同一个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中,图例、术语、绘图表示方法应一致。

4.1.4 在同一个工程子项的设计图纸中,图纸规格应一致。

如有困难时,不宜超过2种规格。

4.1.5 图纸编号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规划设计采用水规-××。

2 初步设计采用水初-××,水扩初-××。

3 施工图采用水施-××
±°“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标准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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