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课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税率
3% 10%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汽缸容量在1.0(含1.0)升以下的 (2)汽缸容量在1.0以上至1.5(含1.5)升 (3)汽缸容量在1.5以上至2.0(含2.0)升 (4)汽缸容量在2.0以上至2.5(含2.5)升 (5)汽缸容量在2.5以上至3.0(含1.5)升 (6)汽缸容量在3.0以上至4.0(含4.0)升 (7)汽缸容量在4.0升以上 2、中轻型商用客车 1% 3% 5% 9% 12 % 25 % 40 % 5%
第三章 消费税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 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 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四)征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第二节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及纳税环节
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 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3、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 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 最高销售价格 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 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二、从量定额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量定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销售数量 定额税率(单位税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 定额税率( 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 一) (额)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征税数量。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定额税 组成计税价格 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 ) ÷(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率)
税目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一、 十一、高档手表 十二、 十二、游艇 十三、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四、 十四、实木地板
税率
10% 20% 10% 5% 5%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复合税率
卷烟、白酒
啤酒、黄酒、成品油
三、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一)从高适用税率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 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其中最高税率 征税。 2、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 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 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 (二)卷烟的适用税率 下列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税率征税,并按照定额每标 准箱150元计算征税: 1、白包卷烟; 2、手工卷烟; 3、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三、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5%(零售环节纳税) 10%(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提货环节纳税) 15%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鞭炮、
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 注②:甲类啤酒,指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 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 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乙类啤酒是指每吨出厂 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以下。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的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 应纳税额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单价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成本 =(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成本+利润) -消费税税率) =成本×(1 +成本利润) ÷ (1 -消费税税率) 成本× 成本利润) 消费税税率) 成本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
(3)组价公式的具体应用 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3)对依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2、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的销售单价×委托加工收回数量× 应纳税额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单价×委托加工收回数量×适用税率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单价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3)组价公式的具体应用 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委托加工收回数量 委托加工收回数量× 应纳税额 委托加工收回数量×定额税率 3)对依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 应纳税额 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
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 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 位和个人 1、生产环节 2、委托加工环节
二、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3、进口环节 4、零售环节 5、批发环节
第三节 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烟 酒及 酒精 成品 油 高尔 夫球 及球 具 实木 地板 化妆品 贵重首饰 及珠宝玉 石 小汽车
(3)进口卷烟整体租价
进口卷烟整体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率) 进口卷烟整体组价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率)÷(1-进口卷烟消费 - 税适用比例税率) 税适用比例税率)
(4)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卷烟整体组价×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税额 进口卷烟整体组价×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 进口卷烟整体组价
第四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针对消费税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及复 合税率三种税率形式,消费税应纳税额的 计算采用从价定律、从量定额和从量从价 复合计征三种基本的方法。
一、从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 算 从价定率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 销售额X比例税率 从价定率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销售额 比例税率
2、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二)计税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1、包装物及押金的计税销售额 、
1)纳税人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 会计上任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 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 入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消费税。 3)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的销售,又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 的期限内不予退还押金,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 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税目
鞭炮、 焰火 摩托车
汽车轮 胎 高档手 表
游艇
木制一 次性筷 子
二、消费税的税率
税目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注① (2)乙类卷烟 (3)批发环节 3 2、雪茄烟 3、烟丝 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5% 36% 30% 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 240元/吨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从价定率和从 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数量 销售数量× 应纳税额 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额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一)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而是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额税
(四)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扣除范围 、
(1)以外购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外购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4 4、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1)单条组价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组价=( 消费税定额税率)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组价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 - 率)
(2)找税率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组价≥70元人民币的,税率为56%,若<70元,税率则为 %。 元人民币的,税率为 %, %,若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组价 元人民币的 元 税率则为36%。
(二)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
货物名称 啤酒 黄酒 石脑油 润滑油 航空煤油 换算关系 1吨=988升 1吨=962升 1吨=1385升 1吨=1126升 1吨=1246升 货物名称 汽油 柴油 溶剂油 燃料油 换算关系 1吨=1388升 1吨=1176升 1吨=1282升 1吨=1015升
三、复合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1、销售的定义 、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 价外费用, 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 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 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款项不包括在内: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 1)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2)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除此之外,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
税目
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2)无铅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 七、汽车轮胎
税率
1.40元/升 1.00元/升 0.80元/升 0.80元/升 1.00元/升 1.00元/升 1.00元/升 0.80元/升 3%
税目
八、摩托车
1、汽缸容量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 2、汽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税率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黄酒
注①: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 上(含70元)的卷烟;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 (不含增值税)以下的。
税目
3、啤酒注②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
税率
250元/吨 220元/吨 10% 5% 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