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第四批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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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从内蒙古⾃治区健康委员会获悉,2021年内蒙古第四批⽼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遴选⼯作的通知已公布,请相关⼈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盟市卫⽣健康委、⼈⼒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直属有关单位,有关⾼校及其附属医院:
为进⼀步继承我区名⽼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创新中医药(蒙医药)特⾊优势,培养造就⼀批中医药(蒙医药)⾻⼲⼈才,加强中医药(蒙医药)⼈才梯队建设,推进中医药(蒙医药)学术⾼质量发展,⾃治区卫⽣健康委、⼈⼒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共同组织开展第四批⽼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师和继承⼈遴选⼯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培养⽬标
通过为期3年的跟师学习、临床(实践)和理论学习,继承⼈较好地继承掌握⽼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与技术专长,成长为中医药(蒙医药)理论基础扎实,坚持中医(蒙医)原创思维、临床(实践)能⼒较强,具有良好医德医风的中医药(蒙医药)⾻⼲⼈才。
⼆、遴选条件
(⼀)指导⽼师。
指导⽼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医药(蒙医药)正⾼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为⾃治区公⽴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在职⼈员,或虽已退休但仍受聘于⾃治区公⽴中医(蒙医)医疗机构继续本专业⼯作;
3.从事中医药(蒙医药)专业技术⼯作累计满30年;
4.有丰富的中医药(蒙医药)理论知识、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或曾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且医德⾼尚、医术精湛。
5.⾝体健康,每周坚持临床时间2个⼯作⽇以上,能够保证继承⼯作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的完成;
6.曾经担任全国继承⼯作的指导⽼师、以往继承⼈结业考核成绩优秀或被评为盟市级以上名中医(蒙医)⼯作者优先考虑。
7.少数虽为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中医药(蒙医药)专业技术⽅⾯具有精湛的技艺、独到的见解、在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重症有显著疗效且门诊量或病床使⽤率居全院前3位,在当地群众中享有盛誉、同⾏公认的中医药(蒙医药)知名专家,也可以作为指导⽼师遴选对象。
(⼆)继承⼈。
继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研究和发展⽼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具有中医药(蒙医药)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并从事中医药(蒙医药)专业累计满5年(在职脱产学习中医、蒙医或攻读中医、蒙医临床专业硕⼠、博⼠学位期间,其专业⼯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3.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药(蒙医药)临床⼯作,受聘担任中医药(蒙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4.与指导⽼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
5.具有⼤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少数取得⼤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中医药(蒙医药)⼯作满10年的中青年业务⾻⼲,并符合继承⼈的其他各项条件者,也可作为继承⼈遴选对象;
7.⾝体健康,在本单位坚持临床时间不少于3个⼯作⽇,能够保证完成继承⼯作教学计划与任务,原则上不担任⾏政职务;
8.获得中医药(蒙医药)硕⼠、博⼠学位者可优先遴选。
三、遴选程序
按照先遴选确定指导⽼师,再遴选确定继承⼈的顺序进⾏。
(⼀)指导⽼师的遴选程序。
经符合条件的专家本⼈申请,填写《内蒙古⾃治区第四批⽼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作指导⽼师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单位聘书、退休⼈员返聘证书、医院门诊量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推荐,各盟市卫⽣健康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继承⼈的遴选程序。
按照每名指导⽼师选配2名继承⼈的要求,采取本⼈申请、导师同意、单位推荐、资格审核择优录取。
申请⼈填写《内蒙古⾃治区第四批⽼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作继承⼈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材料(⾝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医师证书、执业医师注册证书等相关材料),经指导⽼师同意后,由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各盟市卫⽣健康委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三)各盟市卫⽣健康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对推荐的指导⽼师和继承⼈在⼀定范围内进⾏公⽰,⽆异议后,报⾃治区卫⽣健康委;
(四)⾃治区卫⽣健康委、⼈⼒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盟市各单位推荐⼈选进⾏评议,并最终确定⼊选名单。
四、其他事项
(⼀)指导⽼师和继承⼈遴选⼯作,是开展⾃治区第四批师承⼯作的前提和基础。
各盟市卫⽣健康委和有关单位要⾼度重视,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程序进⾏遴选,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将对申报单位进⾏通报批评并永久取消申请⼈带教或继承资格。
(⼆)请各盟市、各单位根据遴选条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中医药(蒙医药)指导⽼师及继承⼈,同时对推荐⼈员进⾏排序。
(三)根据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有关⽂件精神,继承⼈经结业考核及出师验收合格获得出师证书后,可不受跟师前专业技术资格年限限制,申报⾼⼀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各盟市卫⽣健康委和有关单位将《内蒙古⾃治区第四批⽼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作指导⽼师申报表》(附件1)和《内蒙古⾃治区第四批⽼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作继承⼈申报表》(附件2)各⼀式3份,《内蒙古⾃治区第四批⽼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作指导⽼师和继承⼈基本情况表》(附件3)1份,同时报送佐证材料⼀式⼀份,于2021年11⽉30⽇前报送⾄⾃治区卫⽣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发展处。
同时将电⼦版发送⾄
mzyyccc_wjw@。
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治区卫⽣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发展处联系。
联系⼈:李玲
联系电话:0471—6944321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街63号院8号楼
附件:
1.内蒙古⾃治区第四批⽼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作指导⽼师申报表
2.内蒙古⾃治区第四批⽼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作继承⼈申报表
3.内蒙古⾃治区第四批⽼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作指导⽼师和继承⼈基本情况表
内蒙古⾃治区卫⽣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治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治区财政厅
2021年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