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单项规程5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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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
柔道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5年4月24日—4月26日在宁海县举行
二、承办单位:
宁海县体育局
三、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
四、比赛项目:
男子甲组:48kg、53kg、58kg、63kg 、70kg
女子甲组:44kg、48kg、52kg、57kg 、63kg
男子乙组:45kg、50kg、55kg、62kg
女子乙组:41kg、45kg、49kg、54kg 、59kg
女子丙组:团体小级别(34kg、37kg、40kg)
团体大级别(44kg、48kg、52kg)
五、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各单位可报领队和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19人(其中各组报名不得超过以下人数:甲、乙组男子9人、女子10人;女子丙组6人),每组每个级别限报1人(其中甲、乙组允许有两个级别限报2人)。
(二)参赛条件:运动员年龄:参赛女子甲组运动员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者;乙组运动员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者;女子丙组运动员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者。
(所有运动员均不能跨越年龄组参赛)。
(三)运动员资格按《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四)为使比赛安全进行,运动员体重不得少于最小级别5公斤。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柔道竞赛规则。
(二)早上7点称量参加当日比赛的运动员体重,然后抽签进行编排。
(三)如一个级别的运动员在4人(含4人)以下时,进行单循环决出名次,5人及以上采用分两组循环,小组第一争冠亚军,小组第二并列第三,依次类推,如一个级别只有1人时,则取消该级别的比赛。
(四)各单位运动员参赛级别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自备白色圆领衫,参赛柔道服必须干净、大小必须符合规定。
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六)各单位运动员参赛级别确认表应于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时递交大会竞赛组。
(七)女子丙组团体积分赛办法:
1、团体赛采用3场2胜的办法决定胜负。
2、团体赛第一轮首场比赛级别通过抽签确定,下一轮及后一轮首场比
赛级别均按顺序递进。
如第一轮首场通过抽签确定37KG,第二轮
首场比赛为40KG,第三轮首场比赛为34KG。
3、比赛开赛前30分钟,各单位领队或教练员抽签确定上场轮次。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组各级别均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按7、5、4、3、2、1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各项目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分值不变;如有级别出现第三、第五名并列时,按7、5、3.5、3.5、1.5、1.5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二)团体名次:按各队在男、女各级别中的各项得分总和录取前六名,若总分相等,以冠军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由赛区根据《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评选办法》另定。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单必须采用电脑打印,一式两份分别寄于宁波市体育局训练竞赛处(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2001号,邮编:315066)和比赛承办单位,报名表必须经过各县(市)区体育局审查盖章方为有效,同时必须发送报名表的电子邮件(邮件地址:nbsports@)。
2、报名截止日期为赛前20天,报名表请到宁波市体育局网站()下载,逾期报名(以邮戳日期为准),按弃权论。
(二)报到
1、各参赛队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运动员报到时,必须交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以及15天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书(附脑电图、心电图、血压等记录),上述证件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
2、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纳赛纪赛风保证金1000元。
比赛结束后,无严重违纪行为,保证金退还各队。
九、裁判员、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由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经费
按“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
射击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5年4月27日—4月30日在宁波体育运动学校举行
二、承办单位:
宁波体育运动学校
三、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
四、比赛项目:
见附件
五、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运动员24人,领队1人,教练员按运动员实际参赛人数1: 6报名,最多不超过3人。
(二)甲组运动员限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者;乙组运动员限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者;丙组运动员限2002年及以后出生者。
不允许以小代大。
(三)各单位每个项目限报2人(团体赛可报3人),每人限报3项(不含团体)。
各枪种(步枪、手枪)不得互兼。
(四)运动员资格按《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五)报名一旦报出公布后名单不得更改。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规则,服装检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比赛。
走火不报,取消比赛资格。
(二)团体、个人赛同时进行,团体赛成绩与个人赛成绩同时产生。
团体赛必须由3人组成,不足3人不计名次。
(三)关于枪弹:枪支、弹药一律自备;丙组只能使用4公斤以下的气步枪。
参赛枪支均需按照枪支管理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无携运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单项和团体均录取前六名,按7、5、4、3、2、1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各项目参赛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分值不变,只有一人(队)取消该项目比赛。
运动员可改项。
(二)运动员预赛和决赛成绩必须达到本项目满环成绩的三分之一,才能录取名次。
(三)破、超纪录奖励办法按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四)团体名次:按各队在各单项得分相加录取前六名,若总分相等,以冠军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由赛区根据《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评选办法》另定。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单必须采用电脑打印,一式两份分别寄于宁波市体育局训练竞赛处(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2001号,邮编:315066)和比赛承办单位,报名表必须经过各县(市)区体育局审查盖章方为有效,同时必须发送报名表的电子邮件(邮件地址:nbsports@)。
2、报名截止日期为赛前20天,报名表请到宁波市体育局网站()下载,逾期报名(以邮戳日期为准),按弃权论。
(二)报到
1、各参赛队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运动员报到时,必须交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2、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纳赛纪赛风保证金1000元。
比赛结束后,无严重违纪行为,保证金退还各队。
九、裁判员、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由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经费
按“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归宁波市体育局所有。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附表
项目年龄组别单项设臵金牌数
射击41
甲组
(98-99
年出生)
男:小口径自选步枪60发卧射、小口径自选步枪3×20、
气步枪60发、气手枪60发、自选手枪慢射60发、标准
手枪速射8、6秒60发个人;
女:小口径运动步枪3×20、气步枪40发、气手枪40
发、运动手枪慢射40发
10
乙组
(00-01
年出生)
男:小口径自选步枪60发卧射、小口径自选步枪3×20、
气步枪60发个人、团体、气手枪60发个人、团体、慢
射30发、8秒30发;
女:小口径运动步枪3×20、气步枪40发个人、团体、
标准手枪慢射30发个人、气手枪40发个人、团体
14
丙组
(02年及
以后出生)
男女:青少年气步枪20发个人、团体、青少年气步枪
40发个人、团体、男女混合青少年气步枪团体、气手枪
20发个人、团体、气手枪40发个人、团体;
17
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
蹦床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5年5月6日—5月8日在镇海区举行
二、承办单位
镇海区体育局
三、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
四、竞赛项目
甲、乙组男、女蹦床个人、单跳个人;丙组男、女蹦床个人、单跳个人、总团体。
五、参赛资格
〈一〉各队可报运动员:蹦床项目男女运动员各组各2人,单跳男女运动员各组各2人。
〈二〉每队可报领队和教练各1人。
〈三〉运动员年龄
蹦床、单跳:男女甲组: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
男女乙组: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男女丙组:2006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凡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所报全部项目的比赛,不得无故弃权。
〈五〉运动员资格按《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六〉报名一旦报出公布后名单不得更改。
六、竞赛办法
(一)蹦床:预赛:男女甲组、乙组、丙组完成一套专项素质测试,个人前8名者进入决赛。
决赛:男女甲组个人进行一套自选动作比赛,男女乙组和丙组个人进行一套规定动作比赛。
(二)单跳:预赛:男女甲组、乙组、丙组个人完成一套规定动作。
决赛:男女
甲组、乙组、丙组个人进行规定动作比赛。
(三)决定名次办法
蹦床、单跳个人均以预赛成绩+决赛成绩之和决出名次。
如个人名次并列,以决赛成绩高者名次列前,如相等,以抽签决定名次。
丙组团体以男、女各1名蹦床、单挑运动员的单项成绩相加决定名次。
个人项目参加决赛的运动员每单位不得超过2名,当比赛人数不足6名时,以后名次运动员可以补上,取得个人比赛资格的本队运动员不得替换。
(四)比赛采用最新国际蹦床评分规则。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单项均录取前六名,并按7、5、4、3、2、1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各项目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分值不变。
若一个项目只有1人(队)参加,则该项目不做为正式项目。
〈二〉团体名次:按各队在各单项得分相加录取前六名,若总分相等,以冠军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办法由赛区根据《宁波市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八、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单必须采用电脑打印,一式两份分别寄于宁波市体育局训练竞赛处(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2001号,邮编:315066)和比赛承办单位,报名表必须经过各县(市)区体育局审查盖章方为有效,同时必须发送报名表的电子邮件(邮件地址:nbsports@)。
2、报名截止日期为赛前20天,报名表请到宁波市体育局网站()下载,逾期报名(以邮戳日期为准),按弃权论。
(二)报到
1、各参赛队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运动员报到时,必须交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2、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纳赛纪赛风保证金1000元。
比赛结束后,无严重违纪行为,保证金退还各队。
九、裁判员、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由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经费
按“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归宁波市体育局所有。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
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男、女甲组:2015年5月9日—5月14日在奉化市举行
男、女乙组:2015年7月20日—7月25日在北仑区举行
二、承办单位
男、女甲组:奉化市体育局
男、女乙组:北仑区体育局
三、参加单位
各县 (市)、区
四、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男、女甲、乙组均可报领队各1名,教练员各1名,男、女甲组运动员各14人;男、女乙组运动员各12名。
(二)运动员年龄规定:男、女甲组1999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3人,2000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3人,2001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4人,2002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4人。
男、女乙组2003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6人,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6人。
允许以小代大参赛。
(三)运动员必须备有深、浅两种颜色的比赛服,号码规定为4—15号。
(四)比赛用球:男子甲组使用7号球,女子甲组、男、女乙组使用6号球。
(五)运动员参赛资格按《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六)报名一旦报出公布后名单不得更改。
五、竞赛办法
(一)参赛队数不足6队(含6队)采用单循环赛制。
6队以上竞赛分二个阶段
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根据2014年市比赛成绩,采用蛇行排法分A、B 二组。
第二阶段各组前2名交叉决赛,决1-4名,小组的第3—4名,决5-8名。
(二)决定名次办法:
1、比赛中各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按各队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积分相等,按两个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3、如遇3个队(或3个以上)积分相等,按积分相等各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场数多少决定名次,胜场多者名次列前,如胜负场数相等,则按得失分率决定名次,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三)比赛采用中国篮协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并执行下列几条规定:
1、男、女甲组比赛采用上、下半场四节制,第一、二、三节每节8分钟,第四节10分钟;第一、二节,第三、四节之间休息时间2分钟,第二、三节之间休息时间5分钟。
2、男、女乙组比赛采用上、下半场四节制,一、二、三节每节6分钟,第四节10分钟;第一、二节,第三、四节之间休息时间2分钟,第二节和第三节之间休息5分钟,
3、男、女甲组第一、二节上场队员不能重复,其中1999、2000年出生运动员每节只能上2人;第三、四节场上队员必须有3名或3名以上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女乙组第一、二节必须保持2004年以后出生2人,第三、四节不限。
允许以小代大。
4、全队犯规规定:全队5次犯规后即执行2次罚球,4节分别计算,每名运动员累积5次犯规后即被罚下。
5、所有比赛都打净时间。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队分别取前6名,不足6队(含6队)则按实际参赛数录取名次。
(二)男、女甲组前六名按28、20、16、12、8、4计分,男、女乙组前五名按21、16、14、12、8、4计分,记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三)男、女甲组比赛名次第一至第六名的队,分别按4、3、2、1.5、1、0.5枚金牌记入代表团奖牌总数男、女乙组比赛名次第一至第五名的队,分别按3、2、1.5、1、0.5枚金牌记入代表奖牌总数。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根据《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单必须采用电脑打印,一式两份分别寄于宁波市体育局训练竞赛处(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2001号,邮编:315066)和比赛承办单位,报名表必须经过各县(市)区体育局审查盖章方为有效,同时必须发送报名表的电子邮件(邮件地址:nbsports@)。
2、报名截止日期为赛前20天,报名表请到宁波市体育局网站()下载,逾期报名(以邮戳日期为准),按弃权论。
(二)报到
1、各参赛队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运动员报到时,必须交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2、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纳赛纪赛风保证金1000元。
比赛结束后,无严重违纪行为,保证金退还各队。
八、裁判员、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由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九、经费
按“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十、本规程解释权归宁波市体育局所有。
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
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男子甲组:2015年5月15日—5月20日在宁波市举行
女子甲组:2015年5月17日—5月22日在宁波市举行
男子乙组:2015年7月6日—7月11日在象山县举行
女子乙组:2015年7月26日—7月30日在宁波市举行
二、承办单位
男子甲组:海曙区体育局
女子甲组:宁波市社体中心
男子乙组:象山县体育局
女子乙组:宁波市社体中心.
三、参加单位
各县 (市)、区
四、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男、女甲组均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16名。
男、女乙组均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12名。
(二)运动员年龄规定:男、女甲组每队1999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2人,2000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2人 ,2001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6人,2002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6人。
男、女乙组每队2003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6人,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6人。
允许以小代大参赛。
(三)运动员参赛资格按〈〈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四)报名一旦报出公布后名单不得更改。
五、竞赛办法
(一)参赛队数不足6队(含6队)采用单循环赛制.6队以上竞赛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小组单循环,根据2014年市比赛的成绩,采用蛇形排法分A、B 两组,第二阶段各组前2名交叉决赛,决1-4名;小组3-4名,决5-8名。
(二)竞赛规则:
1、比赛采用国际足联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2、比赛时间:男、女甲组为80分钟,男、女乙组为60分钟,中场休息10钟,如比赛结束为平局,则以互踢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
3、甲组为11人制比赛,乙组为7人制比赛。
4、每场比赛开始前2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上场11名运动员和5名替补(乙组为上场7名运动员和5名替补)运动员名单提交第四官员,赛前没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
每场比赛允许每队替换5名运动员,位臵不限,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甲组比赛必须有8名或8名以上2001以后出生的运动员在场上比赛;乙组比赛必须有3名或3名以上2004年出生的运动员在场上比赛。
5、如遇特殊情况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多方努力仍未恢复比赛时,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在24小时内尽快选场地补足剩余时间(包括罚点球)直到比赛结束。
6、每队必须准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上场比赛的号码(上衣后面的高为25厘米,短裤左腿前面高为10厘米)必须与报名表填写码相符,号码不清楚或重号、无号者不得参加比赛。
7、运动员上场比赛必须统一足球服装、足球袜、护腿板、皮面胶钉足球鞋(甲组)、布面胶鞋(乙组),场上队长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8、比赛用球:甲组使用5号球,乙组使用4号球。
六、弃权的处理
1、运动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参加比赛,经组委会同意,可按弃权处理,判对方2:0胜。
2、如运动队自行决定某场比赛弃权或罢赛,除判罚该队有比赛都判对方2:0胜外(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另罚款1000元。
七、决定名次办法
1、在正式规定时间内,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0分,在规定时间内打成平局则直接以罚点球决出胜负。
胜者得2分,负者得1分。
2、如遇两队积分相等,按两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3、如遇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队之间比赛的净胜球、进球总和多少,(只计80分钟和60分钟内进球)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4、如再相等,由抽签决定名次。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队分别取前6名,不足6队(含6队)则按实际参赛数录取名次。
(二)男、女甲组前六名按28、20、16、12、8、4计分。
男、女乙组前六名按21、16、14、12、8、4计分,记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三)男、女甲组比赛名次第一至第六名的队,分别按4、3、2、1.5、1、0.5枚金牌记入代表团奖牌总数,男、女乙组比赛名次第一至第五名的队,分别按3、2、1.5、1、0.5枚金牌记入代表奖牌总数。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根据《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单必须采用电脑打印,一式两份分别寄于宁波市体育局训练竞赛处(江东区宁穿路2001号,邮编:315066)和比赛承办单位,报名表必须经过各县(市)区体育局审查盖章方为有效,同时必须发送报名表的电子邮件(邮件地址:nbsports@)。
2、报名截止日期为赛前20天,报名表请到宁波市体育局网站()下载,逾期报名(以邮戳日期为准),按弃权论。
(二)报到
1、各参赛队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运动员报到时,必须交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2、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纳赛纪赛风保证金1000元。
比赛结束后,无严重违纪行为,保证金退还各队。
十、裁判员、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由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一、经费
按“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归宁波市体育局所有。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
拳击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5年5月21日—5月25日在重竞技训练基地校举行
二、承办单位:
重竞技训练基地
三、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
四、比赛项目:
男子甲组:42kg、45kg、48kg、51kg、54kg、57kg、60kg、64kg、69kg、74kg 女子甲组:48kg、54kg、60kg、65kg
男子乙组:42kg、45kg、48kg、51kg、54kg、57kg、60kg、64kg、69kg
女子乙组: 45kg、50kg、55kg、60kg、65kg
五、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各单位可报领队和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28名(其中男子19人,女子9人,每组允许有2个级别限报2人,1个队1个级别有2人参加时采用混抽的办法)。
(二)资格:
1、身体健康者。
甲组运动员必须是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者;乙组:运动员必须是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者;(所有运动员均不能跨越年龄组参赛)。
2、参赛运动员必须经过半年以上系统训练,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附脑电图、心电图、血压等记录),适合参加拳击运动者。
3、各单位必须自行为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4、为使比赛安全进行,运动员体重不得少于最小级别6公斤。
5、运动员资格按《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拳击竞赛规则。
(二)各单位运动员参赛级别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三)竞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如一个级别只有1人时,则取消该级别的比赛。
(四)每场比赛,男子甲组为三分钟一个回合,三个回合,男子乙组和女子组为两分钟一个回合,三个回合。
每回合间休息1分钟。
(五)竞赛使用大会统一的拳套、护套、护手绷带(自备护头须经大会检验),参赛运动员自备红、兰背心,短裤,护齿和护档,否则不得参赛。
(六)各单位运动员参赛级别确认表应于比赛开始前一天晚上7时前递交大会竞赛组。
(七)所有参赛运动员的称重时间为第一天上午7时至8时,后几天上午8:00—9:00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组各级别均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按7、5、4、3、2、1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各项目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分值不变;如有级别出现第三、第五名并列时,按7、5、3.5、3.5、1.5、1.5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二)团体名次:按各队在男、女各级别中的各项得分总和录取前六名,若总分相等,以冠军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由赛区根据《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评选办法》另定。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