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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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加强突发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我院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学生突发事件,将突发事件对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院的教学工作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保障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以及全日制学生的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1.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地震、水灾等。
2.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突发事件:火灾、疫情、中毒、爆炸、危险品污染或泄漏、交通事故等。
3.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暴力活动、邪教、打架斗殴、偷盗等。
4.重大群体事件如罢课、罢餐、集会、游行、示威等。
上述给我院正常的教学、生活和学校稳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带来严重后果的重大突发事件,超出本部门有效处理能力,需要学院更多的职能部门作出响应、或本院以外的职能机构给予援助时,即启动本预案。
二、实施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遵照“依法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实行班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学校四级预警,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
2.建立四级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一旦出现危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3.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突发事件防范水平,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工作方式进行资源整合,保证实现院一级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突发事件的分类及启动标准
(一)突发事件的分类。
1.灾害突发事件;
2.刑事、治安案件;
3.疫情;
4.生产实习、实验安全事故;
5.重大群体事件。
(二)启动标准。
1.学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级突发事件:抢劫、重大伤害、聚众斗殴、特大火灾、重大盗窃、投毒、黑恶势力在校园滋事、非法组织在校园活动、甲类传染病、罕见自然灾害以及大规模师生参与的非组织政治活动,校园有公安部门通缉的持枪暴力犯罪嫌疑犯等。
2.学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二级突发事件:斗殴、轻微伤害、抢夺、校外人员入校盗窃、传播反动信息、发生交通事故或生产实习、实验致伤事故、发生公共事故、自然灾害以及有我院师生参与的非组织政治活动等。
3.突发事件不构成以上危害程度,降为三级标准,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指挥系统及指挥协调职责
(一)指挥系统。
分三级设置突发事件指挥系统。
突发事件发生,即自动生成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领导小组。
1.指挥领导小组成员构成如下:
组长:院长或书记,负责全面工作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指挥、调度。
副组长:副院长或副书记,负责配合组长做好突发事件中及善后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并负责向学校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成员: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院办公室,负责学生突发事件的报告、现场维护及上级指示的全面落实。
2.领导小组视突发事件情况启动对应的应急方案,负责对本职能范围内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处置。
一级突发事件由院长担当总指挥,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或副书记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二级突发事件由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或副书记任总指挥,成员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突发事件所在的班主任和学生干部组成;三级或三级以下事故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在突发事件源系统内依照工作职责处置。
(二)指挥协调职责
1.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安排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救助工作,力争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根据突发事件状态,统一部署应急处置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让所有参与应急处置预案的部门和人员知道他们应尽的职责,指派专人和突发事件源单位经常保持联系,使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不断得到更新和完善。
3.根据突发事件情况,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在本职能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4.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当和突发事件现场的主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事故现场的情况。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学院学生的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突发事件的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公布于众,接受监督。
五、维护学校稳定
(一)信息通报。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学校主管部门通报有关信息。
(二)思想教育。
由学院党委、团委参与,负责宣传和学生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消除学生恐慌心理,宣传自救互救知识和救援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
(三)治安保障。
请求保卫处加强对突发事件地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混乱和其他滋生事件。
(四)政策支持。
对于遭受损失的学生,通过社会捐助、学校救济、同学互助等形式给予支持和救助。
六、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除立即实施救治外,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班主任或辅导员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校医院或市区医院;
3.学院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不明的案件的侦查工作。
(二)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1.学生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班主任或辅导员在获悉学生擅自离校的情况后,应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学生的去向;
3.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学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要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向
公安机关报案,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三)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校园110),同时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学校保卫处和班主任或辅导员在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校医院或市区医院诊治;同时班主任或辅导员应立即将情况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
3.学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时开展工作,发生学生伤亡的,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将后果严重的学生打架事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5.学院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四)学生重大失窃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重大失窃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处报案,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班主任或辅导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同时将情况报告保卫处;
3.学校保卫处在接到学生或老师的报案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察,根据现场情况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五)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
1.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班主任或辅导员在接到通知后向分管领导汇报,学生工作办应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2.学院应在2小时之内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并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同时做好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六)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参照以上程序处理。
七、搞好综合保障
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要协调有关部门,完成综合保障任务。
1.后勤集团要保证水、电的正常供应。
2.校医院要做好紧急状态下的医疗救治工作。
3.校医院针对疫情级别安排隔离、消毒工作。
4.学院设立处理重大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视灾害程度随时增加资金的投入。
5.保卫处要具备快速反应能力,事发后,迅速到达现场。
6.学院要组建志愿者队伍,在统一指挥下,接收指令,完成相应任务。
7.学院要做好接受社会捐赠的有关工作。
八、重大突发事件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源单位必须做到:
(一)按照规定立即将所发生突发事件情况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并由其分别迅速转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在12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级部门。
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时间的单位、事件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时间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突发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抢救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件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联系电话、联系人和联系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