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法人作品规定的另外三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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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个宣示性条款 , 具体 内容 由职务作 品条款规定 , 再
相关规定便有过之而无不及 。这种千变万化 , 理论上 将职务作品、 委托作品、 汇编作 品、 电影作品整合为一 J 4 在确定法人作 品著作权归属方 面, 引 体现为区分几类作品类型的标准众多且部分重叠 , 实 个条款 。 ) 实现从身份 到契约 的变化 。当然 , J 法 践 中表现为对法人作品三要件本身理解 的差异纷存 , 入契约制度 , 甚至国家版权局认为还包括 “ 法人作 品必须 由法人 人作品规定也不乏少数支持者 , 但他们 同时主张法人 署名 , 不能 由别人署名” 要件 。这种理解差异必然 作品的范围非常有限, 应作严格解释 , J要么局 限于 导致相关纠纷频发④, 而有些法 院认定涉案作 品为法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章制度 、 宣传材料等“ 客观性
于 纠正 作 品 实 际创 作 人 与 法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之 间业 已失 衡 的 权 利 配 置 关 系。
【 键 词】 关 法人作品 著作权归属 废除理由 【 中图分类号】 F2. D 531 【 文献标识码】 A -
一
、Hale Waihona Puke 存。 还是 废 : 这是 个 问题
人作 品时, 则直接引述第 l 条第 1 1 款的法条 , 缺乏令
王 清
(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 武汉 湖北 4 0 7 ) 30 2
【 内容摘要】 我国著作权法关于法人作品的规定引发广泛批评, 持废除该规定的观点的论者为数不少。该规定存在
以下三个方 面的缺 陷: 立法技 术借鉴 方面的率尔操觚 、 立法理 由的张冠李戴 、 学理论 的顾 此 失彼 , 法 废除该规 定有利
“ 片者 ” “ 托人 ” 以 是法 人 或 者 其他 组 织 , 制 和 委 可 在 与实务界所提主要修法建议有 四: ) 除法人作 品 1删
区别法人作品、 电影作 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 的方法创 的规定 , 在职务作品或者委托作品规范中解决所谓的 作的作 品、 职务作品、 委托作品基础上, 我国法律确立 法人作 品著作权归属 。2 “ J ) 重构” 该规定 , 明确列 了作品实际创作人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 间不同的 出法人作品类型, 将其限定在党政机关和其他单位需 要以 自己名义发布并 承担责任 的公文类作 品 , J或 著作权配置规则。
立法 者 面临着 向左 走 , 还是 向右 走 的 问题 。在 同意大 权利 。该条显然已经消除了法人成为著作权人 的法 ”
多数论者多数质疑理由基础上 , 本文剖析 了法人作 品 律障碍。虽 然该 条 仅 涉及 法 人 尚不包 括 “ 他 组 其 规定在立法技术 、 立法理 由与法学理论三方面的严重 织” 这一法律漏洞却完全可以通过实施条例或者司 ,
一
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著作权法》 2 条亦顺理 主要有二 :) 第 1 1该规定基于立法 目的的混淆 , 即混淆 了
成章地规定了“ 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作 品” 以下简称 解决“ ( 法人是否可成为版权人 , 乃至原始版权 人” 与
“ 法人作品” 的保护期。因此 , ) 鉴于 “ 电影作 品和以 “ 法人是否能成为作者” 两个问题…n 。2 该规定是 ) 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委托作品” 和“ 的 “ 生硬地揉合不同国家相关规定的结果”2。理论界 _ J
人信服的案件相关事实符合法 人作品要件 的论理 。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以下简称《 ( 著 迄今为止, 尚无一例相关 司法判例能够为人们辨析法
作权法》 第 1 条第 3款 , 品在满足 “ ) 1 作 主持 ” “ 、 意 人作 品提供指导。 志” “ 、责任” 三要件前提下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 长期 以来 , 由于第 1 条第 3 1 款造成理论与实务 作者。因此 , 适用第 1 条第 l 的“ 1 款 著作权属于作 上难以区分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 学术界的质疑之声 者” 之著作权归属 的一般原则 , 此类作 品的著作权属 直不 绝 于耳 。有关该 规定 本身 的缺 陷 , 者 的观点 论
假若与中国上述法律规范功能相同的美 国版权 者采用列举方式缩小法人作 品的范 围, 扩大职务作 ] ) 使第 1 条第 3 1 款成为 法雇佣作品条款真乃美 国学者贾西教授 眼中的“ 万 品的范围 。3 删除三要件,
花 筒般 的规 则 ” kliocpcl ④的话 , 国法 的 ( ae soi a d w) 中
缺陷, 并认为 , 适逢《 著作权法》 第三 次修 订之机 , 中 法解 释 的补 充规 定予 以弥 补 。 国立法者应该做出废 除第 l 条第 3 的选择 , 1 款 以纠 其 次 , 中窥 豹 , 管 仅见 一斑 , 真正领 会 舶来 的视 未
第 4期
21 0 1年 8月
敌 法 论
Z egF u o g h n aL n C n
No 4 . Au . 0, 0 1 g 1 2 1
【 文章编号】02 -24 2 1 )4_ 6-0 10-6 7 0 1 0_0 0_6 c
废除法人作 品规定 的另外三个理 由
作者简介 : 王清(95一 , , 16 )男 湖北松滋人 , 法学博 士 ,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授、 士生导师 , 硕 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 、 出版法 。
第4期
王
清 : 除法人作品规定 的另外三个理 由 废
6 1
作 品”8, L 要么是关 系重 大国家利益 、 J 国家安全或社 权法》 中画蛇添足地将法人视为作者。《 中华人 民共 会公共利益的科技作品 。 J 和国民法通则》 9 第 4条明确规定 : 公 民、 “ 法人 享有 正如迪茨博士所言 , 在法人作品规定方面 , 著作权( 中国 版权 )依法有署名 、 , 发表、 出版 、 获得报酬等
个宣示性条款 , 具体 内容 由职务作 品条款规定 , 再
相关规定便有过之而无不及 。这种千变万化 , 理论上 将职务作品、 委托作品、 汇编作 品、 电影作品整合为一 J 4 在确定法人作 品著作权归属方 面, 引 体现为区分几类作品类型的标准众多且部分重叠 , 实 个条款 。 ) 实现从身份 到契约 的变化 。当然 , J 法 践 中表现为对法人作品三要件本身理解 的差异纷存 , 入契约制度 , 甚至国家版权局认为还包括 “ 法人作 品必须 由法人 人作品规定也不乏少数支持者 , 但他们 同时主张法人 署名 , 不能 由别人署名” 要件 。这种理解差异必然 作品的范围非常有限, 应作严格解释 , J要么局 限于 导致相关纠纷频发④, 而有些法 院认定涉案作 品为法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章制度 、 宣传材料等“ 客观性
于 纠正 作 品 实 际创 作 人 与 法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之 间业 已失 衡 的 权 利 配 置 关 系。
【 键 词】 关 法人作品 著作权归属 废除理由 【 中图分类号】 F2. D 531 【 文献标识码】 A -
一
、Hale Waihona Puke 存。 还是 废 : 这是 个 问题
人作 品时, 则直接引述第 l 条第 1 1 款的法条 , 缺乏令
王 清
(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 武汉 湖北 4 0 7 ) 30 2
【 内容摘要】 我国著作权法关于法人作品的规定引发广泛批评, 持废除该规定的观点的论者为数不少。该规定存在
以下三个方 面的缺 陷: 立法技 术借鉴 方面的率尔操觚 、 立法理 由的张冠李戴 、 学理论 的顾 此 失彼 , 法 废除该规 定有利
“ 片者 ” “ 托人 ” 以 是法 人 或 者 其他 组 织 , 制 和 委 可 在 与实务界所提主要修法建议有 四: ) 除法人作 品 1删
区别法人作品、 电影作 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 的方法创 的规定 , 在职务作品或者委托作品规范中解决所谓的 作的作 品、 职务作品、 委托作品基础上, 我国法律确立 法人作 品著作权归属 。2 “ J ) 重构” 该规定 , 明确列 了作品实际创作人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 间不同的 出法人作品类型, 将其限定在党政机关和其他单位需 要以 自己名义发布并 承担责任 的公文类作 品 , J或 著作权配置规则。
立法 者 面临着 向左 走 , 还是 向右 走 的 问题 。在 同意大 权利 。该条显然已经消除了法人成为著作权人 的法 ”
多数论者多数质疑理由基础上 , 本文剖析 了法人作 品 律障碍。虽 然该 条 仅 涉及 法 人 尚不包 括 “ 他 组 其 规定在立法技术 、 立法理 由与法学理论三方面的严重 织” 这一法律漏洞却完全可以通过实施条例或者司 ,
一
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著作权法》 2 条亦顺理 主要有二 :) 第 1 1该规定基于立法 目的的混淆 , 即混淆 了
成章地规定了“ 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作 品” 以下简称 解决“ ( 法人是否可成为版权人 , 乃至原始版权 人” 与
“ 法人作品” 的保护期。因此 , ) 鉴于 “ 电影作 品和以 “ 法人是否能成为作者” 两个问题…n 。2 该规定是 ) 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委托作品” 和“ 的 “ 生硬地揉合不同国家相关规定的结果”2。理论界 _ J
人信服的案件相关事实符合法 人作品要件 的论理 。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以下简称《 ( 著 迄今为止, 尚无一例相关 司法判例能够为人们辨析法
作权法》 第 1 条第 3款 , 品在满足 “ ) 1 作 主持 ” “ 、 意 人作 品提供指导。 志” “ 、责任” 三要件前提下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 长期 以来 , 由于第 1 条第 3 1 款造成理论与实务 作者。因此 , 适用第 1 条第 l 的“ 1 款 著作权属于作 上难以区分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 学术界的质疑之声 者” 之著作权归属 的一般原则 , 此类作 品的著作权属 直不 绝 于耳 。有关该 规定 本身 的缺 陷 , 者 的观点 论
假若与中国上述法律规范功能相同的美 国版权 者采用列举方式缩小法人作 品的范 围, 扩大职务作 ] ) 使第 1 条第 3 1 款成为 法雇佣作品条款真乃美 国学者贾西教授 眼中的“ 万 品的范围 。3 删除三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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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期
21 0 1年 8月
敌 法 论
Z egF u o g h n aL n C n
No 4 . Au . 0, 0 1 g 1 2 1
【 文章编号】02 -24 2 1 )4_ 6-0 10-6 7 0 1 0_0 0_6 c
废除法人作 品规定 的另外三个理 由
作者简介 : 王清(95一 , , 16 )男 湖北松滋人 , 法学博 士 ,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授、 士生导师 , 硕 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 、 出版法 。
第4期
王
清 : 除法人作品规定 的另外三个理 由 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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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品”8, L 要么是关 系重 大国家利益 、 J 国家安全或社 权法》 中画蛇添足地将法人视为作者。《 中华人 民共 会公共利益的科技作品 。 J 和国民法通则》 9 第 4条明确规定 : 公 民、 “ 法人 享有 正如迪茨博士所言 , 在法人作品规定方面 , 著作权( 中国 版权 )依法有署名 、 , 发表、 出版 、 获得报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