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铁岭市中心城区供热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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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铁岭市中心城区供热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5.01.19
•【字号】辽环函〔2015〕14号
•【施行日期】2015.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铁岭市中心城区供热专项规划环境影
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铁岭市城市供暖管理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我厅在沈阳组织召开了《铁岭市中心城区供热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

辽宁省住建厅、辽宁省国土与资源厅、铁岭市环境保护局、铁岭市供暖办、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辽宁省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铁岭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由有关部门代表及规划、环保、工业等相关专业的4位特邀专家,共8人组成审查小组(名单附后)。

报告书经修改完善后于2014年12月31日上报,根据审查小组的评审结论,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铁岭市位于辽宁北部,由老城区、新城区、城南产业区组成,历史悠久。

规划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约为132.1平方千米,其中老城区50.5平方千米,新城区46.4平方千米,城南产业区35.2平方千米等。

2015年规划供热面积4905.7万平方米,2030年规划供热面积11773.6万平方米。

规划供热区域划分为老城供
热区、新城供热区和城南产业区,老城供热区范围包括银州分区、铁西分区、岭东分区、城南分区、清华同方分区、辽海分区、官台分区,新城供热区范围包括新城分区、凡河南分区、凡河新市镇分区、物流园区、星悦南岸分区,城南产业区范围包括腰堡分区、新台子分区、台湾产业园分区、专用车基地分区、高新区分区、懿路分区。

按照国家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区域集中供热规定,本规划分步实施辽宁华电铁岭发电厂供热改造,作为新老城区集中热源,采取热电联产方式供热,南部城南产业区高新区热源作为区域集中热源,替代规划范围内分散燃煤热源,现有分散燃煤热源在集中热源实现接网供热后,限期拆除。

为改善铁岭市中心城区及其南部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实现热源及热网的合理布局、节能减排目标和资源环境优化配置,减轻对当地大气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铁岭市热电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建设,编制该报告书是十分必要的。

二、报告书从区域环境状况调查、评价与分析入手,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了识别、预测和评价,重点对集中热源的选址环境合理性及区域环境影响进行了分析评价,分析了规划区域发展规模与各类用热需求、土地利用、大气环境影响方面的环境合理性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提出了规划方案环评调整建议和区域污染防治的对策和措施。

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规划的优化调整环评建议和专家意见,完善铁岭市中心城区和城南产业园区市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提下,规划实施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具有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报告书编制内容比较全面,基本符合规划环评导则相关要求,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可以作为规划审批的依据。

四、报告书对规划方案提出的环评调整建议,审查小组认为基本可行。

在规划优化和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本规划实施应综合考虑铁岭市新老城区及城南产业区城市总体规划等确
定的供热范围、热负荷,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的有关要求,报告书规定规划分期改造现有位于铁岭市北部的辽宁华电铁岭发电厂作为新老城区的供热集中热源,取消其供热范围内的规划官台热源厂和清华同方热源厂,拆除现有银北热源厂、新区热源厂;城南产业区热源厂应作为城南产业供热区的集中热源及工业热源,取消规划台湾园、专用车、懿路热源厂建设,2016年前拆除腰堡、高新区、新台子热源厂。

规划岭东热源厂作为老城区集中热源的临时热源,在铁岭电厂供热改造计划完成前,铁岭岭东热源厂作为临时热源(岭东热源厂的规模由10台112MW调整为5台112MW锅炉),铁岭电厂供热改造及管网全部完成后,岭东热源厂立即停用,作为事故状态备用热源,2016年前拆除东源热源厂、银南热源厂、银北热源厂。

在辽宁华电铁岭发电厂(热源)改造供热和高新区热源厂及其扩建工程、配套管网建成投产运行后,按照报告书规定拆除供热服务区相应全部燃煤锅炉,不得自建其他燃煤锅炉。

(二)加快辽宁华电铁岭发电厂(热源)改造供热和城南产业园区热源厂及其扩建工程与配套市政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稳步扩大集中供热面积,优化能源结构,在远离规划集中热源地区积极推广清洁能源。

根据铁岭市新老城区及南部产业区规划人口规模、产值规模和热负荷温度、压力、数量等参数要求,热源厂址及换热站、供热管网的规划用地性质及其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关系,科学合理确定热源及换热站、管网的建设时序、选址、服务范围、规模、炉型及完善的同步配套除尘脱硫脱硝措施,合理预留热源未来建设用地空间,满足铁岭市新老城区及南部产业区未来发展供热需求,确保与相关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协调一致。

按照报告书列出的期限,淘汰关停锅炉房,优先替代区域内分散中小锅炉房和联片供热锅炉房,做好取消规划燃煤热源和现有燃煤锅炉的拆除与规划集中热源的衔接和监督管理,确保该规划环评调整建议得到有效实
施。

(三)热源应采用低硫燃料,燃煤运输储存应实行全封闭措施,满足环境保护规定。

热电厂(热源)废渣应全部实现综合利用,事故灰场应满足环保设计要求,灰渣运输应实行封闭,热电厂(热源)噪声应得到有效控制,确保规划热电厂(热源)稳定达标运行。

规划集中热源须按照《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和《关于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配置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标准。

结合本规划范围内及周边各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和再生水情况,规划集中热源应优先采用再生水。

(四)铁岭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制定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规划热源须依法安装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地方环保部门应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监管,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该规划每隔五年或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审查。

附件:审查小组名单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19日附件
审查小组名单
张维辽宁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教高
孔庆熔沈阳建筑大学教授
李殿玺辽宁省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教高戚焕岭中铝集团沈阳铝镁设计院教高
李强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副处调
杨忠臣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科员
孙敏辽宁省住建厅高工
孙英伟铁岭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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