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通告检测实验室计量认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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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通告检测实验室计
量认证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3.01.28
•【字号】2003年第[2]号
•【施行日期】2003.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量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通告检测实验室计量认证
通告
(2003年第[2]号2003年1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有关规章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了评审,以下47个检测机构经考核合格,特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同意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计量认证标志CMA和编号,根据有关规定,对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有效期满,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检测机构和对不符合计量认证条件的检测机构予以注销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从通告之日起不得再使用计量认证标志。

一、计量认证合格单位
二、注销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单位
1、吐鲁番地区卫生防疫站证书号:(96)量认(新)字(Z0131)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和能源利用检测中心证书号:(97)量认(新)字(Z0107)
3、阿克苏地区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证书号:(97)量认(新)字(R0106)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审查认可(验收)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九条规定,经我局审查认可(验收)合格,下列质检机构具备了承担相应产品检验资格。

特颁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站)验收(认可)合格证书》,同意使用CML 符号。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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