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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实施产融结合的现状与办法研

一、产融结合的优势及方式
(一)产融结合的优势
产融结合是产业资本发展到一定程度,寻求经营多元化、资本虚拟化,从而提升资本运营档次的一种趋势,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间的资本联系、信贷联系、资产证券化以及由此产生的人力资本结合、信息共享等等的总和。

从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必然会有一个融合的过程,这是社会资源达到最有效配置的客观要求。

这种融合,宏观上有利于优化国家金融政策的调控效果,微观层面则有利于产业资本的快速流动,提高资本配置的效率。

产业直接投资金融,既可以获得融资便利,还可以更好地满足集团产业服务的需要。

产业集团可以利用利益相关者的财务状况、金融需求的信息相对优势,提供更具个性和特色的金融服务。

反过来,金融公司利用主业部门拥有的市场声誉,可以提升金融产业的信用级别、降低融资成本;同时,还可以利用集团的优势资源,大力发展相关金融服务。

另外,产融结合也是企业经营多元化的需要,是企业做大做强的一个重要手段。

(二)产融结合的具体操作方式
除单独设立结算中心、财务公司外,我国产业资本进入金融业以直接投资为主,具体分为三种方式:一是直接出资设立,如首钢设立华夏银行、招商局设立招商银行;二是通过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入股,如中石化参股交通银行和南京银行;三是通过二级市场股份交易进入,如中粮投资兴业银行,使产业集团对金融机构运营具有较强影响力。

除参股14家银行外,央企投资的19家证券公司、24家信托公司、32家保险公司均以控股为主。

二、产融结合的潜在风险和问题
(一)产融结合协同效应不明显,盲目投资较多
目前,我国多数产融结合企业持有金融机构的股份比例较低,金融业务规模普遍较小,产品结构单一、竞争力不强。

而且不少产融结合企业仅仅以降低融资成本或获取较高利润为目的参控股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而不是出于产业发展的战略角度考虑。

这种做法也许能获取短期利润,却不是企业发展的长久之计。

一些大型企业集团尽管在产融结合的广度和深度方面发展较快,但企业金融业务的资产、营业收入和利润占集团整体的比例一般在5%以下,与发达国家产融结合成功案例存在一定差距。

大部分企业集团通过新设、参股等方式进行产融结合后,相互之间并不能很快形成良好的促进作用,无法在产业发展、客户资源、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协同效应的作用。

(二)对金融业的潜在风险认识不足,风险隔离机制不完善
与发达国家金融业已经进入增长趋缓、盈利不高的成熟期不同,我国金融业正处在上升周期,总体来看“赚钱”比较容易。

但对于金融业蕴含的高风险,以及对专业管理和风险控制的高要求和高难度,不少产业集团明显估计不足。

同时,由于我国企业风险控制体系落后,缺乏完善的风险隔离机制和信息披露体系,监管机构甚至企业自身都无法有效识别内部交易的真实情况,金融子公司作为企业资本运作的执行者,聚集了大量风险,很容易成为集团提款
机,导致产业风险向金融风险转移的可能性增大。

(三)内部化和关联交易可能引发风险的交叉传染
产融结合往往伴随着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产业集团可能通过对下属金融机构的控制来对实业子公司的一些冒险行为进行支持,甚至出现“补窟窿”的现象。

虽然问题能暂时掩盖或缓解,但风险不断积聚,一旦某个子公司或环节出现问题,就容易产生连锁反应,从而影响整个集团的流动性,造成风险在实业和金融业之间相互蔓延。

我国金融机构的股权集中度较高,大部分机构的第一大股东股权占比都在20%以上。

股权集中,再加上产业资本股权比例相对过高,两者共同作用更容易出现大股东内部控制甚至操纵的现象,增加了内部交易和交叉传染的风险。

(四)国家层面对产融结合的监管存在缺位
目前,我国产融结合的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国资委,它从国有企业的角度,对央企投资金融业纳入非主业投资进行管理,包括企业合规性和投资比例等方面;另一类是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它们分别从金融行业监管角度对企业参股、控股本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这种双线审批导致各监管机构在产融结合企业的监管上责任不明,并且缺少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造成了重复监管或监管空白。

对产业集团设立、控股或参股银行,没有明确的限制性条款,导致产业集团进入金融业具有较大的随意性。

(五)专业性与专业金融机构差距较大
很多产业集团投资金融业仍处于起步阶段,与专业金融结构相比,专业人才缺乏、经验不足。

从上看,缺乏对金融风险的必要认识和基本金融管理经验,使得产融结合的经营管理风险较大。

同时,受到国资委参照工商制造业特点制订的考核激励体系的监管大框架下,央企控股的金融企业往往难以与市场上的专业金融机构竞争人才,导致缺乏竞争力。

三、中央企业实施产融结合的建议
(一)产融结合应当以服务于集团整体为核心
中央企业在发展金融业务前,首先要明确金融业务的定位,这是金融业务发展的基础。

要综合考虑集团的需求及资源状况,服从集团整体战略定位;同时应明确金融业务的发展方向,即中长期定位,决定发展的节奏、途径及资源。

产融模式的最大优点就在于通过产融结合提高产业及集团的整体竞争力,降低金融行业的高杠杆高风险性。

因此,中央企业应当做好清晰的产融结合规划,牢牢树立产融结合服务于集团整体发展战略的发展思想,逐步实施产融结合,最终通过渠道、信息、技术、服务等的有机融合,实现产业与金融之间的业务协同、资本协同、战略协同。

(二)认真做好产融结合可行性研究分析
中央企业实施产融结合的第一步,应当做好研究,认真分析是否具有发展产融结合的条件:一是进行产融结合应服务于集团整体战略、服务集团主业发展;二是产融结合应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结构转型的相关政策相适应;三是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治理结构、风险控制等方面要满足一定的准入条件;四是要具备充足的金融人才储备。

已经开展产融结合的中央企业要防止产融结合盲目扩张,保证产融结合在规范的监管制度下健康稳定的发展。

(三)优先发展与主业协同作用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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